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公布101年度第4季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名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27)日公布101年第四季違法事業單位名單,包含養護機構、勞動派遣等專案檢查違法單位,總計公布36家;包括紅景天茶飲、辰堉澱粉、方師傅食品、日光花園長照中心、禮頓企業、毅夫文教等,分別被開罰2萬至30萬元不等。

其中紅景天茶飲無預警歇業,積欠60餘名勞工工資,影響勞工權益重大,勞工局二度開罰,處以最高額30萬元罰鍰;知名方師傅食品則因二度查獲未依法保存1年內的勞工出勤紀錄、未置備工資清冊及連續出勤15天未給例假,遭裁罰8萬元。

截至今(101)年11月底,針對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高市府開罰法令達1322條,累計裁罰金額達2千645萬餘元,違法事由仍以「未依規定給付工資」、「未給加班費」、「超時工作」、「未給例假」為主。

本次名單除了一般申訴檢查,還納入配合勞委會之「養護機構」、「勞動派遣業」專案檢查,特別是今年大規模檢查88家勞動派遣業中,有19家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違反勞基法第9條「所僱勞工從事繼續性工作不得簽訂定期契約」,違法比例達22%,居違法事項首位。

勞工局局長鍾孔炤強調,派遣公司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除了要依法替勞工投保勞健保,提繳退休金,離職時也要依法給資遣費、結清特休假,勞雇雙方也要約定平日和假日的工作時間、休假、工資等。未來勞工局將持續加強派遣業及一般事業單位查核,如違法情節重大或屬累犯,除加重裁罰,並將公布違法名單供各界參考,以維護勞工權益。

此外,自102年1月1日起,時薪制基本工資由103元調整為109元,因應接下來元旦及農曆春節等連假,各大賣場及餐飲零售業買氣旺盛,計時人員需求大增,勞工局特別提醒事業單位,1月1日、1月2日、農曆除夕、初一、初二、初三等日為法定應放假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過年期間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即計時人員時薪至少218元,月薪制勞工則應加發1天工資。由於明年大年初一適逢星期日,如果與事業單位約定的例假重疊,雇主應給予勞工補休或加發1天工資;若勞資雙方已協商「調移」休假日,則春節出勤視同一般工作日,沒有加發工資的問題。而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之外,加班費前2小時以1.33倍、後2小時以1.66倍發給。

鍾孔炤局長呼籲事業單位,應善盡照顧勞工的社會責任,確實遵守勞動法令。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21~229;另外勞工局週一至週五有免費義務律師提供一般法律諮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可洽:07-8133980。

一般申訴檢查違法事業名單

項次

事業單位

裁罰事由

裁罰金額

1

紅景天養生御品股份有限公司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30萬

2

辰堉科技澱粉有限公司

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0萬

3

全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未達基本工資、未給加班費、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超時工作

8萬

4

東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未依規定給予勞工職業災害補償

8萬

5

鐵祥企業有限公司

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8萬

6

方師傅食品有限公司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8萬

7

明皇順發有限公司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勞工工資清冊及勞工出勤紀錄表、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8萬

 

 

 

 

101年養護機構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項次

事業單位

裁罰事由

裁罰金額

1

高雄市私立日光花園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6萬

2

高雄市私立新東海老人養護中心

未給加班費、

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4萬

3

高雄市私立健康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及勞工出勤紀錄表

4萬

101年勞動派遣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4

禮頓企業有限公司

違反規定簽訂定期契約、未達基本工資

4萬

5

毅夫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4萬

6

豐譽工程有限公司

違反規定簽訂定期契約

2萬

7

金至工程有限公司

2萬

8

鼎鋐發有限公司

2萬

9

采朋企業有限公司

2萬

10

華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2萬

11

王美惠即義大企業行

2萬

12

和美環保有限公司

2萬

13

欣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2萬

14

喜美企業有限公司

2萬

15

鴻海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

2萬

16

達尹企業有限公司

2萬

17

正丞企業有限公司

2萬

 

 

 

101年勞動派遣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項次

事業單位

裁罰事由

裁罰金額

18

德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違反規定簽訂定期契約

2萬

19

中元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2萬

20

韋得企業有限公司

2萬

21

蔡雅婷即傳聖企業行

2萬

22

康傑國際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2萬

23

中鋼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萬

24

福鴻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超時工作

2萬

25

錕富實業有限公司

晝夜輪班制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2萬

26

存義企業有限公司

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2萬

27

謝晶盈即晶釗企業行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2萬

28

高雄市派遣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2萬

29

曾映捷即靜順企業行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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