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0
【台灣醒報╱記者陳敬哲╱台北報導】
自從NCC通過中時集團併購案後,附帶停止條款成為NCC與中時集團雙方僵局,NCC法律事務處處長謝煥乾強調,附帶停止條款行使前,併購案不成立。傳播法律學者也指出,NCC提出附帶停止條款是於法可行,不需要旺中集團同意,旺中集團必須依照條款履行。然而旺中集團董事長特助趙育培則駁斥,該條款尚具有爭議,必須待該公司進一步與法律專家商洽,才對外說明。
自從旺中集團向NCC提出中嘉併購案以來,爭議不斷,多次舉辦公聽會之後,NCC最後通過該案,但包含附帶停止條款,最受注目的就是與中天電視台切割、中視新聞台必須改制為非新聞台、中視必須有獨立有獨立編審制度。不過,旺中集團質疑附帶停止條款的合法性。
謝煥乾說,旺中集團履行附加停止條款前,合併案不會成立;NCC不能否決併購案,因其無法律依據,而由NCC提出的附加停止條款則站穩法源依據。若是旺旺中時不願行使附帶停止條款,就必須提出行政訴願,NCC再做出判決;若是再不服,則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傳播法律學者提出看法,NCC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3條,提出附帶停止條款是於法可行,並且不需要旺中集團的同意,旺中集團必須依照條款履行,在未完成之前,併購案也不會執行。他同時呼籲中時集團應排除爭議,方能行使條款內容。
針對附帶停止條款,趙育培說反駁,他們自始至終都依照法律的程序完成流程,也針對外界言論與市場壟斷的質疑提出駁斥,並提出德國與美國的媒體壟斷標準。他強調,德國與台灣媒體現況大為不同,美國則用客觀數字統計,也未有壟斷情況,學者只是在發表個人主觀意見。此外,旺中集團也對NCC所提出的附帶停止條款表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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