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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2
【2012.11.12 權促會新聞稿】
兩年前小楊配合公司新進員工健康檢查,據實繳回了含有愛滋檢驗項目的陽性報告,結果遭公司強迫離職,同年向台北市衛生局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提起申訴,台北市衛生局最後裁定申訴成立,公司依法被處以15萬元的罰鍰。
但業界卻開始八卦,致他無法回到職場中,最後決定在今年9月依據台北市衛生局給予申訴成立文件,向公司提起損害賠償,成為本會工作權益受損個案中,透過申訴,再經由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成功的第一例。
擔任彩妝師多年的小楊,曾經一個月最高收入達45000元,頓時失去經濟來源,往後找工作處處擔心,心理造成莫大的傷害,而申訴前後,公司對所做所為並沒有任何道歉,最後決定向公司提起民事求償20萬元。
最令小楊氣憤的是,在法院召開調解會時,公司再次警告他患有愛滋病,就不應該回到彩妝業中,顯見公司對於愛滋的錯誤認識,仍未受到正確的教育。
「這一次走法院程序,是為自己爭一口氣。」小楊表示。
小楊也說,面對公司實為歧視的非法解雇,第一時間情緒一定是不好的,但不要忘記行動,首先應先向衛生局提起申訴,在獲得申訴結果成立後,之後再走司法程序,這一連串的動作除了讓公司知道不該如此對待感染者,重要的是,自己所受到的不公平要得到彌補。
本會社工張正學表示,職場目前對於愛滋感染者是不友善的,持續將愛滋列為健康檢查的必要檢驗,讓感染者知難而退,建議勞委會和衛生署應該修法遏止這樣的情況發生。申訴成立後的裁罰對於受害當事人來說是正義的發聲,但希望政府部門應該要在處理申訴案件時,落實對於違法業者的再教育,讓申訴達到最大的效益,並提醒感染者可持著申訴成功後的文件,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實質的賠償,別讓委屈,存留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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