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剝兩層皮合理嗎?」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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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0

荒腔走板的補充保費健保新制再過不到十天就要上路,實施的相關辦法衛生署遲至十月三十日才公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的規定,「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自行解釋所謂的『薪資總額』涵蓋『所得稅格式代號50』所指之項目,包括:員工薪資及獎金、授課鐘點費、諮詢費、訪談費、輔導費、出席費、主持費、講座費、講評費..等等。

多數社福團體有承接政府或多或少的委託服務或補助方案,這每一筆『所得稅格式代號50』的費用都將被課徵2%補充保費,導致社福團體成本費用提升。這少則3-4萬,多則數10萬的補充保費,對於景氣不佳、募款困難的社福團體而言,簡直是雪上加霜。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非但是個不公平的制度,健保局更是以子法過度解釋母法,政府口口聲聲說,為穩固健保財源使健保永續經營,收取「補充保費」是為提升保費負擔的公平性,卻變相增加弱勢及非營利團體的負擔。為檢討這個不合理的補充保費制度,陳節如委員特邀請民間社福團體及學者專家舉辦此公聽會。

討論議題:

  • 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四條僱主負擔補充保費部分合理性探討。
  • 社福團體(機構)面對僱主負擔補充保費部分,實際作業上可能遭遇的困難和衍生之成本。
  • 解決前述問題之具體建議。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陳節如國會辦公室、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時間:12月22日(六)am9: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參加單位:台灣社會福利總盟、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女人連線、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台灣海洋性貧血協會、台北市行無障礙資源推廣協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台北縣康復之友協會、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台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台灣失智症協會、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中華民國紅心字會、新北市智障家長協會(擴大邀請中…),如欲參加請回電柯小姐。

聯絡人:柯雅齡 02-23586046

主題: 
活動日期: 
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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