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漲不了 研究所偷跑?
學生:全面凍漲學費

2013/02/21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在教育部前主張研究所與大學應一視同仁,皆不得調漲學費。(攝影:王顥中)

橫跨台大、政大、交大、成大、東吳、輔大等公私立大學所共同組成的「反教育商品化聯盟」今天(2/21)上午至教育部前抗議,反對研究所學費與大學部學費脫鉤的現制,要求一併「凍漲」。接受陳情的教育部高教司專員王明源僅簡單回應「將把學生意見向上反應」,並表示會要求學校做好「校內溝通」;至於去年(2012)因受抗議而臨時喊卡的「常態性大專院校學雜費調整方案 」系列公聽會,預計將在今年4月召開。

去年有關高等教育學費的討論不斷,原預計最快在今年開始實施的「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在公聽會階段就遭學生強烈反對抗議(相關報導),因而臨時喊卡(相關報導);曾經喊出「不漲學費,不公不義」的台大校長李嗣涔則帶頭放話要求學費解除凍漲,私立大學校長更是一個接著一個跳出來抨擊教育部「管制太多」,今年更傳出要集體控告教育部,甚至擬聲請大法官釋憲,要求教育部「解禁」(相關剪報;並請參見董泓志〈怎麼都變成了政治大學?〉)。

在此脈絡下,教育部長蔣偉寧上個月在出席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時,以「研究所學雜費可自主決定調漲」一席話來「安撫」各校校長,強調研究所學雜費是「備查制」,即由各校自訂後報教育部備查即可,無需如大學般經過教育部核定。此話一出立即獲得「熱烈反響」,李嗣涔說「教育部若明講研究所學費『不凍漲』,台大就會跟著『不凍漲』」;而政大校長吳思華更表示,有鑑於學校間存在的競爭關係,希望能「聯合定價、各校動作一致」。

今天前來聲援學生、目前在世新大學任教的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教育部把「學費調漲(自主)」拿來當成「大學自主」的唯一內容跟門牌,但事實上真正對各大學重要的,可能是人事與會計等方面的自主,教育部卻用學費問題「混淆在一起談」、設成前提,這是絕對無法接受的;此外,他強調大學部學費跟研究所學費是連動的,他舉英國的學費政策為例:「第一步是調漲外籍生的學費、第二步是調漲研究所、接下來就是調漲大學部了」。

反教育商品化聯盟表示,教育部在研究所與大學部的學費搞2套制度是「分化學生」,同為高等教育的學生,學費應一併「凍漲」,輔大法文所學生謝承恩強調,研究生可申請的獎學金遠低於大學部學生,若在校內擔任研究助理、助教等勞動身分又不被肯任,經常傳出學生校內工作薪資遭挪做他用的消息,種種因素下,若學費再調漲,研究生的處境勢必會更加困難。政大勞研所王同學表示,政大在未與學生討論的情況下,打算逕自砍掉助學金預算10%到20%,物價不斷提昇,助學金卻降低,如今又要調漲學費,感覺受到了雙重的剝削;她強調,學生在高等教育的所學,是為了畢業後能提供給資本家作為勞動力,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政府應向資本家課徵資本利得稅收作為教育經費的來源,而不是拿學生開刀。

學生們在現場改編了《悲慘世界》的主題曲「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高呼「拒作學術奴工」的口號,強調教育部若不即時回應訴求,未來不排除發動更高強度的行動;成大台文所博士生蔡依伶表示,在目前這麼惡劣的環境底下,「未來會有多少學生出來抗議,不是我們能決定的,而是要看教育部究竟有多少作為來決定。」

短評:學費與保費

從去年的勞保危機中關於年金制度討論,以及在學費方面教育經費的不足,都出現了一個訴求,要求「向資本家課稅」,這其實並非偶然。

教育經費的短缺或許是事實(也因此,私立大學的「叫苦連天」也可能不是演戲),正如同勞保基金也確實面臨了危機,但關鍵在於,政府只以表面的方式,抄短線從「收支面」試圖解決問題,在年金議題上是「提高保費、降低所得替代率」,在學費問題上則是「提高學費、降低助學金補助」。而這樣子只從收支面入手的路徑,而非面對結構或整體的調整或改革,直接造成的效果就是加重受薪階級的負擔,也延續、擴大了社會的不平等。

在年金議題上,勞工所付出的勞動力讓資本家得以獲利,資本家則必須維持勞工在職及退休後起碼的生活條件,「薪資」是整體「勞動成果的分配」,因此「勞保保費」具有「工資」的性質(參見苦勞評論〈【勞保危機】專題系列二 面對危機,受雇者應該主張優先調高保費〉,而無論是主張提高雇主的負擔比例,或者向資本家課稅補基金黑洞,概念上都不只是簡單因為「誰有錢、就找誰付」,而是工資鬥爭的一環,也就是被剝削的受僱階級爭取更多「勞動成果的分配」、要求資本家付出更多的工資。

而一個未來的受僱者,他在學時期所習得的技能,正是為了在之後進入職場能成為「更好用的勞動力」。在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中,特別是在當前高等教育文憑幾乎已是取得職場工作的必要條件的情況底下,同樣地,學費也具有工資的性質。正因為勞動力是為資本家所用,勞動力的教育也就是資本家所應負擔的成本,把這些成本,從資本家的肩頭轉嫁給未來的受僱者來負擔,等同於是扣減工資(參見苦勞評論〈什麼是「高學費」?〉)。

不願意面對真問題,拋出「經費不足」就要(從受僱者及──準受僱者──學生身上)「增加收入」、「降低支出」的等式,凸顯了這個國家的「無為」,以及向來為資本家服務的階級屬性,也因此,提出課徵資本利得稅、專款專用於「勞保基金」、「教育經費」,或者進行更整體的稅制改革,取消各種對於資本家的減稅措施,擴大稅基以投入公共服務或社會保障,自然是一個突破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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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可能是「公共財」,它就是「商品」!
Posted on July 23, 2008 by 元毓

「反高學費運動」是個奇怪的運動。我上去他們的網站看看,果然是:一堆不念書的小孩,高舉沒有思考過的左派思維,大玩政治運動。
其中他們一項關於反高學費的主張,是:「反對教育商品化!實踐教育公共化!」光這點就證明:這些人根本沒念書,沒想過也不懂自己在講什麼。
首先,什麼叫商品化?不知道。專門研究人類經濟活動的經濟學,對「商品」這玩意本身也沒有嚴謹的定義。
基本上,可以交易的都可以算是商品。我們可以這樣說。這也表示,需要付出代價去換取的東西,就是一種商品。因此,桌子是商品、椅子是商品、「馬殺雞」服務是商品、尊貴頂級豪華郵輪之旅也可以是商品…… you get the idea.
要換取這些東西,不一定要透過金錢。你可以透過人情壓力、到垃圾場撿拾、自己花時間DIY….無論哪種方式,你都犧牲了某些東西,去換取你想要的東西回來。犧牲的與換取的都可以是有形、無形之物。
更重要的是,概念重點在「換取(exchange)」這件事上,誰出錢誰享受是另外一回事。
講完商品,我們來看「公共化」。
這下經濟學對於「公共財(public goods)」就有定義了:公共財的定義是相對於私用財(private goods)而來,最主要特色在於同用性(concurrent use)。
舉個簡單的例子,大家就懂:
一顆豐碩多汁、鮮豔欲滴的水蜜桃,我吃了,你就只能乾瞪眼;你吃了,我就只能直跺腳。這就是私有財。
電視裡正在播放的「我在墾丁天氣晴」,我一個人看,爽。一堆人一起看,劇情並不會變成我只能看到1/10。大家還是能享受到一樣的片子。這就是公共財。
事實上public goods這個名字取得不好,翻譯也翻得頗糟。因為既然這種東西的特色在於concurrent use,而concurrent字典給的解釋著重在– existing or happening at the same time–,也就是說,這玩意可以大家一起享用,而沒有人因此分不到或是享受得比較少。
像是牛頓三大定律,不會因為我學會了,世界上就消失了這個知識,只有我知道。你教給我,說到我懂之後,你也不會失去這知識。
其實,它的本質跟「公共」是不一樣的。這詞,張五常翻得好,「共用財」。
有疑惑者可以再進一步想想公共廁所:公共廁所絕對不是public goods,因為你不可能和我同時同地上同一個馬桶。
誰佔著茅坑不拉屎,其他人還是得在外面等著。
兩個概念都懂了之後,回頭看「反高學費運動」這愚蠢的主張吧。
首先,教育是不是商品?當然是!
從私人的開始:小孩上補習班要不要繳學費?當然要,而且通常繳完學費櫃檯小姐的服務態度也會變。
上公立小學呢?也要繳學費啊!只是有部分是政府出的。
上大學拿全額獎學金?還是有繳學費,只是別人用獎學金的模式幫你繳掉了。
你還是用了某些東西,去換取了受教育的機會。
只是前面說過,「商品」的本質在於「換取」,至於誰出錢不重要。只要得有人犧牲某些東西,才能換取某些東西時,那就是「商品」。
這時我猜,大概有好事的網友跳出來說「啊~他們沒學過經濟學,他們的定義不一定要照經濟學….他們不是這種意思….」云云。
這跟經濟學無關,而是他們在使用「商品化」這名詞時有沒有想清楚「商品」究竟是什麼?
他們其實只是打骨子裡認定,一樣東西被「商品化」了就是不好,就是該被鄙視。可笑的是這些人身上穿的、腳上踩的、嘴裡吃的、手上拿的、屁股拉的,哪個部分跟「商品」無關?
教育起碼得有場所、有老師、有教材甚至設備來教導,這些東西都不需要代價的嗎?既然需要,那就是商品的一種,無庸置疑!
再者,教育可能變成公共財嗎?
我們說過,公共財的一大特色:concurrent use。
以我母校為例,我當年唸交大,我們系上在我就讀大一那一年總共收了120個學生。如果你想跟我當同學,那就得去競爭剩下的119個位子。不多不少,就是119。
誰佔走,就沒有了。那一年我們系的供應量就是120個位子,這就像是百貨公司的精品限量促銷,120個就是120個,要買要快。
你想念U Penn的華頓商學院?可以,要就憑本事申請上。不然也可以像台灣某世家子弟,靠家裡捐個百萬美金,也是可以上。
但無論如何,大至國外名牌大學,小至你家社區的幼稚園,教育資源不可能concurrent use。
教育永遠像是大風吹:誰坐走了就少一個位子。教育就是private goods,永遠也不會變成public goods。
這些反高學費團體的公共化,其實只是不想自己付錢。他們主張「企業要負擔—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根本就是要別人付他們的學費。
我想去紐約的Apple store搞一台iPhone 3G來玩玩,但是我不想付錢;我想去三井吃一客4千多的套餐,但是我不想付錢;我想去盲人按摩中心給他們「抓龍」一下,但是我不想付錢….那誰付錢?政府你要付錢!為什麼?因為我是學生,我最大,我理應要享有這些「免費」的東西。這哪是「公共化」,這根本是「流氓化」!
難道政府付錢,教育就會變成免費嗎?Milton Friedman說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 free lunch.)」
另外這些人還提到受教權?狗屁不通!
這些人憲法課上課時,老師在講有沒有在聽?有沒有聽?有沒有聽?有沒有聽?沒有嘛!哪個憲法學教授也不會跟你說,受教權就是「政府得積極幫你出學費」。所有的法學者談到受教權,都是針對他的消極意義。
比方說,你考上了我母校政大法律系,但是因為你長得醜,不准你註冊,你就哇哇叫:「不公平啊!我雖然醜,但是我很聰明又用功啊!」要是我母校真這樣幹,才叫剝奪了你的受教權。
各位如果不相信我舉的例子,那請看看我國的大法官怎麼說。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626號: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七點第二款及第八點第二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係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警察專門人才,並求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藉以提升警政之素質,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其欲達成之目的洵屬重要公共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與憲法第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並無牴觸。」
大法官先是說將「有無色盲」列為入學資格,原則上是不行。但因為你是警校,學生畢業當警察職務上有判斷顏色之須要,所以你是特殊情況,沒有違憲。也是著重在「受教權」的消極面。
憲法是這樣解讀的,哪是這些亂七八糟團體的胡亂解讀方式?可笑!

寫那篇文章的人只是看到口號就自我解讀詞彙意義
根本沒去了解人家喊得「商品化」跟「公共化」的意思
只是在打稻草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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