獨立機關獨過了頭

2009/05/31

NCC是獨立機關,但獨立機關獨過了頭,會不會變成獨裁機關?看看NCC處理中視與中天的「二中案」,即可知答案。

這屆NCC委員比上屆有企圖心,其中有幾位更是「公共化」的忠實信徒,他們滿腔熱血抱負,想把他們奉之不疑的信仰,一點一滴滲透到每一件個案裡,逐步肅清「商業化」的遺毒。

視跨媒體經營為惡之實踐

修正「衛廣法」是他們第一項代表作,即使得罪了掌門人彭芸,但見佛殺佛在所不惜。其次是處理「二中案」,雖然明知有違法之虞,但為了立威示警,雖千萬人吾往矣。這幾位委員何以有這麼大的自信?當然跟他們自認是專業中的專業有關。許多人雖然在傳播業打拚一輩子,但在NCC委員眼中,他們卻盡是醬缸中人,既昧於進步理念,又泥陷於既得利益中而不可自拔。

以「二中案」為例,NCC委員的認知似乎是:「二中案」是商人入主媒體、資本家霸占媒體的「惡之象徵」;而跨媒體經營,不管怎麼跨,就必然是「惡之實踐」;既然為惡,則法律要規範,清議也要撻伐。

因為有這樣的認知,NCC委員手上如果握有禁止跨媒體的法源,他們當然會毫不考慮就封殺「二中案」;但最後卻不得不以附加十四項「行政處分」與六項「待改善事項」的方式,讓「二中案」勉強過關,可以想見他們內心一定萬般無奈。

但看了這些附加條款後,任何稍有媒體經營常識的人,都會提出這樣的質疑:NCC要求「二中」董監事與經理以上人士不得互相兼任,但何以公廣集團卻可以如此?NCC要怎樣解釋厚「公共化」集團而薄「商業化」集團的差別待遇?

資源整合本來就是集團化的優勢,也是集團該為當為之事,否則各行其是,豈非空有集團之名,而無集團之實?這是經營管理的ABC。

無法源卻祭嚴厲行政處分

也因為如此,公廣集團成立後,一直致力於包括人力資源與新聞影片的資源整合;公視與華視的新聞平台雖暫停運作,但除華視外,公廣集團的大新聞平台早已「分進合擊」。既然公廣集團連新聞都可以整合,以綜效為目標,何以「二中」廣告、業務、節目、編審部門,卻必須要各有獨立人員?甚至連攝影棚也要獨自設立?

難道共有攝影棚,也是壟斷的罪狀之一?更何況,蓋攝影棚不像蓋鐵皮屋,所費不貲,既屬集團成員,卻不能共用攝影棚以降低成本,天下寧有此理?NCC這項「創見」,不是外行,就是故意刁難。

至於跨媒體經營有礙言論多元化,更是上個世紀的觀念,網路上的Twitter、Plurk、YouTube、Blog…早就改寫了所謂「多元」的定義,美國FCC去年鬆綁跨媒體經營,就是與時俱進而不得不然,NCC委員學貫歐美,焉有不知之理?

當然,最根本的質疑還是:既無法源,卻祭出那麼多嚴厲行政處分,違法濫權至為明顯,NCC以通傳基本法第一條為擋箭牌,祇是硬拗而已,否則,依此邏輯,基本法或其他法律,祇要訂第一條原則性的條文即可,何必還要逐條作列舉式的立法?但天底下有這樣的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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