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揚建設工地管理很努力?
文林苑衝突 「王家衛」找上都更處

2012/09/05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士林文林苑都更現場接連兩天發生聲援學生與樂揚建設工地工人的衝突,為了阻止衝突持續擴大,今天(9/5)下午,聲援學生前往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要求政府出面解決爭議、暫時凍結文林苑的建築執照,命建商暫時停工。由於都更處表示處長林崇傑「人不在」,於是由總工程師張温德出面回應,他表示,「核發建照」及「工地管理」屬於建管處的權限;而有關聲援者要求都更處提出「中繼方案」、出面化解衝突,張溫德則不願回應,只說希望雙方「繼續溝通」;這個說法引起聲援者憤怒地拿出這兩天衝突的照片,直言「一直在溝通、一直在用這種方式溝通,政府不管,難道就要讓都更爭議變成械鬥嗎?」。

文林苑都更現場接連兩天發生聲援學生與樂揚建設工地工人的衝突。(照片來源: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攝影:鐘聖雄)

都更受害者聯盟會長彭龍三質疑,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6條,主管機關可以監管都更事業計畫;張溫德回應「那要實施者『業務廢弛』,官方才會介入監管,樂揚建設有很努力地在做『工地管理』,沒有廢弛業務」;根據6月份市政府函,認為工地現場「基地內放置(王家的)組合屋、沖洗設備、臨時廁所…」等,因此要求「淨空工地現場」,而張溫德所謂樂揚「很努力地在做『工地管理』」是什麼意思?樂揚現在就在用這樣的手段把不應該在工地現場裡的東西清出去,「淨空現場」,是不是就是很「努力」了?張溫德不願意回應這個問題,只是說依據建築法規規定,由建管處監督。

不滿意張溫德的回應,王家聲援者一度要衝進辦公室,找林崇傑當面對話,與現場警方發生拉扯衝突;但在沒有辦法突破封鎖、見到林崇傑的情形下,最後只能離開都更處。

王家的聲援者指著衝突的照片質疑張溫德,「現在樂揚建設跟王家就是用這種方式在『溝通』,難道一定要有人死傷,市政府才要管嗎?」。(攝影:孫窮理)不滿意張溫德的回應,憤怒的聲援者要衝進辦公室找都更處長林崇傑,但是被警方阻止。(攝影:孫窮理)

目前王家的爭議,在於不同意參與都更的王家土地被劃進已經通過都更、取得建照的文林苑工地裡,一方面,王家可以主張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另一方面,樂揚建設也可以主張王家交付土地、淨空「工地」(相關報導 ),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黃慧瑜表示,目前內政部的修法方案,傾向要求都更實施者必須將土地上的房屋全部拆除之後,才可以取得建照、出售預售屋;這個修法,就是由於文林苑在不同意戶尚未遷出,建商就取得建照、開賣預售屋,引發那麼大的爭議的「文林苑條款」,但是在文林苑的個案,到目前為止,政府卻沒有提出任何的「中繼方案」,徒使雙方產生那麼多的衝突。

黃慧瑜強調,這兩天的衝突,是由於樂揚工地的工人,用怪手把王家在兩塊土地上設置的砂包等物品鏟平、將出入口封起來,或者用怪手在王家組合屋上方來回揮動,製造出衝突;王家聲援者並沒有主動阻擋不在王家土地上施工的動作。她說,據傳樂揚建設計畫本週內將18號以及14號的流動廁所鏟平,未來5天,士林王家現場將會進入可能衝突的高峰期。

回應

工人跟這些人衝突,苦勞網站那邊?

反正不是樂揚那邊
更不是北市府那邊

第四權的意思就是指媒體,所以您的問題似乎不成立

今天衝突打人的工人可是人力仲介欸
搞清楚狀況再發言吧

這位還是上次老工人摔下來,禁止老工人上救護車的年輕小工頭
今天扭扯兩女頭髮強拖行地面,被眾人支開後
放話嗆說要烙士林在地小嘍嘍來

遭受這般恐嚇,把無差別攻擊者支開也是正當防衛吧

勞工是指提供勞務換取報酬者,但並非所有以勞務換取報酬的人都屬勞工。勞工是指只提供勞務而不出賣肉體、人格的工作者,受雇主主使從事挑釁、圍事的工人,就不能被稱為勞工。勞工神聖就是指勞工有自主能力,不為報酬而從事不道德、違犯法律的工作。所以,應該被譴責的是指使這些工人製造紛爭的雇主,還有為不良雇主代言的傳聲筒。

營造工地已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應請勞工局開罰

明知有人在場還使用機械施工,若發生傷害事故,絕非意外。

總工程師張温德,是【總工程司】的誤植嗎?

那是法定職稱(工程類類科的工務員才有),沒有錯

人家王家的地,還給人家就對了!!你建設公司企圖抓在手上是想幹嘛!!??其他同意戶的獎勵容積關王家什麼事!!??人家王家祖產獨棟獨戶,又不是公寓,為什麼要被樂揚強方都更!!??
人家的財產權,你建設公司怎麼能抓在你的手上不還人家!!??其他同意住戶的只能對自己的財產有意見,怎麼能對王家的財產出意見!!??
硬把人家的地劃進都更,硬拆掉人家的房子,還早已經賣掉!!插手別人私有財產,不合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也不合理、不合道德!!!

樂揚沒有取得王家的土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使用同意書,竟然膽敢申請建照及自行販售王家土地,吃相既難看手段且卑鄙。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也是智障,不向建商爭取自身契約權益,反而跟著魔鬼的旋律起舞,實在愚蠢得令人無法予以同情。

同意戶的締約對象是樂揚建設;不能回家的訴求對象也是樂揚建設。同意戶與樂揚之間存有契約關係,同意戶與王家之間沒有契約關係;建立契約關係後就產生誠信問題,對方違反誠信就應該要求對方履約,怎麼會一直當樂揚的打手而質疑王家的誠信呢?
市府找三方協商其實只有兩方,最後以尊重多數意見為收場時,王家就只能啞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