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改善勞保基金的財務問題,研擬將勞保費率自民國103年開始,以每年增加0.5%,連續調漲至民國125年,最高費率達19.5%。對於勞保年金之改革,因涉及百萬勞工退休後之生計與社會安定,我們一致認為確有其必要性,因此,只要對勞、資、政三方的負擔合理,我們絕對全力支持。
有關勞保費率之負擔,目前資方負擔70%,勞方負擔20%,政府負擔10%,根據保守估算,若依現制從民國98年至116年分階段逐年由6.5%調漲至12%,工商業界累計至民國125年負擔保費高達新台幣3兆8,787億元。惟若依擬議中勞保費率之調整,工商業界累計負擔保費,將驟增至新台幣4兆9,660億元。換言之,若採新制,業界的負擔至民國125年將因而增加新台幣1兆873億元,實非產業界所能承擔。
尤其國內近年來因受國際景氣影響,企業經營普遍陷入困境,企業獲利能力已大幅衰退,依金管會統計,上市(櫃)公司稅前純益100年較99年減少32.43%、約新台幣5,613億元,101年前3季較100年前3季減少22.94%、約新台幣2,053億元,就是最佳的證明。事實上,由於近年來政府為擴大對勞工照顧所推動的勞動措施,就以勞退金提撥、勞健保費率及基本工資調升四項為例,近4年所增加的勞動成本即達新台幣1兆165億,對企業經營者而言,已屬雪上加霜。
再者,依估計目前我工商業界每僱用一名勞工,以「新台幣30000元月平均投保薪資x雇主70%負擔比例x8%費率」公式計算,每月每人須負擔新台幣1,680元。若依擬議中的新費率,於5年後每人每月增至新台幣2,205元,15年後每人每月增至新台幣3,255元,23年後每人每月增至新台幣4,095元,將使企業喪失調漲薪資的能力,甚至迫使企業外移或停業,造成勞工失業。
為此,我們業界認為此次費率的調整,應由企業與政府共同承擔:在勞工負擔比例不變下,雇主負擔比例應分三階段調降,即民國103-111年維持70%、112-118年調降至60%、119-125年再調降至50%。政府負擔比例則由10%分三階段調升至30%,即民國103-111年維持10%、112-118年調升至20%、119-125年調升至30%。
其理由:
一、如採費率調漲至19.5%之新制方案,雇主負擔比例70%,初期雖影響不大,但時間越久,影響日益呈現,尤其至民國125年時,我工商界一年所承擔的勞保費即高達新台幣3,007億元,如此恐造成勞動成本大幅提高,進而影響其競爭力。
二、於民國125年時,新制比現制的累加負擔金額高出新台幣1兆873億元,已超出我工商業界負荷,若雇主負擔比例由70%調降至50%,我工商界一年也仍承擔新台幣2,148億元的勞保費成本。
三、基於政府負有不讓勞保破產的最後責任,故建議政府負擔比例由10%分階段調升至30%。
四、為照顧勞工生活、減輕勞工負擔,故建議勞工負擔比例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