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保局工會聯誼會2013.01.18「車輛作業合法化暨安全配套」公聽會會後新聞稿
今日全國環保局的清潔隊員,聚集在立法院群賢樓,召開「車輛合法化暨安全配套」公聽會,要求還給他們合法作業的身份。交通部、環保署於會議上答應,將於六個月內讓各種環保局的作業車輛停靠點合法化。
主辦單位全國環保局工會聯誼會指出,目前可以停在路邊作業的車輛只有垃圾壓縮車,其他十餘種車輛皆不合法,目前於路上沿路條靠收垃圾都不合法!然而該現象已經持續15年,身為政策制定單位─環保署,卻從未認真拾起問題跟交通部處理,而交通部也不斷阻擋合法化!第一線清潔隊員更是哽咽地道出,身為一個清潔隊員,必須在路上承擔安全風險,出事了還要負法律責任,環保署、交通部卻仍然互推責任,根本就是給清潔隊員判無期徒刑,可惡至極!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林福山聽完勞方的訴求,並未提出解決方案,仍表示推動車輛停靠合法有困難。現場的清潔隊員聽了很是跳腳,氣憤地說若是這樣以後大家都到自由廣場丟垃圾,也不用沿路作業,看看中央部會是否能好好負責執行!
全國環保局工會聯誼會蔣萬金點出,安全跟合法並不衝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訂定113條,是給因為執行公共服務、必須停在禁止停車處的車輛一個合法的作業身份,並不表示這些車輛就可以橫衝直撞,它仍須遵守交通處罰條例的其它事項。另外,除了身份合法之餘,本來就應該有安全配套,兩者雙管齊下,才能同時保障到清潔隊員跟社會大眾。否則若照交通部跟環保署彼此推託之下,難不成要讓清潔隊員再為政府的無作為擦屁股擦15年?
羅淑蕾立法委員於會議上,指出交通部不應卸責,國家政策的落實,需要各部會協調處理,難道交通部的官威極大,非要環保署帶著清潔隊員跪在交通部門口嗎?
最後交通部指出,若由環保署自行定義作業車輛,交通部將依照環保署擬定的垃圾車定義予以同意,給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的保障,讓清潔隊員可以好好完成工作。此決議應於六個月內執行完成,羅淑蕾立法委員表示將會持續追蹤,絕不開沒有作用的會議。
全國環保局工會聯誼會針對此議題已爭取好幾年,希望本次會議交通部、環保署的承諾說到做到、解決問題,不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