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羅紹平/台東報導】
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劉炯錫、廖秋娥、林雲閣昨天再槓上台東縣政府、杉原美麗灣渡假村業者,要求縣府應勒令業者停工,解約、拆屋並要業者歸還台東珍貴的海砂。
縣政府昨天也發表聲明,業者將工程廢土堆置於沙灘事件,縣府已依契約「缺失規定」要求業者改善回復原狀,明天將現場會勘,並視會勘結果依法研處。
劉炯錫、廖秋娥、林雲閣昨天上午前往台東地檢署就上月控告台東縣長鄺麗貞圖利廠商、業者違法開發案補充新證據,並冒雨在地檢署大門前拉白布條,希望檢察官重視;他們以環保署7月9日的裁定業者停工的公函及帕布颱風後,海浪捲走砂石,大量建築工程廢棄物裸露在沙灘上,再次指指控縣府縱容業者未經環評即違法超量開發,嚴重破壞台東生態。
林雲閣指出,美麗灣原始申請開發面積,業者與台東縣政府簽約取得的土地均只有一筆近6公頃,但動工前1年,即94年5月間縣府卻協助美麗灣從中分割出一筆 0.997公頃的土地,規避開發面積逾1公頃須進行環評的規定,縣府取巧在先,讓建商未經環評即搶建在後,但環保署7月9日已依環評法規定整體開發面積環評不得分割,裁定業者停工,但工程持續至今。
劉炯錫等人指出,業者將建築廢棄土就地掩埋在杉原沙灘下,今年4月他們就拍到建築工人以挖土機、推土機的重型機具掩埋建築廢棄土,日前颱風來襲,大浪沖刷,帶走海砂讓建築廢棄土裸露。
林雲閣表示,他們不反對開發建設,但台灣過去的經驗是「先違法搶建再就地合法」,台東的好山好水都被破壞,以後用什麼吸引其他企業再來台東投資。
縣府表示,美麗灣BOT案依促參法,其興建或營運工作得就該公共建設之全部或一部為之,業者各項申請,縣府均依規定審核及從嚴監督,至於環保署裁定是認知不同,但縣府已著手審慎處理中;且環保聯盟曾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命美麗灣業者全面停工假處分案,業經最高行政法院在本月2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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