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27)日公布101年第四季違法事業單位名單,包含養護機構、勞動派遣等專案檢查違法單位,總計公布36家;包括紅景天茶飲、辰堉澱粉、方師傅食品、日光花園長照中心、禮頓企業、毅夫文教等,分別被開罰2萬至30萬元不等。
其中紅景天茶飲無預警歇業,積欠60餘名勞工工資,影響勞工權益重大,勞工局二度開罰,處以最高額30萬元罰鍰;知名方師傅食品則因二度查獲未依法保存1年內的勞工出勤紀錄、未置備工資清冊及連續出勤15天未給例假,遭裁罰8萬元。
截至今(101)年11月底,針對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高市府開罰法令達1322條,累計裁罰金額達2千645萬餘元,違法事由仍以「未依規定給付工資」、「未給加班費」、「超時工作」、「未給例假」為主。
本次名單除了一般申訴檢查,還納入配合勞委會之「養護機構」、「勞動派遣業」專案檢查,特別是今年大規模檢查88家勞動派遣業中,有19家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違反勞基法第9條「所僱勞工從事繼續性工作不得簽訂定期契約」,違法比例達22%,居違法事項首位。
勞工局局長鍾孔炤強調,派遣公司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除了要依法替勞工投保勞健保,提繳退休金,離職時也要依法給資遣費、結清特休假,勞雇雙方也要約定平日和假日的工作時間、休假、工資等。未來勞工局將持續加強派遣業及一般事業單位查核,如違法情節重大或屬累犯,除加重裁罰,並將公布違法名單供各界參考,以維護勞工權益。
此外,自102年1月1日起,時薪制基本工資由103元調整為109元,因應接下來元旦及農曆春節等連假,各大賣場及餐飲零售業買氣旺盛,計時人員需求大增,勞工局特別提醒事業單位,1月1日、1月2日、農曆除夕、初一、初二、初三等日為法定應放假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過年期間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即計時人員時薪至少218元,月薪制勞工則應加發1天工資。由於明年大年初一適逢星期日,如果與事業單位約定的例假重疊,雇主應給予勞工補休或加發1天工資;若勞資雙方已協商「調移」休假日,則春節出勤視同一般工作日,沒有加發工資的問題。而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之外,加班費前2小時以1.33倍、後2小時以1.66倍發給。
鍾孔炤局長呼籲事業單位,應善盡照顧勞工的社會責任,確實遵守勞動法令。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21~229;另外勞工局週一至週五有免費義務律師提供一般法律諮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可洽:07-8133980。
一般申訴檢查違法事業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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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事業單位 |
裁罰事由 |
裁罰金額 |
1 |
紅景天養生御品股份有限公司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30萬 |
2 |
辰堉科技澱粉有限公司 |
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10萬 |
3 |
全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未達基本工資、未給加班費、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超時工作 |
8萬 |
4 |
東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未依規定給予勞工職業災害補償 |
8萬 |
5 |
鐵祥企業有限公司 |
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8萬 |
6 |
方師傅食品有限公司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8萬 |
7 |
明皇順發有限公司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勞工工資清冊及勞工出勤紀錄表、 |
8萬 |
101年養護機構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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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事業單位 |
裁罰事由 |
裁罰金額 |
1 |
高雄市私立日光花園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
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6萬 |
2 |
高雄市私立新東海老人養護中心 |
未給加班費、 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4萬 |
3 |
高雄市私立健康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及勞工出勤紀錄表 |
4萬 |
101年勞動派遣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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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禮頓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規定簽訂定期契約、未達基本工資 |
4萬 |
5 |
毅夫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
4萬 |
6 |
豐譽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規定簽訂定期契約 |
2萬 |
7 |
金至工程有限公司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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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鼎鋐發有限公司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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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朋企業有限公司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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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華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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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王美惠即義大企業行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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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和美環保有限公司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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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欣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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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喜美企業有限公司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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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鴻海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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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達尹企業有限公司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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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正丞企業有限公司 |
2萬 |
101年勞動派遣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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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事業單位 |
裁罰事由 |
裁罰金額 |
18 |
德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
違反規定簽訂定期契約 |
2萬 |
19 |
中元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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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韋得企業有限公司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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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蔡雅婷即傳聖企業行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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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康傑國際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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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鋼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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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福鴻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超時工作 |
2萬 |
25 |
錕富實業有限公司 |
晝夜輪班制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
2萬 |
26 |
存義企業有限公司 |
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2萬 |
27 |
謝晶盈即晶釗企業行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2萬 |
28 |
高雄市派遣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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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曾映捷即靜順企業行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2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