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大埔事件、從未解決!
於法有據、施政延續,不敵縣太爺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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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7

自99年6月9日,苗栗大埔發生怪手粗殘毀田事件以來,至今已逾兩年,在這兩年中,官方不斷宣稱「大埔事件已經解決」;然而,我們必須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大埔事件「從未解決」!99年8月19日,行政院長在院會做出「大埔自救會成員之建物基地應原位置保留」政策提示,但就在不久前的101年7月24日,內政部都委會卻召開第784次會議,會中主席簡太郎利用錯誤資訊、甚至公然說謊誤導委員,且在委員有明確反對意見的情形下,連表決都省略,逕按苗栗縣政府核議內容,決議未來將拆除自救會成員彭秀春、朱樹、柯成福等人房屋,及不予原地保留黃福記之土地。8月7日,內政部都委會又再召開第785次會議,確認前述第784次會議記錄。面對政府失能至此、出爾反爾,任憑地方派系木偶操線,苗栗大埔自救會、捍衛農鄉聯盟、台灣農村陣線等民間團體群集營建署前,發出怒吼,並提出兩點嚴正要求:

  • 1. 內政部都委會應不予確認第784次會議結論,並請農民進場發言,聽取農民意見。
  • 2. 內政部都委會應責成苗栗縣政府切實履行中央政府承諾,以「原屋保留」為目標,持續與大埔農民協商。

承諾跳票、政府失靈、大埔事件從未解決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從99年8月17日農民會見前行政院長吳敦義起,自救會與政府已進行了兩年漫長的協商。99年12月28日,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次會議原則上已決議自救會成員「原屋保留」,縱有苗栗縣政府辯稱「未便採納」之部分,亦已發回要求其重做檢討;豈料嗣後苗栗縣政府竟從中作梗、惡意掣肘,以縣都委會第228次會議決議推翻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次會議結論,而100年5月10日召開的內政部都委會第755次會議竟也「從惡如流」,推翻第746次會議結論。徐世榮痛批,行政院、內政部屬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不僅無法貫徹兩年來持續宣示的既定政策,還任由苗栗縣政府牽著鼻子走!難道我國的治理,已經淪落到地方派系說了算的地步嗎?

大埔自救會發言人葉秀桃手持99年8月23日由行政院所發出的院臺建字第0990102255號函表示,這份白紙黑字的公文,上面明明白白地寫著「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等語。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發出的公文,竟然說跳票就跳票,那跟一張廢紙有什麼不同?這不是擺明了愚弄人民嗎?「我們的底線就是原屋保留、劃地還農,一戶都不能少!」葉秀桃堅決地說。「小孩子都知道要守信用,怎麼政府反而不知道?只要有一戶不能按照承諾保留,我們就會繼續抗爭!」

地方派系治國、國法政策難敵縣太爺官威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指出,內政部都委會是都市計畫的中央主管機關,本來就有依法審酌公共利益、必要性、手段適切性、比例原則、國家政策等,針對每個都市計畫個案進行專業獨立的實質審查之責。但在大埔案中,都委會卻好像變成苗栗縣政府操控的木偶,聽憑苗栗縣政府的意見,甚至罔顧決議違反國家既定政策。廖本全憤怒表示,明明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次會議已經決議原地保留彭秀春的房屋及黃福記的土地,結果竟然在沒有任何情事變更的情形下,案子回到苗栗縣政府跑了一圈,再到內政部都委會第755次會議時,先前的決議就全部翻盤。這樣的結果完全不符比例原則,難道國法和政策,竟然敵不過一個地方縣太爺的官威嗎?

捍衛農鄉聯盟會長劉慶昌痛批,從兩年前到現在,農民上了兩次凱道,各地大大小小的反徵收自救會上街無數次,沒想到這個政府不但沒有反省,反而變本加厲。去年年底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已經修得夠荒腔走板,沒想到選舉一過,連原本說的話都不算數了,難道真的要把農民趕盡殺絕才甘心嗎?劉慶昌表示,歷史證明,一個毀農、滅農的政府是不可能長久的;如果政府還要繼續欺壓農民,只會逼農民繼續走上街頭,農民的抗爭將會更大!更強!更多!



大埔自救會「被跳票」四戶現況

 

苗栗縣政府主張

合理解決方案

彭秀春

房屋經歷2次道路拓寬,如今僅剩6坪。苗縣府以其位於道路轉彎處銳角、將影響交通安全為由,要求全部拆除。

1.      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次會議審議時無認有交通安全疑慮而可完全保留,第755次、第784次會議因苗縣府核議意見推翻前結論,卻無提出充分證據理由。

2.      所謂「影響交通安全」云云,苗縣府2年來並未提出任何資料佐證。事實上,近2年來周遭工程施工,該轉彎空間足供聯結車通過,且臨近之竹科竹南基地廠商陸續進駐,交通流量增加也從未引起任何交通事故。

朱 樹

苗縣府以朱樹房屋將妨礙道路拓寬為12公尺,及其房屋突出1.57公尺將遮蔽行車視線、影響交通安全為由,要求拆除其房屋。

1.      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次會議指示苗縣府應就朱樹房地原位置保留「未便採納」之意見重做檢討。

2.      朱樹房屋至對街最窄處距離29.3公尺,最寬處甚至達40.7公尺,根本不影響道路拓寬為12公尺之規劃。

3.      朱樹房屋所在轉彎處為大角度鈍角,在交通安全上,並無遮蔽行車視線之虞;且朱樹甚至同意不領補償費自費拆除房屋上鐵皮搭蓋突出部分,但苗縣府仍堅持進行結構破壞式拆除。

柯成福

苗縣府以柯成福土地共有為由,要求其自行與其他二分之一所有權人溝通,若不能取得其他二分之一所有權人同意保留,則為避免因街廓面積縮小而致其他已申領抵價地者無法申領,將不予保留。

1.      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次會議指示苗縣府應就柯成福房地原位置保留「未便採納」之意見重做檢討。

2.      內政部曾多次促請苗縣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保留柯成福房屋,但苗縣府僅不斷以無關之「自救會抗議」為由藉辭拖延,甚至柯成福提出願向苗縣府以原價原面積購買已徵收之另外二分之一部分,苗縣府也以「於法無據」為由不予接受。

黃福記

黃福記所有之約莫2分的田地本緊臨其住家,苗縣府重新規劃後將其田地調整為方形,多出約800平方米(8釐)的部分則移至集中劃設農業區。

1.      內政部第746次會議已同意將黃福記田地集中劃設至其現住房舍西南側,嗣後第755次、第784次會議於無情事變更之情況下推翻前結論,缺乏正當性,有違比例原則。

2.      集中劃設農業區與黃福記住家距離甚遠,黃福記年事已高,如此規劃將導致其身體不堪負荷。且原有完整耕地一分為二,將導致耕作困難。事實上,黃福記耕地面積甚小,應可於其房屋周邊以零星農業區方式規劃保留。

3.      苗縣府所規劃之方正田地將切割到內政部第746次、第755次會議已審議通過之黃福記家房地,導致其部分房地、生活機能及人車出入道路遭到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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