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彰化民俗文化村的新北投車站,保存完整,可見當年的候車室、售票口及時刻表。
記者唐復年/攝影
彰化縣花壇鄉「台灣民俗村」將二度法拍,彰化縣政府為搶救村內新北投車站等七棟古建築,八月初緊急通過列為「暫定古蹟」,確保新買主不得拆除遷離;縣府此一動作,也使得北投地方人士遷回車站的夢想落空。
台灣民俗村近年因經營不善遭法拍,縣府擔心村內新北投車站、北斗奠安宮、嘉義廖氏診所、麻豆林家古厝、斗六一條龍、嘉義一條龍及鹿港施家古厝等七棟古建築,拍賣後遭拆除,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彰化縣文化局長林田富與副局長曾能汀及三位專家學者赴現場勘查後,將民俗村列為暫定古蹟。
「我們的做法有絕對正當性」,彰化縣文化局長林田富昨天說,縣府根據文資法規範的「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認為現況符合「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條件,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與數月前中正紀念堂圍牆面臨拆除風波時,台北市文化局處理方式相仿。
依規定,文化局將在半年內組成古蹟審議委員會,審議七棟古建築是否夠資格列為縣定古蹟;一旦審查通過,七棟古建築可永久留在彰化。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上月才與台北古蹟公益信託基金、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共同發起「新北投車站風華重現」公益信託運動,希望透過公益信託基金向民間募款,集資購回新北投車站;彰化縣府的動作,讓新北投車站回娘家的可能性變得渺茫。
林田富說,十多年前台灣民俗村的經營者就有保護文化資產的概念,斥資將面臨拆除的古建築遷至彰化,這些年維護所花的錢,早已超過重建的經費,如今經營不善,不代表保存不好,「縣府有責任保護它們,讓它們留在彰化」。
文化資產保存法於前年五月大幅修正,新增條文規定凡進入古蹟審查程序者,即為「暫定古蹟」,視同古蹟,如毀損文化資產,將處新台幣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台北市文化局和地方文史工作者即使參與法拍,如願買下新北投車站建物,恐怕也不能拆卸搬回北投重建,否則就違反文資法。
【記者何烱榮/彰化縣報導】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黃龍忠昨天表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曾行文請求把新北投車站建築物和台灣民俗村法拍案分開處理,以利買回重建,此事將由負責本案的法官決定;但彰化縣政府把新北投車站建物列為暫定古蹟,北市文化局恐難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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