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政府昨天出指出,美麗灣渡假村違規就地掩埋工程廢土堆事件,已依契約規定要求業者改善回復原狀,並裁處罰鍰;至於環保署發函認定美麗灣施工違反環評法、要求停工問題,因與縣環保局原認定申請建築基地面積未達一公頃,依法免實施環評認知不同,目前審慎處理中。
台東縣政府表示,環保聯盟指稱當地沙灘經浪潮沖刷,清晰可見工程廢棄土裸露及充斥鋼筋混凝土塊等情形,昨經派員現場勘,並未發現上述情況,有圖為證。
縣府也指出,全案經環保聯盟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命美麗灣業者全面停工假處分案前經裁定駁回;其次,聯盟所提之抗告,另也經最高行政法院於今年八月二日裁定抗告駁回。縣府依促參法與美麗灣業者簽訂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BOT案,該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均明文規定「其興建或營運工作,得就該公共建設之全部或一部為之」有關美麗灣業者的各項申請,縣府均依規定審核與嚴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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