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工會籌組案因發起人不足,爰不予登記

有關國立臺灣大學工會(以下簡稱臺大工會)籌組案,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日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於101年9月7日訴願決定書表示,組織該工會之發起人應與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臺大)間具僱傭關係。換言云,重點是發起人必須為臺大之員工,而非是否具有學生之身分,才能組織臺大工會。故勞委會請臺北市政府應先釐清臺大工會發起人是否與臺大間具有僱傭關係後,再重為適法之處分。勞工局依前述訴願書意旨,重新審視本次籌組臺大工會之發起人是否為臺大員工,茲就各發起人之身分別分述如下:

有關兼任研究助理及研究計畫臨時工部分,經臺大表示,因校方無權決定兼任研究助理及研究計畫臨時工之工作時間、內容、酬金,又校方並非專題研究計畫執行主體,僅提供教授行政上必要之協助,因此臺大與本案兼任研究助理及研究計畫臨時工等身分之發起人間不具僱傭關係。

另有關教學助理(以下簡稱助教)部分,因臺大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是校方為提升教學品質,以及為教導學生妥善擔任助教角色並發揮其預期功能而設計,且擔任助教的資格限定於大學部高年級學生或在校研究生。各助教是在開課教授之教導下,擔任助教及從事與該課程相關之教學活動,其所支領之金額,屬助學金的性質,非屬工資,故臺大與本案助教等身分之發起人間不具僱傭關係。

基於上述理由,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及助教等25人因不符發起人資格,本案僅有11人(專任研究助理、工讀生)符合發起人資格,致發起人數未滿30人,依查證結果無法同意「國立臺灣大學工會」設立登記。

另依法令函釋部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1月11日台87勞保2字第049936號函表示:「因協助校內各項業務或支援活動而領取之工讀助學金,或協助教授專案研究或執行學術行政相關工作所領取之研究生獎助學金,非屬薪資範圍,彼等學生既未受僱支領薪資,自不得參加勞保。」亦認為助教因協助校內授課教授進行教學活動,兼任研究助理及研究計畫臨時工係協助教授專案研究等,所領費用屬助學金性質,非屬薪資範圍。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樂見工會組織蓬勃發展,如果有臺大員工,如技工工友或職員等再申請登記臺大工會時,本局將盡力輔導其成立發展。本次籌組臺大工會之發起人,多為從事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或助教等身分之在校學生,對於前述在校學生,因受教授指導從事相關學術研究或活動之權益,勞工局呼籲相關教育單位應予以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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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財政根本是被軍公教龐大退休金(拖油瓶)給拖累

監委:不能因勞工窮 就砍軍公教預算 作者: 楊毅、徐子晴╱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6日 上午5:30.. . 中國時報【楊毅、徐子晴╱台北報導】 監委公務車汰換、出國考察等相關預算經費「砍」聲響起。對此,多位監委昨私下大表不滿,頻頻為自己抱屈。<<<出國考察之名,行旅遊之實,監委說的話,真的是狗屎都能當黃金,跟立委差不多只會出一張嘴巴。 她可以接受共體時艱、刪減經費,但不能因為勞工窮,就來砍軍公教的預算,解決問題或檢討制度應有通盤考量,不應陷入「齊頭式平等」。<<<<沒辦法共體時艱就說了,為何國外可以,就國內就不行,監委想要不做事卻只想要爽爽的領薪水,那你就辭職下台,免得落得被人稱呼是草莓監委。
一名監委則私下喊冤,監委工作量大,有時假日還要上班,不像立委休會時可稍作喘息;如此辛苦工作只為報效國家,卻要被質疑配車待遇,等於是「讓監委難堪」,大嘆「這樣以後誰還要當監委」。 <<<一個月的薪水不知領多少,果然是不知民間疾苦,草莓監委最好不要做,少一個不做事的米蟲。(與將軍被砍龐大退休金就馬上喊提前退伍,果然是不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