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反媒體壟斷聯盟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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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1

針對中時媒體集團今日(三十一日)於各報刊登半版聲明廣告一事,901反媒體壟斷聯盟發表嚴正聲明。但首先必須說明的是,中時集團廣告中,雖同時提及蘇貞昌先生與張錦華教授,但是本聯盟之運作與蘇貞昌先生無關,為避免混淆視聽起見,以下聲明僅代表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及張錦華教授之立場。

一、中時聲明質疑民間為何未在當初壹傳媒欲併中時集團時,站出來質疑。中時集團不知是否已經遺忘,在壹傳媒併購尚未提出申請之前,就被蔡衍明先生併購了。中時應該質問的是,為何當時學界沒有質疑蔡衍明購買三中?由此可見,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包括學術界和所有公民團體)並不是針對蔡衍明個人。蔡衍明先生併購三中時,傳播學術界和知識界也並沒有廣泛的針對媒體壟斷的問題加以反對,即可說明。而元旦跨年的「反媒體巨獸跨年活動」,所反對的「媒體巨獸」,包括旺中,也包括壹傳媒併購案本身所購成的巨大媒體集團。

二、旺中集團投資壹傳媒集團,股權達32﹪,而且將實際參與壹傳媒的經營與人事管理,當然值得社會大眾關心其在本併購案中的角色,這是自由社會公民關注公共事務的「卑微」呼籲,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崇高」理想,真正「崇高」的理想是擴大臺灣公共傳媒規模,讓公共媒體、商業媒體和小眾媒體,三分而立,這才是傳媒環境真正的多元化。

三、在壹傳媒併購案中,蔡衍明先生長子蔡紹中先生將與其他的三位出資者「經常共同經營蘋果日報與壹週刊」,並且將「直接或間接控制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的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根據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四款與第五款之規定,蔡紹中先生必須和王文淵先生一樣,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遞交結合申報書。但是旺中自稱其持股只有32%,其實此一持股安排是為了規避公平法第六條第二款「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須申報結合的要件,企圖鑽法律漏洞。

四、 旺中媒體集團併購蘋果日報之所以產生媒體壟斷疑慮,原因在於旺中媒體集團已經擁有許多媒體,包括中國時報、時報週刊、工商時報、旺報、中天、中視、中時電子報等傳媒,一旦併購蘋果日報後,中時加蘋果的市佔率將上衝50%,這對公平競爭與言論多元化的影響甚大。

五、依照香港證交所本月十二日的公告,併購蘋果日報、壹週刊的交易價格為一百六十億元,但壹傳媒的淨值只有二十八億六千五百萬元。換言之,此項併購案的溢價高達一百三十餘億元,此顯示本案並非正常的商業併購案,而是一種以政治利益考量的併購,且其政治利益的溢價高達一百三十億元。而《旺旺月刊》亦曾刊載蔡衍明先生在臺灣購買三中後,向國台辦主任報告時表示:「要借助媒體的力量,來推動兩岸關係進一步發展」,蔡並說「我們都是依照上面的指示,好好報導祖國繁榮」。聯合報更曾報導,蔡衍明先生在談判此交易案過程中,告誡其他併購案的股東說:「你們二位大股東要考慮一下,因為你們在大陸還要發展,以後會遇到什麼事還不知道,到時不要怪我沒有提醒你們」。因此,學術界才會有九位院士、逾六百位以上的教授聯署,提醒政府重視此併購案所產生的媒體壟斷與國家安全問題。

六、旺中集團之所以受到特別關注,請多作自我反省,並應提出媒體版面討論:相較於英、美、德、日、韓等國的規範,臺灣的公共媒體是否足夠?私有媒體集中度是否已太高?在走路工事件,有沒有破壞新聞專業品質和新聞工作者權益?是否早已引起社會大眾高度疑慮?

八、媒體是社會公器,不可以被任何巨大的利益所掌控,所以,我們也籲請中時媒體集團,應該提供媒體版面,討論如何儘快推動修法,訂定反媒體壟斷、維護媒體專業自主、臺灣媒體環境多元化的相關規範。更希望中時集團應堂堂正正的實踐媒體維護人民權利和提供元發聲的角色;其實,中時媒體集團走過戒嚴,有光榮的推動臺灣自由民主化的歷史,千萬不要淪為一元化、反多元、反自由的一言堂或老闆立場的傳聲工具。更不要趁著反壟斷法規範尚不具體時,卻不顧社會大眾的高度質疑,甚至鑽法律漏洞,作出不好的媒體併購示範。

九、至於台商適不適合經營媒體?會不會受到中共的言論掌控?臺灣有沒有發生過前例?香港的媒體有沒有經歷過相似的經驗?香港為何新聞自由度從「回歸中國」以前的「完全自由」,卻下降為「部份自由」,現在比臺灣還差?臺灣要不要立法規範?我們呼籲旺中集團和所有關心臺灣自由民主前途的朝野政黨,共同關注;並呼籲馬總統立刻邀請朝野政黨召集國安會議,討論應如何規範!

十、本聯盟也呼籲公平交易委員會各委員,應審視旺中媒體集團在整個交易案過程中,數度利用自家媒體打擊異己,將媒體公器做為私人批鬥刑具之不當作為,賤踏媒體專業,無視媒體作為社會公器之角色,令社會大眾駭然。若通過此交易案,更將助長媒體壟斷行為及巨大之惡果,為國家帶來前所未有的災難。

新聞連絡人: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陳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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