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勝訴 金國利員工資遣費仍無著落
勞團再籲勞基法第28條修法

2012/10/15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金國利員工與勞團赴勞委會,再度呼籲資遣費與退休金納入勞基法第28條墊償範圍。(攝影:陳韋綸)

今天(10/15)被積欠資遣費與加班費共500萬元的5名金國利員工,在全國關廠工人及勞團的協同下,要求勞委會出面安排工人與資方協商。雖然法院判決員工勝訴,但是取得債權憑證的工人,卻因資方事前脫產而求償無門,因此勞團也在現場再度提出勞基法第28條修法,將資遣費與退休金納入墊償範圍。

2010年3月,在未預告通知的情況下,金國利建設結束桃園中壢老街溪停車場的營業,並且積欠5名員工共計500萬元的工資、加班費、預告工資與資遣費。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兼任秘書王浩解釋,這些員工年資約15年,每日工時超過15個小時,因此每個人被積欠的加班費,約在50到60萬元,加上舊制退休金每人20至40萬元,以及工資與預告工資,每人被積欠的金額約在100萬元左右。

員工古小姐表示,員工向老闆焦經國提起訴訟,今年1月法院判決員工勝訴定讞;員工前往焦經國位於臨沂街的豪宅前抗議,老闆卻只是雙手一攤,表示無錢可還。王浩表示,員工取得債權憑證後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法院拍賣公司名下一塊位於大直捷運站旁,地下一樓的609坪賣場,然而該土地已設定抵押權,依照現行民法「抵押權優於債權」的原則,如果法拍得標金額不如預期,可能沒有剩餘金額能夠支付勞工的債權。

桃產總秘書王琳琇表示,只要老闆事先脫產,或是將公司資產設定抵押權,一旦公司惡性倒閉,「像金國利員工這樣,體制內的法律途徑都嘗試、法院判定勝訴,卻還是拿不到錢。」她認為從16年前全國關廠工人的抗爭到今日金國利員工的處境,凸顯現行制度的缺失,政府應從體制面解決問題,「最簡單的就是修改勞基法第28條。」

王琳琇指出,具體做法是將勞基法第28條工資墊償基金從6個月工資,擴大適用至退休金與資遣費;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研究員吳永毅解釋,現行墊償基金制度要求雇主須依全公司投保薪資的萬分之2.5每月提撥,假設某公司每月支付工資100萬元,雇主需提撥250元進入墊償基金;納入資遣費與退休金後,如以每位員工30個基數概算,他說只要將現行提撥率提高6倍至萬分之15即可,換句話說,上述的公司每月只需多提撥1,250元。吳永毅表示,之後並應由國家向資方追討債權,落實代位求償。

潘世偉上任後,在包括放寬外勞配額(相關報導)、基本工資確定緩漲(相關剪報)、本外勞工資脫鉤問題,以及最近勞保基金因破產危機而可能調低所得替代率或調高繳費費率等勞工政策調整動作頻頻;王浩表示,勞團目前正積極串連,預計在本月28日前往總統府抗議,對最近一連串政府有關勞工的施政作為,一吐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