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新聞稿 2012年12月18日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由民間四十餘團體聯合組成,發表年度監督報告是台權會與本聯盟的例行工作之一。2012年是馬政府批准並施行兩公約的第三年,本聯盟在這份第三週年的檢討報告中,以兩公約施行法各條文作為架構,一一檢視政府落實公約的程度與缺失。尤其將檢討重心放在國家人權報告的審查制度,以及法規檢討之後續追蹤。
聯盟透過這樣的總體檢,對於馬政府願意依照聯合國條約機構的模式,將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交付給九位國際人權專家進行審查,且不排除民間社會的批判參與,表示肯定。但馬政府仍然讓兩公約流於口惠不實的政令宣導,自從2009年批准並施行兩公約以來,台灣人權倒退的現象,並沒有因為公約的施行而有所減緩,反而屢屢發生政府官僚漠視公約規範的事件,甚至演變成嚴重的人權侵害事件。
尤其以2012年為範圍,行政院一再釋出本勞外勞基本工資脫鉤的政策訊息,明顯挑戰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關於勞動人權的基本規範;士林王家強拆事件與面臨迫遷危機的紹興社區案,以及全島各地傳出的一系列土徵迫遷抗爭,完全暴露出政府偏袒有錢有權者之態度,不願面對人民的適足居住權。法務部對於死刑存廢議題的去人權公約化,一再重申執行死刑是內政問題,完全漠視締約國應朝向廢除死刑的責任和義務。
聯盟在這份報告中指出,法務部去年底所公佈之76條違反兩公約法令及行政措施的檢討情形,一年來未見後續積極的修法動作,立法院僅處理了其中四個法案;在公務人員的教育訓練上,2012年也沒有任何突破性的進展,雖然法務部和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有培訓宣導人數的統計數字,但究竟教育品質為何?如何評估成效?令人堪憂。在各機關的人權預算方面,也呈現減少編列的現象。顯見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第五條所規定的各級政府機關之相關責任義務、以及第七條所規定的優先編列相關預算,並沒有受到「各級政府機關」的重視。
雖然馬政府在今年的重點工作是國家人權報告的提出與國際審查制度的建立,但由於國際審查秘書處是設在法務部法制司下,不像聯合國是完全獨立的機構,因此,究竟2013年2月將正式舉行的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是否能發揮真正的國際監督的功效,秘書處的實質獨立性,到底能不能擺脫政治力的干預,備受各界考驗。
報告中也試圖檢視政府各人權監督機制一年來的運作情況,但整體看來並不樂觀。許多機構所設的人權委員會或工作小組,都仍停留在任務編組而非常設性的機構,因此缺乏運作資源與專責人力的支持,即使民間委員有意讓這些委員會發揮更大的功能,但成效有限。值得一提的是,立法院許多委員組織了跨黨派的國際人權促進會,而監察院也開始要求各機關到院說明國家報告與民間報告中所點出的人權侵害議題。究竟這些發展有沒有可能促成法案與行政作為更趨向國際人權的標準,仍有待進一步的觀察。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召集人 高涌誠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執行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台灣勞工陣線、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台灣國際法學會、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參與團體:
台灣法學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中華民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太平洋發展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北社、台灣自由緬甸網絡、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圖博之友會、台灣青年逆轉本部、外省台灣人協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基督教恩友中心、綠色陣線協會、綠黨、澄社、鄭南榕自由基金會
聯絡方式:
施逸翔 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執行秘書 104台北市天祥路61巷22號2樓 電話02-25969525、傳真02-25968545、電子信箱:riverrain308@tah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