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馬總統親自率領三院院長公布年金改革方案,其中行政院提出的勞保年金改革方案,簡言之就是調高費率、降低所得替代率。在勞保費率部分,逐步調高至民國125年達上限19.5%。所得替代率則分甲、乙兩方案調降,全產總對此表示無法接受這樣不公不義的改革方案。
勞工退休的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已經偏低,以現行所得替代率1.55%,最高月投保薪資43,900元、投保30年計算,勞工退休後每個月只能領20,413元,要維持退休後的正常生活已不容易,更何況絕大多數的勞工根本達不到43,900元的最高月投保薪資,因此我們絕不可能接受調降目前的所得替代率。
至於費率調高的合理性方面,全產總表示,勞保基金的財務問題並不是今日才突然發生,由於勞工保險過去的費率已是嚴重低估,才會造成龐大的潛藏債務,勞保費率調高到19.5%的計算基準,必須在政府負擔撥補過去潛藏債務的前提下,除了勞保年金開辦前舊制留下的潛藏債務,甚至這次修法若通過以前的潛藏債務,都應由政府負擔,讓勞保的債務歸零,重新計算合理的費率,不能把龐大歷史債務讓新加入勞保的年輕人負擔。而且費率的計算方式也必須公開透明,才有可能說服勞工接受。
其次,勞保制度中許多保險沉痾以及基金管理亂象等,是造成現在龐大潛藏債務的禍首,例如高薪低報、假勞工投保、鑽退休制度的漏洞未核實投保,退休前才拉高投保薪資等等投機行為,還有基金管理績效不彰、委外代操遭坑殺等。政府在調整勞保費率前,應先解決各種導致勞保虧損的原因,保險的財務壓力也會較小,否則費率調得再高也不夠填補這些漏洞。
行政院擬訂的二個所得替代率改革方案中,甲案初期維持1.55%,待領取年金數額超過一次給付的次月開始,按原領數額七折發給;乙案則是投保薪資新台幣3萬元以下維持1.55%,3萬元至4萬3900元則為1.3%。其中甲案違反社會保險的常理,勞工剛退休時多半尚可依靠個人儲蓄維持生活一段時間,反而是長壽者的風險必須依靠社會保險支撐,越老越需要花費更多的醫療、看護成本,結果甲案是相反的設計。
乙案以投保薪資新台幣3萬元為切割,其劃分的理由依據為何?若只是單純為了降低所得替代率而亂喊價,根本欠缺合理性。若以維持基本生活條件為標準,那麼投保薪資3萬元退休後每個月大約只能領13,950元,已經非常低,為何不是比照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以領取超過2萬元以上為標準來劃分?
綜觀行政院改革方案的內容仍然是對年輕人最不利,要繳交高出2倍的費率,但領到的給付卻縮水了近百萬,未來保費調高雇主必然轉嫁給勞工負擔,年輕人不但要負擔龐大歷史債務,低薪潮很可能因為雇主轉嫁保費負擔而持續到125年。
此外,未來修法後要不要溯及既往適用?如果不溯及既往必定引起更大一波搶退潮,使勞保基金的財務雪上加霜,若溯及的話,已退的勞工權益馬上縮水,反彈一定很大,政府要如何處理?
對上述不公不義的改革方案,全國產業總工會針對勞保年金的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1.各項退休制度應同時檢討,並確實解決行業不均的問題。
2.勞工的所得替代率一年1.55%不能降低。
3.政府撥補必須列為優先選項:立法院當初通過勞保年金改制時,已決議年金實施前的2兆多潛藏負債應分十年撥補,這個決議應該確實執行。
4.開源節流:增加投資績效,防範各項投機弊端。
5.重新精算:近二次精算結果遭受各界質疑,如果政府有誠意撥補,精算的結果就會變化。所有改革方案必須有精算之基礎才能說服勞工。
6.以上各項改善之後,如財務還有不足,最後才以官方提出的提高保險費率、檢討平均月投保薪資等方案,評估對勞工的影響,決定各項工具之優先順序與幅度。
勞保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改革的列車突然暴衝很容易翻車,再好的改革方向都需要細膩的規劃以及廣泛的溝通。目前行政院雖初步提出了改革方案的版本,但應持續聽取各方意見,與勞工溝通,將方案修改到衝擊最小的程度,不可硬幹到底、強行通過不公不義的改革方案。
發稿單位:全國產業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