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揆:自由經濟示範區將擬特別法 開展臺灣新經濟自由化

2013/01/16

行政院長陳冲今(16)日召開政務會談,聽取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方案」簡報。陳院長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規劃,係秉持自由經濟的觀點,以達成『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提升國家競爭力』與『釋放企業活力』等三大目標。有鑑於此,示範區內將放寬國內市場投資限制,配合土地、勞力與租稅的法規調適,以吸引投資、增加產值、創造就業並接軌國際。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依據總統「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活力經濟施政主軸方向進行規劃,陳院長表示,在全世界沒有先例的情況下,經建會花了十個月時間,在內部召開了31次工作會議,並與相關部會進行9次研商會議,提出的心血結晶,可謂內容豐富。

依據經建會所提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包括市場開放、法規調適及行政效能提升,並結合適度產業發展政策而設立自由經濟示範區。自由化的內涵包括土地、租稅與勞動之法規調適鬆綁,均秉持「推動投資與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資金、貨物、人員及技術之暢通,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為設計原則,營造優質且具吸引力之投資環境,促進產業長期結構加速良性調整。

陳院長說,希望透過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放寬國內市場投資限制、調適相關法規,營造良好投資環境,藉以創造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例如洽簽雙邊經濟合作協定、加入TPP及RCEP)之條件,並有效提高國家競爭力。

另外,為了充分發揮自由化所釋放出來的能量,經建會也與相關部會結合臺灣的產業優勢、創新優勢、地理位置優勢與獨特的文化內涵,初步規劃將自由經濟示範區打造成產業創新整合中心、新世代自由貿易港、國際人才培育中心、國際健康醫療中心、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等具特色的區域產業中心,近期將再進一步研商規劃細節。

陳院長裁示指出,大家對市場開放都已有高度共識;在法規調適方面,少部份仍有不同看法,意見雖不一致,但也不必「all or nothing」或「零與一」,陳院長舉例說,在區內勞動方面的法規調適,不是只考慮低成本的事情,也須考慮人力供需的角度;另外,針對稅式支出與創造就業機會的連結等議題,也可作進一步分析。

陳院長並指示相關部會研議,不論從自由化市場開放、法規調適或產業發展政策方面,想想某些事

情必須在自由經濟示範區裡辦的原因是什麼?哪些事情是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外做不到的?陳院長表示,這樣思考有兩個好處,一是可以給經建會多些參考意見;二是經建會已著手立法,思考將在區外無法做的事情擺在特別法裡,可讓法律更加完整。

陳院長強調,自由經濟示範區是臺灣經濟自由化的重要一步,對我國國家競爭力與經濟發展影響深遠,示範區各項議題於今日會議已獲高度共識,僅少部分須再討論議題,請經建會與相關部會研商定案,儘速研提具體方案報院核定,並同時展開立法作業,各部會亦應全力配合後續法規訂定與推動事宜,以開展臺灣新一波經濟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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