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體要求黎智英簽署蘋果日報工會團體協約」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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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針對台灣壹傳媒於今年10月宣佈轉讓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將在11月17日前完成簽訂交易正式協議及法律文件,為因應後續演變狀況,蘋果日報自律諮詢委員會特此表示以下聲明:

一、10月25日《蘋果日報》工會已向資方要求簽訂「團體協約」,保障勞動權益、制定「編輯室公約」。由外部公正人士及公民團體代表組成的《壹傳媒倫理委員會》、《蘋果日報自律諮詢委員會》以及《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支持工會提出之自主訴求,希冀在經營權轉換之際,黎智英先生及其代理人應依照「團體協約法」,在11月17日交易簽約之前,與工會代表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定,並完成簽定程序,請黎智英先生負起保障勞工權益之最後責任。

二、《壹傳媒倫理委員會》外部委員、《蘋果日報自律諮詢委員會》以及《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認為,黎智英先生一手創立壹傳媒集團,以揭弊及伸張社會正義自居,當年徵召各界菁英一同創造台灣媒體多元展現,資深員工付出多年青春歲月,如今面臨自身集團出售,也應為此付起社會責任,以高道德標準審視自己,在交易完成前,以實際行動全力保障留仼員工之最大利益。

三、黎智英先生此時仍為台灣壹傳媒集團總裁,若無視團體協商訴求,只會讓外界認為您將社會責任置於金錢利益之後。新聞事業對於社會之影響力,乃基於從業人員每日勞動付出與新聞專業自主權之維護,黎先生專注於創新求存之際,應同時尊重勞動人權與新聞專業自主權,在離去前與《蘋果日報》工會簽定團體協約,落實社會責任。

壹傳媒倫理委員會外部委員、蘋果日報自律諮詢委員會、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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