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結婚並非防治愛滋唯一之途,法務部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施副局長文儀在臉書上公開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回應意見

2012/08/20

有關同志結婚制度,在各國間仍在有仁智之見,尤以同性伴侶之制度牽涉甚廣,其相關權益如租稅優惠的權利、取得合法居留權或移民權、退休撫卹福利、工作權、手術及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同意權、醫療探視權等應如何保障,涉及各部會主管法規,並非僅以法務部主管之民法可以涵括全部權利義務。法務部為蒐集目前有規範同性伴侶制度之國家所涉及民法親屬及繼承相關資料,曾委託國立臺北大學進行「德國、法國及加拿大同性伴侶制度之研究」研究計畫,探討同性伴侶制度之基本理念,以及增設同性伴侶制度之必要性,並介紹德國、法國及加拿大同性伴侶制度之立法例。該研究報告雖提出研究採行德國同性伴侶法之立法模式,惟亦認為,此一議題應在結合公民共識的前提下,累積公民之意見,以形成政策。是以,法務部認為此項議題尚有進一進研究必要,正積極規劃蒐集相關資料,作為政策研議之參考。

另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101年8月17日召開研商跨性別身分登記會議,會中主席對同性伴侶議題作成指示:同性戀之婚姻制度或除了現行一男一女以外之「婚姻」,因一男一女之夫妻關係,其權利義務與同性戀者有所不同,故應先研議:1、蒐集外國立法例及類似案例;2、委託學者專家研究;3、作民意調查。足見政府相關部門對同志婚姻議題係以積極態度逐步提出消弭歧視、 促進權益之改善措施。而同志婚姻與防治愛滋,實不應相提並論,以免造成社會對同志婚姻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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