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22)日做出重大宣示,明年起,國內電力供應將採總量管制,並以分區分期概念控管用電需求,未來國內重大投資案須先送能源局審查電力額度,用電需求一旦超過該區供電上限,恐不同意開發。
經濟部能源局依據能源政策綱領,研擬「能源開發及使用準則」,最快今年底正式對外發布,明年元旦起實施,這將是經濟部促進投資政策上的重大改變。由於經部訂一年用電1.8億度以上重大投資案均須列管,舉凡水泥、石化、半導體、面板等高耗電投資計劃,未來恐難過關。
施顏祥表示,政府早期能源供給的邏輯是「以需定供」,國內需要多少量,政府盡可能滿足。目前廠商提出重大投資案之前,也都會先詢問台水、台電當地供給量,如果不足,台水或台電會想辦法調度,但最後還是會遇到有限的資源難以滿足需求的問題。
他進一步說,所以未來將依「合理需求訂定供給總量」,以分期、分區方式提供容量,因此大型投資計畫必須先做能源評估,其機制有點類似環評,但不會比環評複雜,重點在於瞭解當地是否可以滿足重大投資的用電需求量。
能源局將針對國內經濟成長率、人口、產業結構、能源技術與能源效率提升等因素,預估未來合理需求量,並分為短中長期設定總量管制,以5年為單位,提供5、10、15、20與25年的上限量。
同時,也將全台劃分為北、中、南部,至於東部地區,考量到台電輸配電,因此花蓮劃分在中部,台東則是歸納在南部。至於重大投資案定義,設定用電需求在裝置容量25MW(百萬瓦)以上需送審,能源局推估,類似奇美電、聯電等科技大廠,一旦研議蓋新廠,就必須送審。
也就是說,明年起凡是用電量在25MW以上的重大投資案,都必須審查用電是否超過當地的供電量。
能源局長歐嘉瑞表示,25MW換算一年發電度數約1.8億度,等同於奇美電或是聯電一個廠用電量,或者是台泥和平廠的用電規模。
假設超過上限量,官員說,除非廠商提出解套辦法,例如,自行增加發電設備或增加能源效率等,否則過關機率低。
官員表示,目前用電比例,北部最高達43%、中部28%、南部29%,由於北部用電量大,未來總量管制供電分配與現階段用電比例差不多,如果北部有新增電廠,就會提高用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