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日上午十點,台灣大學工會成員再次集結於勞委會,抗議台北市勞工局以台灣大學提供的片面之詞為由,於6日二度駁回台大工會的成立登記。台大工會指出,北市勞工局提出的「助學金不是工資」、「台大與助理無僱傭關係」完全違反事實,要求勞委會及勞工局必須正視研究生勞動問題,並提出「准許台大工會成立登記」及「承認大學中各種助理的勞工身分」兩點訴求。
「報告主委,你知道台大逼我打黑工嗎?」工會喊出的這句話,道盡了助理們被劃到「法外之地」,不受保障的心酸。勞工局引用勞委會台87勞保2字第049936號函表示:「助理領的是助學金,所以不是工資。」台大工會理事長黃守達反駁,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報酬,無論名義為何,就是「工資」!「所有助理既然是依台大規定付出勞力換得薪資,這些「助學金」實質上就已經變成「人事費」,勞委會不能以「助學金」名義,掩蓋「工資」的事實!」黃守達認為,此一函釋等於是變相把讓各大學以服務學習助學金之名義,行剝削之實,勞委會在此亦可說是嚴重失職!
此外,勞工局更進一步在雇主認定上引用台大說法:「助理是在教授之下工作,校方無權介入,只是提供教授協助,不是雇主。」台大工會研究訓練部部長許仁碩指出,雇主的認定,「要看助理究竟『幫誰工作?受誰指揮監督?』助理和教職員的工作成果,都是為了維持台灣大學的運作;而台大透過各單位對助理的資格、工時、工資等設下的各種規則,用人的單位都必須遵守,台大也要求助理配合校方的各種講習,因此台大當然有對助理的指揮監督權限!」助理們的雇主無庸置疑是台大,台大不應逃避雇主責任!
「勞工局先將助理歸在『勞工』之外,大學再把責任踢給教授,不但不合法,更是對助理勞動權保障的嚴重剝奪,更使助理暴露在高度工作風險之下!」台大工會組織活動部部長張勝涵進一步指出,除了缺少勞基法的保障之外,若助理們在工作中受傷,因為沒有勞保與職災給付的保護,加上台大撇清責任,屆時將造成教授獨自承擔鉅額賠償,甚至出現助理求償無門的狀況。
基於以上三點,台大工會表示,勞工局駁回工會成立登記的理由「只有資方主張沒有勞方立場」且完全違反事實的解釋,工會完全無法接受,並且再次申明:要求勞動主管機關「准許台大工會成立登記」及「承認大學中各種助理的勞工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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