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日美國進口的豬肉,被驗出含有可能危害人體的瘦肉精。衛生署官員卻表示,瘦肉精並不是禁藥,只要在安全標準之內,就沒問題。但事實上,農委會早在去年10月11日,就把瘦肉精列為禁藥,不只是豬不能使用,牛、羊和家禽等動物也都不能用,被查獲使用瘦肉精的話,還要加重處罰。這一份公文也同時函送衛生署,已經9個月了,衛生署官員竟然還不知道。據了解,過去半年已經有7460噸沒有經過瘦肉精檢驗的豬肉流入市面,至於進口牛、羊肉,更沒有管。

就在立委揭露這件事後,衛生署及農委會在8月 14日晚間突然宣佈解除瘦肉精為禁藥的規定,並決定重新訂定安全合理的動物用藥以及肉品殘留容許量標準。但未來豬農必須登記核准後才能使用,並表示這項政策最快在8月底就可以解禁了。

如此快速的轉折,簡直就是一齣瘦肉精傳奇。對此,養豬協會業者相當氣憤,豬農與專家質疑是受到美國方面壓力。養豬協會副理事長楊河北表達誓死反對立場,他指出,衛生署至今還缺乏食用培林(即瘦肉精)的肉品副形物報告,貿然開放根本是草菅人命。不過衛生署鄭重否認,並且強調,瘦肉精在合理殘留量下,對人體的危害風險非常低。

衛生署和農委會說是經專家會議的研商結果,我並不敢懷疑。我疑惑的是,既然衛生署強調「瘦肉精在合理殘留量下,對人體的危害風險非常低」,農委會在去年10月11日,為什麼要把瘦肉精列為禁藥?而且不只是豬不能使用,連牛、羊和家禽等動物也都不能用。被查出使用瘦肉精的話,還要加重處罰。如果衛生署所言屬實,農委會的公告,已經嚴重違反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則和必要性原則。難道農委會防檢局的決策和公告,是一兩個人在夢中不小心想到,所做的決定?還是農委會防檢局的人員不夠專業?又或者是請的專家不夠專家,所以做出錯誤的決策?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從農委會自去年10月公告瘦肉精為禁藥,一直到美國豬肉被檢驗出含瘦肉精前,沒有人懷疑公告瘦肉精的對錯。而當生美國豬肉被檢驗出含瘦肉精後,就在不到1個多月的時間,衛生署和農委會的專家會議忽然間權威的認定原來被列為禁藥的瘦肉精,不應該列為禁藥,瘦肉精不再是問題了,變身了,成為飼料的合法添加物了。

禁也由他,不禁也由他,事關身體健康的重大議題,就這麼輕易的改了,變了。禁也一大堆理直氣壯理由,解禁也一大堆臉不紅氣不喘的說法。可憐的小老百姓,到底該聽什麼時候官方說法?到底該聽那一階段的官方聲明?

即便是後來的這些專家比較專家,但是就如同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所指出的,瘦肉精在內臟殘留濃度最高,台灣民眾會食用內臟,外國人則幾乎不吃。因此美國人訂定濃度殘留時可以不考慮內臟因素,台灣不能拿光著香跟著美國人拜(仿阿扁用語),而忽略台灣人吃豬肝、豬肺的普遍事實。林杰樑主任主張台灣應該要有自己的風險評估標準,他並且說,內臟的濃度,要比肉裡面的濃度高了幾10倍以上,特別這種瘦肉精經由肝和腎來代謝,這兩個器官含量會更高。那衛生署和農委護的專家在訂定殘留標準時,到底是以肉品還是內臟的殘留量為標準呢?

除了瘦肉精殘留標準外,專家也認為,應該依照國人實際食用豬肉的狀況,訂定總量限制,例如不吃內臟的美國訂定1天每人每公斤最多1.25微克,以避免攝取過量,同時政府也必須落實監測檢查,以免藥物遭到濫用。

中國大陸上海地區去年九月就發生多起因食用豬內臟、豬肉導致的瘦肉精食物中毒事件,共有300多人中毒求醫。這些中毒的人主要症狀是手發抖、渾身冒冷汗、頭暈等,農委會在去年10月公告瘦肉精為禁藥是否是受到這事件的影響呢?現在認定瘦肉精不再是禁藥,是已經從中國大陸的經驗得到啟示嗎?

我非常擔心,以台灣行政機關的施政品質和後續監督能力的前科來看,再以台灣少數畜養戶的不當使用禁藥的前科來看,開放瘦肉精的使用之後,接下去的這齣台灣瘦肉精傳奇,將會是一場什麼樣的戲,是喜劇?是鬧劇?還是一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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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一、2006年9月16日

上海市近日連續發生多起因食用豬內臟、豬肉導致的瘦肉精食物中毒事件。截至昨晚已有300多人中毒求醫。經初步查明,問題豬肉來自浙江海鹽,流向上海全市66個貿易市場。相關責任人已被警方查處。據新京報報導,連日來上海多家醫院接治了疑似「瘦肉精」食物中毒的患者,其中僅浦東新區一家醫院就先後收治了數十人。這些患者出現了頭暈、乏力、心跳加速、手抖等症狀,他們表示曾經吃過豬肉、豬肝等食物。據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瘦肉精」食物中毒事件大多由豬肝等內臟引起。

截至15日晚,上海瘦肉精中毒事件涉及9個區,已有300多人次到醫院或醫務室就診,其中有180餘人是在單位食堂就餐時吃過豬肉引起中毒的。目前仍有十幾人留院觀察。

二、農委會防檢局和中央畜產會表示,瘦肉精分為很多種,我國全面禁用。美方雖禁用其中一種Clenbuterol,卻允許使用另一種瘦肉精Ractopamine,這次台灣海關查出的正是Ractopamine。

防檢局動物防疫組組長黃國青說,瘦肉精的學名是β-ago-nist,但這種物質以許多種異構物型態上市,也因此瘦肉精在國際上有不同種類的藥物。

中央畜產會家畜組長方泉表示,瘦肉精確實分為很多種,Ractopamine又有商品名稱為paylean(培林),在美國、加拿大、澳洲等二十多個國家,允許60公斤以上的豬、牛等家畜可以合法使用,但台灣、歐盟和亞洲多數國家都列為禁藥。至於Clenbuterol原是一種呼吸用藥,用在飼料中會有很多副作用,因此絕大多數國家都禁用。

三、2007/08/15聯合晚報

養豬協會祕書長王逢明上午表示,去年農委會公告把瘦肉精列為禁用,農民也守法不使用。現在突然說要解禁,農民不同意,政府卻不理睬。他反問:「官員說全世界有24個國家可以使用,為什麼不說還有160幾個國家不使用呢?」

回顧過去,為了讓美國基改黃豆、玉米進口,量身訂作法令;美國蠹蛾蘋果不停驗出有蟲不斷重新開放;為了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使台灣被視為形同狂牛症疫區;日前才為了讓有馬拉松農藥殘留的美國小麥進口,又趕訂出容許量。

四、維基百科:

瘦肉精,主要被作為治療氣喘的乙類促效劑(β-agonist)藥物,也是一種少數運動員會使用的禁藥。許多種藥物被稱為瘦肉精,例如培林(Ractopamine)及克倫特羅(Clenbuterol)等。瘦肉精可以促進蛋白質合成,會讓豬隻多長精肉(瘦肉)、少長脂肪,可加在豬飼料裡供豬隻長期食用;飼養成的豬隻,體形健美,利潤比較高。養殖戶可以將瘦肉精拌入豬飼料中餵豬後,能使豬肉快速生長精肉。豬在吃了瘦肉精之後,瘦肉精主要積蓄在豬肝、豬肺等處。如果不依照規定使用使得殘餘量過高,人吃了即便是燒熟的豬肝、豬肺後,可能會立即出現噁心、頭暈、肌肉顫抖、心悸、血壓上升等中毒癥狀。

目前各國的瘦肉精使用量規定如下:

一、中國明令禁止在豬飼料中添加瘦肉精。

二、我國農業委員會在2006年10月公告禁止使用瘦肉精。

(註:歐盟也禁止在豬飼料中添加瘦肉精。)

三、美國限制豬肉瘦肉精含量為50ppb。(1ppb等於十億分之一。)

四、日本限制豬肉瘦肉精含量為10ppb。

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規範瘦肉精安全殘留量為10p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