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立法委員辦公室、田秋堇立法委員辦公室、南洋台灣姊妹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2013/1/31
「婚姻自由」原本是件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事,也是國家應當保障人民行使的基本權利。然而,對台灣與柬埔寨移民家庭而言,卻不是這麼一回事。無論在台灣或是柬埔寨,有多對台柬家庭受限於兩國政府規定,柬埔寨配偶難以合法在台居留,連「團聚」這麼卑微的夢想,都很難達成。
據查證,柬埔寨政府已經宣布禁止柬埔寨人與台灣人通婚,因此柬埔寨政府拒絕核發台柬婚姻「結婚證書」。奇怪的是,台灣政府明明知道這種狀況,卻仍然要求台柬配偶必須檢附柬埔寨政府核發的「結婚證書」才能申請「結婚面談」,外交部甚至發文說明:「無法受理相關之文件驗證申請」,台灣政府其他相關單位亦未檢討此制度問題,導致台柬家庭若依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流程,根本無緣團聚生活!
因此我們提出三點訴求:
一、針對目前在台的柬埔寨人士,若有足以證明其為單身的文件,應有權與台灣人在台登記結婚。
二、針對其他柬埔寨人士,外館與相關單位應檢討文件驗證、簽證核發、境外面談相關流程,設置針對柬埔寨特殊狀況的處理辦法,使柬埔寨婚姻移民可以來台與家人團聚。
三、針對目前難解個案,懇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記者會時間/地點:2013年1月31日(禮拜四)上午10:00 / 立法院中興大樓106會議室
記者會主持人:吳佳臻(南洋台灣姊妹會議題委員會委員)
記者會出席來賓:
蕭美琴(立法委員)
田秋堇(立法委員)
杜先生、小玲(個案代表)
李丹鳳(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北部辦公室主任)
陳瑞榆(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代表
內政部戶政司代表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代表
新聞聯絡人:南洋台灣姊妹會 鄭詩穎 (02)29210565/ 092647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