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應於本會期完成「反跨媒體壟斷條款」之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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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2

一、面對跨媒體併購對新聞自由之威脅與危害,反跨媒體壟斷之修法已刻不容緩,不僅上千學生在寒風中抗議表達心聲,學術界更有六百餘人連署要求政府提出具體作為。本聯盟呼籲國民黨團,勿再以任何議事程序手段杯葛修法之進行,並真誠落實今日朝野協商結論,於一月九日逐條審查法案後,不再進行朝野協商,逕付二讀,並於本會期三讀完成廣電三法的修法,因為健全資訊傳播環境是執政黨不可迴避的責任。請國民黨團勿再口說支持反媒體壟斷,行為上卻是助長媒體壟斷,並以此欺騙國人。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今日在立院對訂定編輯室公約,確保新聞自主之條款持反對態度。本聯盟懷疑石世豪主委不僅欠缺新聞專業與理念,且其對外部新聞自由和內部新聞自由的真理呈現無知之狀況,謹此呼籲石世豪主委盡速補足其所需之新聞學,廣徵新聞與傳播學術界的意見,勿再以法律人的專業傲慢,戕害台灣得之不易的新聞自由與民主多元化。

三、通過「反跨媒體壟斷條款」,即能實現下述目標:

1.媒體巨獸併購壹傳媒就必須通過其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言論自由與言論多元化的影響之審查(新增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之1)

2.旺中集團就不能跨媒體併購中嘉集團(新增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之1);

3.有線電視系統就不會被財團以財務槓桿併購,傷害數位化與消費之權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

4.金控公司、銀行與保險就必須與媒體完全分離(新增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之1);

5.有線電視系統的股權與財務就必須百分之百透明化(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

6.有線電視系統、頻道與無線電視台皆須設置獨立董事並訂定編輯室公約。

因此,本聯盟誠懇呼籲有志一同的國人支持修法,共同要求立法院於這個會期內完成「反跨媒體壟斷條款」之三讀。

新聞聯絡人: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陳曉宜 093790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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