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孫窮理
隨著去年(2012)引爆的勞保危機,迫使執政團隊回應以全面通盤檢討年金制度,今天(1/30)上午總統馬英九率行政、考試、立法三院長公佈了「年金改革」方向(相關報導)後,下午銓敘部就公務人員部分進行了細節的說明。
此次由銓敘部提出的新方案,以「三層」設計,第一層是「公保年金」,也就是將目前的公保「一次領」給年金化;第二層是退撫的職業年金;第三層則是引進商業年金,將建立理財平台、提供投資工具,開放讓公務人員加入;此外,退休金起支年齡,除警消、醫護、國中小學老師與幼教人員等特殊職業外,皆由原先的85制(如:工作30年、滿55歲)延後為90制(如:工作30年、滿60歲)。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強調,此次改革並非針對特定個人或群體,而是面對社會條件的變遷,不得不做整體性的調整。
2006年,軍公教「退休合理化方案」之後,定出了「所得替代上限」,也就是屋頂條款,它的基本公式是: 當時,由於考試院規劃的方案,以「退休時實領薪資」作為「在職所得」,也就是這個公式的分母,這使得主管職的公教人員,因為「主管加給」、「專業加給」等所得項目都被灌進這個分母裡,造成「退休所得」也大幅增加,而基層的公教人員,由於沒有這些加給,退休收入受到壓縮,因此當時全國教師會批評這是「肥高官、瘦小吏」的現象,之後,考試院修改方案,以「本俸×2」作為分母。
新方案的所得替代率為75%,從以「最後在職俸額」計算改為「15年平均俸額」,計算基數則從現制的「本俸x2」逐年調降為「本俸x1.7」(兼有新舊制年資者條降至「本俸x1.6」)。其中,第一層(公保)佔15%、第二層(退撫)和第三層(商業年金)各佔30%,共計75%,換算後退休薪資接近在職實領薪資的80%,即為退休所得上限的「屋頂」。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林金財表示,過去曾傳言要以「退休時實領薪資」作為退休薪資計算的基準,這會造成公平性的問題,「退休的校長跟退休的老師,都是退休的人,已經沒有職務分別,所以職務加給就不應計入」,因此,他支持此次銓敘部延續用「本俸」作為計算基準,至於是要成以2還是1.7,「這個未來都還可以再討論」。
不過,在所謂80%的所得替代率中,第三層的30%,是非強制性的商業年金,是屬於確定提撥的個人儲蓄性質,若扣除掉這個部分,不含舊制年資或新進的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等同於下修至45%,如此一來,對於年輕公務人員(1995年後到職、不含舊制年資)的保障,形同改惡。
至於眾所矚目的18%,在目前的制度規劃中,已納入規範「退休所得上限」的「屋頂條款」(參見〈退休所得的「三態變化」 超簡單理解「軍公教」退休改革〉),未來也即將被「公保年金化」取代。在上午的記者會中,考試院長關中表示將以調整18%至9%為目標,下午,銓敘部則有了更清楚的時程:2016年起降至12%,之後逐年調降1%至2020年,之後採浮動計,上限為9%。然而,18%的爭議,源自於它在過去是「屋頂條款」規範之外額外的優惠,如今既已納入所得替代率的計算,用9%或18%來計,其實就沒有多大分別。
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感嘆「政府不把該說的話說清楚,讓許多老師很冤」,他解釋,許多年輕老師從入職以來根本就沒有18%的優存,卻仍被混在一起罵,當然會沮喪;而一旦將優存納入「屋頂條款」,18%就成了假議題,「那些退休金領得多的,18%自然就沒了」。
從勞保危機引發的一系列對於年金的討論,政府仍主要以基金的收支作為解決方向,其中,「降低給付」又是更優先於「增加收入」的選項,現制為12%的退撫基金提撥率,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方向上不排除可能提高到15%到18%,但沒有時程表,要視105年(2016)基金的收支狀況再做考量,如果其它改制已經見效讓基金穩定,就不用提高了。」除此之外,保費的比例負擔由6.5:3.5,改為5:5,也將直接提高在職公務人員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