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拒絕超限汙名、捍衛部落生存權
高雄原住民保留地權益自救會向高雄市政府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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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高雄原鄉地區布農族人因遭受市政府以水保法規逕行裁罰,要求砍除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卻不被認定為造林樹種的梅樹,亦開出了罰款,此案不但是過度解釋法規,並導致原住民族污名化,對此,高雄原住民保留地權益自救會於12月24日協同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假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之外,亦於今日(12/26)上午率族人前往高雄市政府陳情。

本案也一直獲得高雄市議員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的關注,並積極安排今日的陳情,一開始陳情團隊在高雄市政府大門召開記者會,抨擊政府污名化原住民族,也侵害了在地族人的生存產業之一,無視其他破壞水土的建設,更扭曲了水土保持的核心意涵。在開完記者會後,由伊斯坦大議員率族人前往市府內陳情,除要求各相關局處要有代表出席,也邀請到副縣長陳啟昱先生親自主持陳情會。

雖然陳副縣長一開始因不了解始末而表示縣府依法行政,然而本案律師林三加立即回應表示本案今日下午要重審,可見法院本身亦覺得本案有諸多疑慮之處,而各局處顯然沒有將完整的訊息告知陳副縣長,希望副縣長能聽聽族人及相關團體的訴求,再作決斷。

首先是縣議員針對各局處,包括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進行抨擊,認為這段時間沒有積極作為,未能協助族人進行協調,導致走上法律訴訟一途,對此,原民會范織欽主委表示有發文請相關機關妥處,卻沒有獲得正面的回應。

接著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祕書長歐蜜‧偉浪表示,本案應該要回歸到水土保持的精神以及在地族人與土地共處的生態智慧,而非僅靠一紙造林樹種名單以及地圖上的坡度計算就來判定,不但抹滅了梅子樹的適地性,也汙名化了原住民族。請市政府要本著原住民族基本法尊重在地民族的意願與權利,也參酌森林法第2條主動辦理而不要將責任推給中央,再者,水保法及相關公文亦表示水保造林並未硬性規範只能種植哪些樹種,梅子樹亦被認為是造林樹種的一環。

自救會代表理斷‧搭給嚕嘟嗯先向副市長遞交陳情書外,也嚴正表示族人生存權益不應在污名的裁法下遭受剝奪,自救會成員要求縣府執行人員在進行督察與裁罰時,要真的看看現場狀況,在歷年來的土石災害發生地區都是依水保規範進行造林的土地,而上方的梅子園區土地,在其深根性、無需施作農藥與肥料的植栽特性下,反而完好無損。

在經過陳情團體與各局處發言與交辯之後,陳啟昱副縣長作出了裁示,表示市政府將秉持照顧族人生存權益的立場,不會堅持要裁罰已造成族人的困擾,會檢討行政作為,並於下午的法院審查庭上積極表示和解與撤銷裁罰之意願。唯法規的詮釋在於中央機關,市政府也會積極率相關局處,與議員及部落族人進行討論,向中央提出水保等法規的修正意見。

在陳情團體的接納下,本陳情會議告一段落,陳情團體亦將於下午陪同遭裁法而進行訴訟的族人前往高雄地方法院,除對個案主表示肯定與支持外,亦監督高雄市政府差派出庭之代表是否遵照陳情會議之決議辦理。

代表人:理斷‧搭給嚕嘟嗯(自救會代表人 0988890119) 聯絡人:伍杜‧米將(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09109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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