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傳媒集團(包括《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及《壹電視》等媒體)所有權易主,將在本週六簽約。但報載的新資方團隊倘若入主,將違反「產金分離」與「公平競爭」等相關法規,進而危及新聞自由、言論多元、專業自主以及台灣媒體產業健全發展。因此我們嚴正要求政府主管機關,立即調查並阻止違法併購;同時全力支持壹傳媒員工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等作法,以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勞動與自主權益。
壹傳媒集團(包括《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及《壹電視》等媒體)所有權易主,將在本週六簽約。但報載的新資方團隊倘若入主,將違反「產金分離」與「公平競爭」等相關法規,進而危及新聞自由、言論多元、專業自主以及台灣媒體產業健全發展。因此我們嚴正要求政府主管機關,立即調查並阻止違法併購;同時全力支持壹傳媒員工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等作法,以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勞動與自主權益。
據媒體報導,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邀請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以及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的新加坡私募資金,共同出資新台幣175億元購買台灣壹傳媒集團,買賣雙方將於17日正式簽約。不過在簽約前,金管會依照金融法規公開指出,辜仲諒不得經營、控制、與主導壹傳媒。公平會表示,因壹傳媒交易案可能涉及市佔率超過1/4的媒體結合、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所以將主動調查。NCC則泛泛表示將「依法調查」。此外,監察院調查NCC審查旺中併購中嘉系統案後,已糾正NCC未能制訂媒體併購規範為「失職」。因此,我們呼籲政府機關應積極作為,維護閱聽大眾的權益。
本聯盟各團體針對此一併購案,有以下兩點嚴正呼籲:
一、 政府立即介入調查,阻止違法媒體併購! 首先,本聯盟認為從金融、公平競爭、以及媒體相關法規來看,壹傳媒交易案都涉及嚴重違法情事: (一)報載主要股東蔡衍明先生,其所擁有的旺中集團在併購中嘉之後,在無線電視、衛星電視、與新聞頻道的市佔率都約20%、有線電視市場則已近30﹪、報紙與新聞網站亦達12%,是當前台灣最大的跨媒體集團,也曾遭相關業者抗議使用不公平競爭之手段。若其入主壹傳媒集團、進一步擁有讀者市佔率達1/3的《蘋果日報》與壹電視多個頻道等媒體,更將有違公平法與廣電三法之反壟斷、媒體公平競爭原則。
我們要求公平會與NCC應立即要求併購案申報,並召開正式聽證程序,莫讓媒體併購成為財團暗黑遊戲、不明利益貪婪的吞噬臺灣自由多元,應以透明機制讓社會參與、獲得社會公信、維護民主機制! (二)依照銀行法第74條「產金分離」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經營其他產業,而辜仲諒個人及其家族均涉足金融,肩負保護社會大眾存款安全之義務與責任,辜仲諒本人更已遭一審判罪背信,甚至尚未繳還三億不法所得,實不應再跨足經營媒體!而蔡衍明先生旗下同時也有保險等金融產業,金管會也應就其是否違反「保險法上產金分離」的規範進行調查。 (三)新資方團隊包含私募基金等不透明之外國資金來源,是否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或金融法規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亦有責任釐清,若無法釐清及透明化,則不應核准,以維護我國之國家安全和全體視聽眾權益,絕不可推諉。
因此,本聯盟基於堅決反對財團壟斷媒體的立場,要求政府相關單位、特別是廣電媒體主管機關NCC,善盡接受國民信託的責任,積極介入調查,阻卻違法的媒體併購,以維護臺灣言論的自由多元。 最後,根據過去媒體併購案經驗,對於業者往往透過轉投資子公司、或以負責人配偶與親屬等方式規避相關持股限制的狀況,為確實維護國民權益,發揮政府公權力,NCC與金管會都應立即提出對策,國會相關修法也必須盡快完成,杜絕財團遊走法律邊緣、形成實質跨媒體壟斷的問題。
二、壹傳媒資方立即簽訂團協,確保專業自主! 其次,這項併購案不僅違法,更因為新資方不適格、有違法令規範,而將傷害新聞自主與言論自由: (一)蔡衍明先生在併購中嘉等事件中,屢次出現爭議性言論與作法,引發新聞工作者與公民社會的抗議,在9月1日有近萬人走上街頭,抗議旺中跨媒體集團的公器私用與違反新聞專業自主。而且,中嘉案併購引發之媒體巨獸之併購爭議尚未落幕,現在竟再度大肆購買更多電視和報紙,根本渺視NCC 維護媒體產業健全發展和言論多元之功能,其經營媒體之適格性必將引發更大質疑。 (二)衛廣法規定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者,不能擔任公司發起人,以確保媒體經營者最重要的「誠信」資格。然而辜仲諒先生曾犯「紅火案」,被控在中信金收購兆豐金的股權交易案中飽私囊十億元台幣,因此並不適任再跨足經營具有影響輿論、必須維持客觀中立立場之新聞媒體。
今日已有報載,新資方竟然表達立場為:「怎可能不接受關說」、「報導中國新聞等你們遇到麻煩就知道」、「將心比心、不要傷人」,更強調報導涉己新聞,「還是該留意股東立場」,已嚴重威脅媒體專業自主,更顯示臺灣媒體將受到中共嚴重影響! 為保障壹傳媒集團的新聞獨立與員工勞動權,本聯盟呼籲NCC等事業主管機關嚴審新資方的經營資格、勞動主管機關則應介入協助勞資協商。更呼籲壹傳媒新舊資方,貫徹不裁員承諾、將10/1資遣員工依其意願回復工作權,同時立即與員工協商,簽訂團體協約與編輯部公約,並以員工入股等方式開放員工參與媒體治理,達成勞資雙贏,共同守護新聞勞動與專業自主價值。
我們歡迎對社會負責的企業經營媒體,但是壟斷的跨媒體集團與不適格的經營者,卻將反噬自由、傷害多元,更傷害臺灣國家利益!我們嚴正籲請馬總統、行政院、金管會、公平會、NCC等主管機關,及壹傳媒的新舊資方,以實際行動維護臺灣珍貴的新聞自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