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合理改革 拒絕暴力決策
數萬勞工上街抗議政府刪減國營事業績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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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1

立法院日前決議國營事業績效獎金不得超過1.2個月,引發眾多國營事業員工不滿及憤怒;由各工會緊急串連的「國公營工會大聯盟」(總召集人:台灣石油工會莊爵安理事長)將於2月2日下午2時發起數萬人「抗議政府刪減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聯合行動,屆時本會暨臺灣銀行等多家國營事業工會及聲援相挺的所有金融業工會,將於總統府前集結,以抗議政府與資方聯手霸凌、污名化國營事業勞工,壓低、縮減公部門勞工的勞動條件!

本會指出,績效獎金屬於勞動條件,任何不利勞工權益的修改變更須經勞資協商決定;尤其國營事業肩負國家政策任務,因而造成的經營虧損,不應轉嫁員工承擔責任。其次,台灣勞工低薪已久、薪資凍漲,尤其社會貧富差距懸殊,政府竟然不思如何提高公、民營企業勞工薪資,反而「齊頭式」大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此舉恐將引發泛官股事業及民營企業「比爛效應」,也趁機腰斬獎金、福利!

工會強調,金融機構(包括中央銀行)每年繳交國庫盈餘約新台幣3千億元,為國庫收入之重要來源,對國家成長貢獻有目共睹,若是按照立法院朝野決議績效獎金上限降低為只有1.2個月,勢必影響行庫員工工作士氣,反而不利於創造事業更大利潤之誘因,豈非得不償失。因此,本會主張:

一、績效獎金屬於勞動條件,要求行政院擬具「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時,工會有權參與協商。

二、工會堅決反對立法院「績效獎金上限1.2個月」決議,並且強烈建議打破長期以來「績效獎金最多2.6個月」的框架,另依據GDP成長率、繳庫盈餘、員工貢獻度等指標,加發超額「績效獎金」。

三、對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成立宗旨係積極輔導中小企業、推動各項保證措施,以提高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意願,以及配合政府政策開辦優惠專案融資保證(青創、助學等)。此類事業特性不應以營利來衡量,其績效獎金不可因其無盈餘而減少、甚至取消,應另有相關發放辦法以激勵員工工作士氣。

新聞聯絡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韓仕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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