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12月20日,同樣作為計程車司機的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接獲來電,台灣大車隊的司機表示,公司片面宣佈明年起簽單部份要扣15%,許多司機深感不滿,已經連署,希望主管機關介入解決,或是成立工會。21日星期五,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在電話中再度建議,司機與車隊不是僱佣關係,但是司機們仍然有必要集體協商、共同行動,所以應該要成立工會。24日星期一,數名司機前來本中心,經過討論,確定了要成立工會的方針。25日,本中心赴新竹高鐵站的計程車排班站,與司機們討論成立工會的必要性,並立刻展開發起人連署,召開發起人會議與籌備委員會,隨後公開召募會員;鑑於「15%」即將開始實施,司機們表示希望工會儘速成立。27日,本中心再赴排班站,協助召開成立大會、選舉幹部,台灣計程車交通運輸產業工會就這樣「路邊攤式」地成立了,並馬上發放紅布條,讓司機綁在兩側後照鏡,以示反對15%,當天正式入會共100名會員,並有其他無線台、衛星車隊的司機也加入,當天中午排班站約八成以上的車輛配合紅布條,下午並有台北司機來電,希望互相聯合。據本中心在12月31日的最新消息,台灣大車隊公司已經宣佈,15%的新措施,司機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 加入衛星(或無線電)車隊,是計程車司機重要的生意來源,一方面,補充路邊隨招隨停的散客生意(尤其離開都會區,根本沒什麼路邊散客);一方面,車隊也可以代表司機集體去拓展客源。其中的「簽單」(或乘車券),基本上是企業客戶在使用,特別對於鄰近竹科、台元科技園區及湖口工業區的新竹司機來說,這部份佔了相當的比例。企業要為所屬的員工支付計程車費,會給員工簽單,員工搭了計程車,例如,車資200元,會交給司機一張註明時間和起訖點的單子,取代付現;司機把單子拿去車隊,車隊再和企業結算現金。以新竹的台灣大車隊司機來說,每月簽單可能高達四、五千元。
所謂15%,就前面的例子來說,就是司機拿了200元的簽單,只能跟車隊換到170元。如果一個月是5000元,就是要多扣750元給車隊。這是之前曾實施過,去年六月被交通部禁止後停止實施的措施;交通部當時禁止車隊未經同意就扣司機的錢來進行折扣戰──但反過來又說,司機簽名同意才(就)可以。這豈不是跟無薪假很像?無薪假違法,但員工簽名同意減薪,就可以就地合法。 車隊在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發言裡,對於實施15%的理由,有互相矛盾的說詞──又說要拓展客源,因為別的車隊違法打折扣讓車隊丟掉了生意,這好像說15%是要給客戶的優惠;但是公司又說是為了彌補公司成本──即利息、呆帳和人事成本,這又是說15%是公司自己要拿走。據公司對媒體表示,公司拿簽單跟企業結算,常常要等兩個月才拿到現金;司機們認為,兩個月要算15%的利息,豈不是比高利貸還高出數倍? 司機們認為:1、司機們平常已經要繳三千多塊給車隊,車隊本來就有拓展客源等責任,不應該再加重司機的負擔。2、放任車隊之間進行折扣戰,最後就是讓司機餓著肚子相殺,也違反了政府對計程車定價的規範;更何況這筆錢不是要給客戶打折,是公司要拿走。3、即使要給客戶打折,但實際營運、收錢的是司機,這也要事先經過司機同意。 車隊和司機之間,形式上是平等締結合作契約的關係,如果對車隊的政策不滿意,理論上司機隨時可以拔機子、換車隊,離開原來熟悉的排班點、客戶群和經常路線;但是如果今天一個車隊可以片面扣下司機的血汗錢,那麼明天其他的車隊也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跟進。(這很像勞工和雇主的關係:理論上,你不爽可以辭職走人,但是要損失年資,結果換了一家公司也還是這樣。)所以工會一開始籌組,就把範圍定在全台灣的計程車司機,不但其他縣市的台灣大車隊司機可以加入,而且其他無線台、衛星台車隊的司機也可以加入。
針對公司在「明年」開始之前已經讓步,雖然未經過和工會協商,但工會也肯定公司的讓步並決定號召會員停止紅布條的抗議行動。未來工會的任務,除了確保公司不會因此事件而對會員差別對待以外,也是要針對其他司機們關心的問題,隨時做出反應;接下來的第一個任務,預定是要和科管局商量可否增加竹科內的計程車排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