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琇芬╱台北報導】教育部昨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將教師領取全額月退俸的年齡從五十歲提高為六十歲,若未滿六十歲要請領,退休金最多將打八折;以月退俸八萬元的退休教師為例,領取年歲延後十年,最多將少領九百六十萬元,嚴重衝擊公立學校約二十三萬名教職員。

修正案九月送審

全國教師會文宣部主任黃致誠昨痛批修法不公。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系教授陳以亨則憂心,未來屆齡退休的教師將無心工作,強留在校園只會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則表示,相較於大多數的勞動階級,教師的福利已經很好了。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張美玲說,修正草案將送九月開議的立法院新會期審議,通過後即實施。這次修法主要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再加上教職員退休年齡從十年前的平均六十三歲,到近年的五十三歲,足足下降十歲,再不修法恐造成校園人力斷層。

據草案規定,教師領取月退俸的年齡限制將由現行五十歲大幅提高至六十歲,導致適用新制的退休教師若以月退俸八萬元計算,將比適用舊制的老師少領九百六十萬元;雖修正條文增訂,年滿五十歲可提早支領月退俸,但每提早一年減發百分之四,最多扣兩成,以原本每月可領八萬元及台灣女性平均餘命七十八歲計算,提早到五十歲領退休金將損失五百三十七點六萬元。

45歲以下受影響

面對教師反彈,張美玲強調,目前符合或即將符合退休條件的教職員將不受限制,但現年四十五歲以下教職員則會受影響。

此外也有增訂國、中小教師若年資達三十年、年滿五十三歲,或國中以上教師年資達三十年、年滿五十五歲也可不受六十歲才能領月退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