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學校教職員退休領月退金的規定將趨嚴;教育部部務會議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將高中以上自願退休人員起支月退休金的年齡延後到60歲,但年資30年以上者,起支年齡降為55歲,即所謂的「85制」。
目前高中以上領月退金資格是年資25年,年齡滿50歲者即可申請,但有鑑於近10年退休教師年齡平均由62歲降低到53歲,人力資源有浪費的問題,因此修正相關條文。
教育部表示,國中小教師部份和高中職、大專校院教師不同,且其自願退休普遍年齡低於大專校院教師約2歲左右,因此另定國中小教師任職30年以上者,月退金起支年齡為53歲,即採「83制」。
修正草案對已屆滿25年,滿50歲的教職員,符合領月退資格者,並不受影響,且有10年緩衝期。
配合退撫基金精算結果,將法定提撥費率上限由原來的12%提高到15%,此外,為解決退休後再任新職、支領雙薪問題,草案中也增加退休後如再任新職,且是由政府捐助經費達登記財產總額50%以上的財團法人者,暫停領取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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