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筆記/裸體王子與新聞自由

2012/08/28

【聯合報╱張佑生】英文有句俗話:「發生在拉斯維加斯的,就留在拉斯維加斯。」意指來到有「萬惡城市」稱號的賭城拉斯維加斯,難免會受不了誘惑,放浪形骸一番。但只要踏上歸途,不管曾經發生什麼,合該一筆勾銷,「不足為外人道也」。

英國王室第三順位接班人哈利王子,卻讓這條不成文的規矩被打破了。哈利在拉斯維加斯的飯店房間放浪形骸,脫光光擁抱辣妹看電視等照片被曝光後,全球瘋狂轉載,唯英國大概是唯一的例外。哈利的父親查理,援引媒體公約中有關「侵犯個人隱私」的規定,威脅任何境內媒體只要刊登裸照,必定告到底。

英國各媒體儘管抗議王室開時代倒車,最終還是不得不配合。唯一的例外是銷量最大的太陽報,起先用模擬方式重現場景,後來更是全都露,不惜卯上當局。總編輯丁思摩辯稱,全球幾十億人在網路上都看過的照片,在英國每天有八百萬人閱讀的報紙卻不能刊登,查禁毫無道理。

網路世界無奇不有,不是所有的題材都適合刊登在報紙上。但太陽報對哈利裸照的主張,卻不無道理:假如世界其他地方的人都知道英國王室的重要成員發生了什麼事,為何英國民眾——尤其是不上網的民眾就必須被蒙在鼓裡?

英國法律規定,媒體刊登的內容,必須證明「符合公益」,否則就會被認定屬於私人領域。老實說,哈利裸照曝光後,各界責難媒體的聲音並不算多。根本的問題在於,英國王室每年接受納稅人三億美元供養,以公眾人物身分享盡特權,若一出紕漏,馬上祭出「隱私權」規避責任,恐怕不能說服民眾。

裸體王子與新聞自由之爭,就看英國納稅人還能忍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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