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民眾於2011年6月12到13日針對4項法律條款進行的公民投票。這4項法條包括──案一:地方政府不能將水供應交由私營;案二:水資源不能當成營利的工具;案三:不恢復核電廠計劃;案四:不給予總統、總理與內閣閣員、國會議長等政府高階公職人員的司法豁免權利等4項議題。
這4項公投議案的投票率皆在54.8%上下,達成公投議案過關所需的門檻;同時,在這4項議題中投下「是」的得票率都在95%上下,換言之,貝魯斯柯尼政府所欲推動的重啟核電政策與水利事業私有化的計畫均宣告終止,同時,更讓身纏4項貪瀆官司再加上涉嫌嫖未成年女子的貝老,無法再透過律師反對被法院審理這些案子,政治威信嚴重掃地。
福島核災滾雪球效應浮現
由德國以及綠黨發動的這一波反核電政策,已經在西歐起了連動效應,從德國、瑞士到義大利,以及預料在未來奧地利的公投中也會出現類似的結果。從波羅的海到地中海,一道非核電的馬其諾防線已經在接近歐洲的心臟地帶劃了下去,福島效應逐步形成非核的滾雪球效應。
但仍必須強調的是,這僅止於核能發電,並不包括北約部署在兩國境內的戰略性核子武器,事實上,德國等西歐國家內的民眾已經不耐繼續負擔核武的駐紮成本,但是北約東擴後的前蘇聯共和國,像是波羅的海三國的民眾,就強烈反對北約撤除核武器,因為他們對俄羅斯的歷史仇恨與不信任感依然相當強烈。
擁核與反核派的國際鬥爭
放在當前因應國際氣候變異下的能源政策來看,反、擁核電立場在西歐與北美找到了不同的立足點。
面對氣候暖化危機,歐巴馬採取的政策仍是強化核電以及「潔淨煤」的利用,同時,這與美國環保團體和前副總統高爾的立場,不曾公開反對核電的策略與認知相關,也因此,來自美國的批評者,往往批評德國的廢核政策不切實際,因為造成全球暖化的元兇是人類活動,當中又以消耗化石能源形成的溫室氣體為最,德國如果真要抑制全球氣候暖化問題,就應該關掉以煤為主要能源的火力發電廠,而不是核電廠。
德國人反對核電廠的原因,則是著眼於原子能造成的破壞性影響,一旦發生將造成無以挽回的立即危機,兩者著眼點並不相同,但也往往成為擁、廢核派的口水戰。可以預見,在缺乏再生能源投資與發展潛能的義大利,在廢核電後極有可能帶動天然氣、原油與煤礦的依賴。當核電計畫廢止後,化石能源、再生能源的發展又會在德國與義大利呈現何種增長關係,值得持續關注。
公共財再次界定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義大利公投的另一項議案:水資源的性質,無疑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
首先,水資源是什麼?是可以交易的私有商品,還是公共財?公投的結果顯然是趨向於後者,同時拒絕了私有化以及成為市場上可交易商品的可能性,因為早在2009年11月,貝魯斯柯尼政府即已開始推動自來水的私有化作業。
自然資源與公共服務的私有化是新自由主義中相當重要的一環,英國在保守黨佘契爾當政的1989年,將水資源交由9家企業經營,2000年德國的RWS收購了英國的潭姆斯水公司,英國的水由德國企業管理並成為獲利的標的。至少在義大利,民眾斷然拒絕了這個可能性。
台灣過去亦曾短暫地傳出要將自來水公司私有化的政策,所幸,台灣一方面內部仍不存在將民生公共相關服務私有化的共識,另一方面台灣無積欠大量外債需要向國際金融機構借款,亦因此無需面對來自其要求開放用水市場的壓力。
但是我們仍舊需要面對的問題仍然存在:究竟市場的底線在哪裡?哪些產業是絕對不能交由市場運作,而是要以公共服務或是非商品化的方式存在?新加坡是以國家力量否定了土地的私有化,義大利民眾則是用公投的方式堅持了水資源的公共財地位。從《韓美自由貿易協定》簽訂的經驗中,不難發現美國政府對開放市場准入大門的步步進逼,未來在《台美貿易架構暨 投資協定》(TIFA)的談判中,台灣方面會遭遇什麼樣的市場開放壓力,最終仍取決民意對商品化問題的關注。
直言之,台灣內部對相關議題缺乏嚴肅的討論,從先前住房問題的討論中更可見思緒的混亂,像是「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一邊推動社會住宅,一邊又要抑制高房價、讓青年人買得起房子,這固然反映了策略上的靈活,但也在住房的社會定位──商品還是公共服務──的問題上打了迷糊仗。
公投未必是決定政策最佳的方式,但義大利的經驗至少告訴我們,必須嚴肅地思考公共財的具體意義,以免在面臨重大政策更替的當下,失去了指南。
(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