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協處華隆公司「特殊困難退休人員權益自救會」陳情案

2005/03/17

華隆公司頭份廠部份約五十八位已離職員工所組成之「特殊困難退休人員權益自救會」,因資方自九十三年四月份起,即未按協議書中所定分期給付約定給付積欠之工資及退休金共計八千餘萬元,因此於三月十七日再次至本會陳情。

本會自一月底知悉本爭議案始,即盡力協調勞資雙方,鑒於部分勞工因退休金未能如期給付,生活有陷入困難之虞,本會乃採取下列措施,協助員工:

一、九十四年二月間,除親赴公司,拜會梁清雄副董事長,研商爭議解決方式外,並主動邀集勞資雙方進行協商,會中資方擔心公司財務已相當困難,如僅就自救會成員五十六人先行給付退休金,其他人員必將要求比照,屆時公司確實無法負擔,部分經濟確實困難的員工(十五位以內,總金額一百五十萬),公司可以立即給付,但勞方要求至少二十八位之勞工退休金應提早給付,協商因此破裂。

二、因員工訴求公司負責人有掏空資產致公司財務狀況不佳,本會爰於二月上旬函請法務部依法查處,目前該案由板橋地檢署偵辦中。

三、本會賴副主委非常重視、關心本案,於三月上旬二次電話聯絡我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請吳文雅代表就近與滯留該地之翁有銘董事長會晤,請其體恤員工生活困難,積極與員工協商解決方式。

四、由於自救會員工至翁大銘先生自宅前辦理公祭,公司認為勞方已無法理性協商,因此拒絕參加本會原排定之協商會議,但賴副主委仍於三月十二日邀請梁清雄副董事長至本會溝通,並強調公司雖有經濟困境,但仍應體恤員工生活困難,儘可能以最大誠意解決爭議。會談後,梁副董事長雖表示,願意再協商,且十五名生活困難員工,將立即給付退休金,但不為勞方接受。

五、經本會今日(三月十七日)再聯繫勞資雙方,勞資雙方均同意於三月二十一日繼續於台北總公司協商,本會屆時將列席會議,努力謀求解決方案。

整體而言,本會就該爭議案之處理,確實已採取行政機關可行使之各項措施,甚至,超越行政機關應有之職權範圍;勞委會賴副主任委員,即持續關注及多次親自協助處理,此均為勞委會史無前例之積極表現,惟勞工仍然不本理性協商,共謀處理之方式,反而持續擴大抗爭,及不斷指責本會之態度,本會感到十分遺憾與不解,勞委會仍然希望,勞資雙方能繼續溝通協商,不應採取不理性,甚至有危害自己生命之舉措,這只會造成「親者痛、仇者快」,大家應該都可以理解,生命是可貴及無價的,雖然目前自救會勞工朋友確實遇到難以接受的困境及難關,勞委會也完全可以體會那份勞工心中深處之無奈與痛苦,但我們深信,一時之衝擊絕不會打垮信心,本著耐心,持續與資方溝通協商,應該才會是解決爭議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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