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擴大保障所有工作者

2012/11/15

行政院院會今(15)日審查通過勞委會所擬「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適用於各業,將現有保障人數由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保障至所有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本次法案大幅度修正,除擴大適用範圍外,並將從建構機械、設備及化學品源頭管理、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女性勞工之母性保護、強化高風險事業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等面向,完整建構我國職業安全衛生防護體系。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本法名稱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擴大保障所有工作者安全與健康。

二、建構機械、設備及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明定機械、設備及化學品之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製造出廠、輸入、租賃、供應或使用,於源頭減少危害。

三、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

(一)為防止勞工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之危害,強化勞工生理及心理健康之保護,要求雇主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預防措施。

(二)對有害健康之作業場所,明定雇主應實施作業環境監測。

(三)強化健康管理,明定雇主應依健康檢查結果採取健康管理分級措施,勞工人數達一定規模者應特約或僱用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及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四、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修正女性勞工之母性保護規定: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採取適性評估、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

五、強化高風險事業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及提高違法事項罰則:對於高風險之石化工業,明定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並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以強化監督;另考量實務情形提高違法事項罰則,並增訂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之名稱等罰則,期藉由社會力量督促其改善。

勞委會指出,「勞工安全衛生法」自民國63年4月16日公布施行,並於80年間修正後,迄今21年未有大幅修正。近年來產業結構及社會的變遷,勞工可能暴露於新的風險,職業安全衛生也因之面臨新的挑戰,經衡量國內勞動環境實際需要及國際職業安全衛生發展趨勢,通盤檢討實務面執行情形及面臨問題後,擬具本法修正草案。全案將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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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一堆職缺都刊登要求須配合加班,未能配合者請勿應徵...請勿嘗試等字眼。

雇主永遠都不會懂的事?學生或弱勢族群要私下去進修提升職場能力,雇主沒有同理心,只顧自己薪水賺很多,卻忽視學生或弱勢族群提升能力的機會,有的學生或弱勢族群因為有特殊因素,沒辦法做全職工作只能白天工作,因為晚上是提升職場能力最佳時機,而雇主卻要以強迫加班及輪班等方式來犧牲學生及弱勢族群去進修權益,這是雇主無法將心比心的站在學生及弱勢族群的立場來想,雇主那麼會壓詐別人,雇主不如把心思放在研發產品。

台灣現今仍然有許多雇主,以壓低工資雇用勞工,並以大量增加工作職務,增長工作時間,然而薪水卻沒跟著上升,固而把方便當成隨便,以薪少事多心態,成就他公司事業,甚至更離譜的就是根本把勞工當奴才,雇主自以為皇帝/皇太后,有了幾個錢,就能糟塌台勞與外勞,久而久之,卻成了沒人性,又或者跟畜牲沒兩樣,生前以當雇主,資態傲慢、尖酸刻薄、對人事物斤斤計較,死後卻墮入地獄深淵,受盡十八道苦難,打入餓鬼道之苦刑,縱使苦受了五百年,又難以投胎為人道,轉入畜牲道。該文為勸導現任雇主者多關心自家員工,勿以當老闆後,卻無法無天,不懂人情冷暖,勿以身試法。 真人真事,就看你敢不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