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旺中媒體集團對於黃國昌走路事件大幅渲染與不當地報導,我們認為,旺中集團相關媒體已經失去應有的媒體自律和報導倫理,尤其是昔日批判與公眾論壇的中國時報,已經成為蔡衍明私人的傳聲筒。我們再也不能忍受報導,不但充斥著無法證實的荒謬新聞,而且這些新聞更是為了打壓各種反對異己的批判聲音,這些行為正好證成了壟斷的媒體事業,將會對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產生極大威脅。
幸好,這個社會仍有許多關心媒體自主與言論自由的公民們,持續地參與媒體改革的運動,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也將在9/1發起「你好大 我不怕,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遊行訴求包括要求新聞專業、要求旺中道歉、要求NCC監督以及反對媒體壟斷。為了響應這一遊行,「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也發起連署「投筆,還旺中時報本來面貌」,串連各方知識份子拒看中國時報,拒絕再為中時撰稿。
在「投筆」連署之前,已經有許多作家張大春、鴻鴻、柯裕棻、臥斧等人拒寫中時專欄,還有何榮幸等多位中時資深主管辭職。目前「投筆」連署已經獲得百位教授與作家的支持。我們認為,中時已經不再忠實於過去的批判性與媒體良心,而淪為個人意志的打手,既然過去的理想已經不在,那就應該還旺中時報本來的面貌,「投筆」不再為蔡衍明的私人傳聲筒寫稿,也拒看旺中時報,堅持這個社會應有的媒體自主與言論自由的理想。
【投筆,還「旺中時報」本來面貌】
在那威權封閉的年代,以開明愛國自詡的中國時報對體制內外改革者相對包容,曾經營造一個比較開放的公共論壇,也培育出多位優秀的新聞工作者。是以中時是否一向「忠實」或許眾說紛紜,但過去余紀忠先生手下的中時仍令許多人懷念。
懷念不僅因為故人遠颺,更因為「媒體世代的陷落」(前中時記者黃哲斌語)。陷落,先因報業環境惡化,中時尚因蔡衍明先生接手後的種種失格表現而斲傷更深,幾近不治。蔡董高談「六四沒死那麼多人」後,面對各界發動的「拒寫運動」,中時總編輯張景為竟要求同仁「修正作風」,資深主編蔡其達未久即遭解雇。如今面對各界對旺中中嘉合併的反對意見,旺中傾全集團之力,用有失新聞道德乃至有逾越法律之嫌的手段對付異己,完全坐實我們對「媒體巨獸」的疑懼。
在這頭蓄勢待發的巨獸面前,我們所習以為常的民主自由其實非常脆弱。有些人會說,今日的多元社會沒有那麼容易受操弄,媒體壟斷的危害僅僅與盛行的腥羶色問 題差不多。然而旺中案不僅是國人對合併的傳統想像──競爭者減少,而是原本屬於不同市場的系統商和媒體內容供應者上下游合而為一,在特定地區更根本排除消費者的選擇權。是以即便沒有蔡衍明先生與其跟班們這一連串爭議言行,這種類型的購併案依然得再商確。
由於國內罕有前例,台大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依德國法制計算旺中巨獸「KEK(跨媒體總合影響力)值」,在依國內特性調整後得出的數值高達140%(德國的許可值僅30%)。換句話說,「牠」產生的綜效將強烈干擾台灣媒體市場的自由運作──不管民主或經濟,台灣都承受不起這個不可逆的冒進。
現任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豪,早在十六年前的論文裡即曾指出媒體壟斷與言論集中化對民主的負面影響,並介紹國人媒體法在憲法上的指導目標為「多元化的確保」。如今,眼見旺中媒體集團濫用新聞自由,對異己與反對者極盡復仇和霸凌之能事,我們想起石主委當年的警語。誠然,造假新聞絕非首例,然而其他媒體異常的噤若寒蟬,已清楚說明了旺中案的獨特性。
不若「腳尾飯」等前例是個別新聞人在短期收視率下為灑狗血而造假,旺中集團卻是為了集團長期巨額商業與政治利益,組織全體員工成為蔡老闆的打手。所以僅管迄今並無任何證據足以說明所謂「學生走路工」與中研院黃國昌副研究員的關聯,反倒是與旺中集團的綿密連結一再被其他媒體揭露,而黃國昌赴美一事更已證實無涉「神隱」...以上種種,旺中集團非旦未曾提出任何合理的交代,反而仍將假新聞連日反復播送。
當何榮幸等最優秀的中時人都無法待在這麼惡劣的新聞環境而選擇離開,三位中天倫理委員也因為無法力挽「涉己事務報導偏頗」的狂瀾而掛冠求去,可以見得,當年石主委引介的媒體「內部民主制」早已失靈,又豈可容旺中案以三兩附款輕言過關?至於中時,既然蔡衍明先生視其為私人傳聲筒,我們自不再抱絲毫期待,是時候放手、投筆,昔時美好的想望,只能到夢裏尋,只希望未來的中時上演蔡老闆個人秀時,尚知台灣的民主法治。
如果您認同這份連署,也請一同加入我們的「投筆」行列。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 林飛帆 0916817519 陳宗延 091978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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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教授 王宏仁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王治平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造船及海洋工程系副教授 王泰升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王嵩音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 王毓正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王聖銘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互動媒體設計研究所助理教授 王維邦 東海大學社會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王維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助理教授 伊格言 作家 安碧芸 朝陽科技大學傳播藝術系助理教授 米 果 作家 何明修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吳介民 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吳英璋 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吳展良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吳應寧 國立臺灣大學臨床動物醫學研究所教授 呂明哲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呂建德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授 宋聖榮 國立臺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李丁讚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所教授 李白飛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李欣穎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 李貞德 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李勤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語文學系教授 李筱峰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專任教授 李鴻瓊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暨研究助理教授 汪明輝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系副教授 沈秀華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所助理教授 沈宗憲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文社會學科副教授 沈威宇 龍應台文化基金會東大思沙龍總監 周婉窈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林文蘭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林火旺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林佳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系主任 林宗弘 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林宗男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林東泰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林芳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語文學系教授 林軒田 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助理教授 林敏聰 國立臺灣大學物理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林開世 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林義正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林鈺雄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麗雲 國立臺灣大學新聞學研究所教授 林鶴玲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邱大昕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金立群 國立交通大學音樂研究所副教授 施志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施信民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柯舜智 文化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副教授 洪文玲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造船及海洋工程系助理教授 洪裕宏 國立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胡詠新 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工員 范 雲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 唐大崙 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系副教授 徐光蓉 國立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徐美苓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 徐偉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祝平次 國立清華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郝培芝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副教授 高英哲 國立臺灣大學物理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高涌泉 國立臺灣大學物理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高照明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 張小虹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張育森 國立臺灣大學園藝景觀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張谷銘 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 張茂桂 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張森富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系暨研究所教授 張嘉尹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 張錦華 國立臺灣大學新聞學研究所教授 張耀仁 作家 張鐵志 作家 梁偉立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許甘霖 東海大學社會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許雅惠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許暉林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許銘義 作家 連韻文 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 郭文華 國立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副教授 郭華仁 國立臺灣大學農藝學系研究所教授教授 陳文山 國立臺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陳伯楨 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陳志龍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佳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副教授 陳其誠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陳宜倩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 陳忠五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明祺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所副教授 陳東升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陳俊宏 國立臺灣大學動物學研究所教授 陳南光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陳彥升 國家太空中心研究員、台灣教授協會 陳思賢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陳恒安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陳炳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所長 陳炳煇 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特聘教授 陳進庭 國立臺灣大學生化科技學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陳媺玫 國立臺灣大學獸醫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 陳瑞榆 臺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 陳瑞樺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陳嘉新 國立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助理教授 陳嘉銘 國立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助研究員 陳憶寧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位學士學程主任、傳播學院副院長 陳耀祥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陸雅青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視覺藝術學系教授 傅大為 國立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教授 曾吉賢 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副教授 曾宗盛 臺灣神學院副教授 曾建元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 湯志傑 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童偉格 作家 黃青真 國立臺灣大學生化科技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黃厚銘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黃宣範 國立臺灣大學語言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黃昭元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黃涵榆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副教授 黃淑鈴 國立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助理教授 黃嵩立 國立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 黃榮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楊典錕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楊明蒼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楊芳枝 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教授 楊啟伸 國立臺灣大學生化科技學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楊婉瑩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楊肅献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萬毓澤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葉淑貞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趙彥寧 東海大學社會系暨研究所教授 劉亮雅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劉恆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 劉曉芬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劉靜怡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潘永寧 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教授 蔡丁貴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蔡宏政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蔡宗珍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蔡淑鈴 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鄭秀玲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鄭運鴻 國立清華大學通識中心兼任講師、作家 盧孳艷 國立陽明大學臨床暨社區護理研究所教授 蕭仁傑 國立臺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副教授 蕭雄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副教授 蕭新煌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蕭 蘋 國立中山大學傳播管理所教授 賴飛羆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所長 戴秀雄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戴寶村 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 謝文陽 國立臺灣大學海洋研究所教授 謝國雄 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鴻 鴻 作家 簡旭伸 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副教授 藍佩嘉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顧忠華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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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投筆」,還「旺中時報」本來面貌連署聲明
姓名不照筆劃排,台大的都排前面,公立也排在私立前面,有什麼原因嗎?
Re: 「投筆」,還「旺中時報」本來面貌連署聲明
名單及排序已按照連署網頁更新至新版本。
Re: 「投筆」,還「旺中時報」本來面貌連署聲明
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
2012/12/05 元毓
前言:本文會引來許多蠢蛋,所以事先聲明這些人我是一概懶得理。
旺旺中時後台老闆蔡衍明被證實有參與投資壹傳媒公司(蘋果日報、壹週刊)的股權出售案,引發學生與社會某些團體的撻伐,甚至有所謂反媒體怪獸聯盟主張「要新聞專業 X 要旺中道歉 X 要NCC監督 X 反媒體壟斷」。我說旺中投資蘋果,是因為蔡衍明並非獨資買下蘋果,而只是投資者之一罷了。
我的看法恰好與這社會主流(天曉得是不是主流)意見相反,在這裡簡略說說。
1. 公司股權是私有產權(private property),這點是無庸置疑。換言之,公司股東要如何配置、管理公司的資源,基於法律保障,是股東自己的事情;承擔一切風險,也享受一切盈利,外人無任何置喙之餘地。這是私有財產制度對所有權基本三權能–使用、收益、處分–的根本保障。
媒體報社,說穿了也是某公司提供的某種商業服務,該公司股東基於法律保障,當然可以自由決定公司要不要、該不該或如何提供其服務。
說媒體是公器,是可笑的說法。這等於是說「你家就是我家,你的財產要我來替你管」一樣荒謬。
私人媒體都是盈利性質,市場導向,外人遊行抗議要求媒體該怎樣經營,其實是企圖侵害媒體股東的財產權了。
2. 承前,既然公司股權是私有財產,那麼這件投資案本質上跟先前同樣引發爭議的都更案並無二致。
部分學生與社會團體反對都更,背後理由多半是基於認為都更侵害人民財產權。這就不由得讓我質疑:那為何現在這些人又對別人如何管理財產指指點點?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還是其實只有一個標準:即個人主觀情感喜好。
某些人特愛玩角色扮演,先認定某方是弱勢被欺負、剝削的,然後再來站在道德高度批判一番以滿足自己的爽感。但這些人(事實上也沒有人)其實無法證明誰被剝削了。
邏輯上,反對都更者,就不該也反對旺中投資蘋果股權案;二者都是涉及私有財產移轉,都應該受同樣的法律保障。
3. 台灣藍綠媒體市場區隔還蠻明顯的。這不是什麼大問題,美國媒體左派(如NYT)、右派(如Fox News)也是壁壘分明;這也不是媒體邪惡,市場導向、利之所趨罷了。
換言之,從經濟分析角度來看,假設A媒體專攻A’市場,B媒體專攻B’市場;今天若A決定轉向B’,則其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必須放棄A’所帶來的盈利。例如男人幫(FHM)今天假如要切入商業周刊的市場,在不推出新報刊雜誌的前提下,其勢必要放棄的是男人幫既有市場的利潤。
從這角度看,一家走中立八卦路線的壹傳媒,假如因為幕後老闆換人而要改走親中國路線的藍色市場,則必然新壹傳媒得失去部分既有客戶的盈利,而這就是壹傳媒轉型的成本。此轉型與前假設例子並無差別。淺顯的道理,連路邊攤小販都懂。
而市場觀察告訴我們,頻譜兩端點的觀眾數量相對較少,中間地帶者居多。若蔡衍明等人買下壹傳媒後,將其轉型為深藍媒體,則勢必要面對收入減少;同時,在競爭之下,蘋果與既有深藍媒體(旺旺中時)打起擂台,經濟學告訴我們假若市場結構無太大變化,結果是二者租值都一起降低,首當其衝的損失者是蔡衍明等人。
再想想私有產權,假若有人投資失利,是出於資訊不足、愚蠢或刻意為之,都與非股東的第三人無關。蔡老闆商場征戰多年,如果連這點道理都不懂而產生損失,那也是他自做自受,學生的抗議遊行都顯得無關痛癢。
再假設蔡老闆投資壹傳媒的資金來自於中國政府的挹注,則虧損的也是愚蠢或一廂情願的中國政府。
媒體會變一言堂?當然不會。台灣有既有的深綠媒體(自由時報)。而蔡先生假若真將壹傳媒變成中時,則空出來的市場反倒是可以吸引其他人進入經營。
黎智英來台灣經營蘋果日報與壹週刊,三年內損益兩平開始獲利,顯見這塊市場不但大,還有黎智英的經典前例,大幅降低後來者的訊息費用。故除非市場有大變動,否則有人跳出來收納這塊市場是可以想見的(當然此人也包括蔡老闆本身)。
台灣要變一言堂,得透過政府暴力回到過去戒嚴時期才有可能;現在看來,政府要這樣做的成本很高。
4. 壟斷不是看市占率。
台灣的公平交易法錯得離譜,這我以前為文說過許多次了。壟斷性絕對不是看市占率;事實上市占率也是個大有問題的數字,因為真正研究過反托拉斯訴訟的就知道,光是要定義市場(define the extent of the market)雙方律師就可以吵上一年。
我在美國就讀法律碩士時,我的antitrust law 教授正好奉命到白宮提供有關Google案的意見。值時我正撰寫antitrust laws的論文,常至老師辦公室私下研討。曾與老師討論「Google究竟在哪個市場?」假若說市場是search engine,則google超過8成「使用率」;但google實質收入來自於廣告,把google看成廣告公司,則其市占率根本不到1%,無足輕重。更大的問題是:search engine的確是個市場(如Bloomberg與Thomas Reuters均是提供專業領域search engine服務的),但google收入並非靠出租搜尋服務,嚴格說起來,他在這個市場根本沒有營收可言。
市占率根本是個不可靠的數字,也是行不通的概念。台灣公平交易法竟然以此為判斷標準,立法者與執行者之愚蠢可見一斑。
壟斷也不是看壟斷力。美國antitrust laws有謂monopoly power,以判斷被告是否構成壟斷地位。但什麼是monopoly power?多數判決語焉不詳,幾乎都是主觀且無根據的臆測與武斷居多,也不可取。
經濟學上最可取的壟斷定義,是說一個供應者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得以覓價(price searching)。然這樣定義,世上人人都是壟斷者,都享有或多或少壟斷利益了!事實上也是如此,真實世界真正存在的受價市場(price taking)屈指可數,微乎其微,多半集中在少數的農產品期貨。
同時,經濟學來看,多數時候壟斷對社會整體利益遠大過損害,根本不值擔憂。所有的商業行為背後都是為了爭取壟斷利益。例如公司剛破產的M. Poter的競爭論,無論是成本優勢或差異化,都是在追求右下傾斜得以覓價的需求曲線,都是追求壟斷。壟斷唯一害處大過好處,就是人為的建造市場進入障礙,特別是透過政府暴力為之的,如證照制度、執照制度等。
市場既存者受上頭成本租值的保護,本身就能嚇阻潛在競爭對手進入,這是自然的進入障礙。例如我要經營塑膠射出廠,一台射出機700、800萬,一副模具開發也約百萬,我已下了本開始經營,這些已經付出的就成了上頭成本,是保護我的租值;你要進來你得算算划不划得來,因為你面對的都是直接成本,刀刀見血的。
當進入成本很低,但上頭租值可觀時,潛在競爭者就會蜂湧而至,當然競爭下個別租值也就降低了。均衡點是租值報酬率與市場利率看齊,無庸多言了。反之,進入成本低,也會限制或減少既有經營者的覓價空間與租值,例如從洛杉磯到拉斯維加斯的公路路邊加油站便利商店冷飲售價與他處並無差異,就是此經濟理論的科學證明。
從這角度看,台灣報紙在廣告收入上存在覓價空間,但遠不如20、30年前那般高,租值今不如昔了。但進入媒體的成本卻大幅降低,例如在Youtube 加持下,蔡阿嘎這類創作者才得以出頭。過去沒有網路與youtube時,蔡阿嘎如要自己買節目上電視,肯定是難如登天的。同樣的,文字媒體也在blog之類的平台興起後,進入障礙越來越低。甚至WSJ與NYT的網路版,背後就是知名blog軟體wordpress為基礎。
蔡老闆同時擁有旺旺中時與部分蘋果的租值是不如想像高的,但潛在競爭對手進入媒體市場卻越發容易,從經濟分析來看何來壟斷之有?這些學生與抗議人士,顯然是杞人憂天了!
結論:壹傳媒公司是私有產權,不該限制其轉讓與使用方式。蔡衍明是壹傳媒新老闆之一,自然有權參與決定該公司要如何經營,這是私有產權制度下應有的保障,無庸外人置喙,更輪不到有熱血卻無腦袋的學生來下指導棋。蔡等人如真讓蘋果轉型,成本是降低的未來收入,自做自受,也與外人無關。旺旺中時加上壹傳媒也不構成壞的壟斷,因為媒體市場進入障礙越來越低;反倒是空出來的市場若有利可圖,就會有人嘗試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