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以下報導時序由新到舊】
03/27 pm2:43
拆除公司待警方完全將現住戶及聲援群眾「清除」完畢後,下午立刻開始進行了兩戶的拆除工作。華光社區居民在記者會後,今日的行動也暫告一段落;但他們也強調,對於接下來的其它戶可能面臨的強拆,依然會持續堅持抗爭、要求安置方案。
從今天上午約10點半開始,警方正式踏入華光社區範圍之後,幾個小時之內所採取的強制驅離手法之粗暴,可說是更甚於去年士林王家所面對的狀況。在清除林家2樓的學生時,甚至一度採取了直接將學生從樓上往下推,再由1樓的警方接住,這種危險性極高的手段。後來更動用了一般抗爭現場仍相當少見的吊車以及運輸籠以排除2樓的學生。此外,從屋內學生被抬出後的嚴重傷勢來看,更凸顯警方為儘速排除現場,直接拉扯學生身上的鐵鍊,將人拽出去的粗暴行為。
在記者會後,學生們聚集在「小林電機行」外,也一面檢討著今天的整場行動,包含抗爭時屋內/屋外雙邊的聯繫狀況能否更加強、如何因應警方日益粗暴的行就等等,也在為將會到來的下一波的強拆以及抵抗開始進行準備。
拆除公司下午開始進行兩戶的拆除工作。(攝影:孫窮理)拆除公司下午開始進行兩戶的拆除工作。(攝影:孫窮理)
03/27 pm2:10
華光社區居民在強拆現場召開記者會。現住戶林蘇華難過地說「法務部說我們不是弱勢,我怎麼不是弱勢?生活已經過得不好,現在逼著要去貸款,未來就得一直付貸款;因為被控『不當得利』,我小姑的帳戶也連帶遭凍結、被扣款」,林蘇華痛批台灣政府根本不民主,只會欺負老百姓。
中午才剛被警方從自家趕出來的李桂朱說,實在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竟要遭到這種對待。但她看見許多學生上午在行動過程中受了傷,非常難過,感到對他們也很不好意思。
聲援學生徐亦甫再度駁斥江宜樺曾說違建戶沒有居住權的說法,質問「違建戶難道就沒人權嗎?」他認為現在關於之所以缺乏「安置計畫」就是卡在中央政府不同意,呼籲馬英九及江宜樺應該出面解決爭議。
剛從自家被警方驅趕出來的現住戶李桂朱說,實在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竟要遭到這種對待。(攝影:陳逸婷)現住戶林蘇華難過陳述自己生活過得並不好,既要付貸款、還得面臨銀行帳戶遭凍結扣款。(攝影:陳逸婷)
03/27 pm1:52
剛從屋內被抬出來的學生身體狀況非常糟,有人因為是被連人帶鐵鍊地給扯出來,人落地時腰間已沾滿血跡,全身立刻癱軟無法動彈;另外有學生呼吸不過來,緊急調救護車至現場,但由於現場狹小巷弄早已被警方原先規劃要驅離群眾用的警車給佔滿,救護車無法開抵現場,醫護人員只好以擔架將人運出。
有學生是被連人帶鐵鍊一併扯出,在警方拉扯與清空現場的過程中,有學生因此負傷。(攝影:孫窮理)有學生呼吸不過來,醫護人員緊急協助提供呼吸器。(攝影:孫窮理)
03/27 pm1:33
華光原預定要在下午1點半在行政院召開的記者會確定取消,稍後將直接在社區現場召開記者會。
稍早從屋內被押出的學生,由於一整夜身體都拴在屋內水泥牆上、奮力喊口號,後又經歷了跟警方的拉扯推擠衝突,許多人在被押出後全身無力癱軟、呼吸困難。原先在外頭的學生則負責安撫與接應,提供飲水等協助及說明現場情況。目前為止現場仍沒有任何醫護人員,而警方除不斷要脅要以妨礙公務罪將學生帶回警局起訴外,目前也持續在要求取得現場學生的個人資料,留作記錄。
許多學生被警方從屋內押出後全身無力癱軟、呼吸困難。(攝影:孫窮理)外面的學生協助提供飲水。(攝影:孫窮理)台灣農村陣線成員陳平軒也在現場協助安撫剛被押出的學生。(攝影:孫窮理)
林家2樓學生遭驅離。(攝影:陳韋綸) 警方直接將2樓學生往1樓推,視學生安全為無物。(攝影:陳韋綸)
拆除公司已將林家木造外牆打破,加快警方清除屋內1樓群眾的速度,預計接著將要開始清除2樓。(攝影:陳韋綸)
聲援學生從林家屋內陸續被帶出。(攝影:孫窮理)聲援學生從林家屋內陸續被帶出。(攝影:陳韋綸)
03/27 pm12:45
警方開始侵入屋內,試圖屋內人一一押出來,目前已清出了圍坐第一排的人。由於屋內聲援者皆用鐵鍊將自身拴在水泥牆或固定物上,大幅減緩了警方排除的動作,必須用油壓剪剪鐵鍊才能夠將人帶離。此外,警方在屋內仍滿是人的情況下,直接逕自開始破壞木造隔間牆面。
稍早被抬離的群眾,部分前往「小林電機行」重新集結、部分在輕圍籬外喊著「迫遷遷,要安置」,但其中部分被警方指認為有「反抗」者,則遭押上警車帶至臥龍街派出所,目前也已有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前往協助。
華光原預定將要在下午1點半前往行政院召開的記者會先暫時取消,應會延後召開。林武及聲援者仍在屋內。
拆除公司在巷弄架起輕圍籬進行封鎖。(攝影:陳逸婷)
03/27 pm12:24
拆除公司正試圖破壞門窗以突破進入林家,屋內已有聲援者用鐵鍊將自己綁在門上,此外,屋頂上也仍有零星聲援學生。警方向屋內學生喊話,要求學生自行離開。
目前整個華光社區周邊巷弄已遭封鎖、架起了輕圍籬,只能出不能進,警方排起人牆堵住巷口,新趕到的聲援者與媒體記者一律都被阻擋在外。
03/27 pm12:05
屋外群眾已盡數遭驅離,剩下林武夫婦連同約20名學生仍在屋內堅持。而屋內電力此時也被剪斷。
林武房屋的電力被台電工人剪斷。(攝影:陳韋綸)
03/27 am11:50
截至目前,已經過半數聲援群眾、學生遭抬離,現場一片混亂,「強拆暴政」、「罰款殺人」等口號此起彼落。不包含林武房屋內,在屋外仍有3、4排學生約30人還未遭抬離。
03/27 am11:21
在一片驚聲和嘶吼中,警方正一排一排地──由女警負責抬女生、男警負責搬男生──陸續抬離現場聲援學生。今天是3月27日,去年(2012)的3月28日,是士林王家的迫遷,我們曾看過類似的畫面,今天,同樣的場景、同樣的暴力又再度出現。從地方到中央、從北市府到法務部、從郝龍斌到曾勇夫,以及,馬英九從市長到總統,橫跨了上述,由官僚政商交織共謀的暴力,在各地不斷地上演,荒謬的歷史不斷重複。
在去年的苦勞評論「財團統治都市 財團統治國家 必須讓獨裁者付出代價」我們曾說:
這樣的極權鎮壓,是與炒作土地的營建資本結合起來,甘為財團鷹犬、爪牙的行為;這種張揚於平民百姓之前,卑弓屈膝於財團資本之後的極權形式,與過去「國家至上」、「行政獨大」,而政權尚有調整社會資源能力的極權形式不同,它完完全全將政府賣給資本。
現在,同樣的話,我們必須再說一次。
警方開始一一抬離群眾。(攝影:陳韋綸)改由女警來驅逐搬離生理女性抗議者(這算「性別主流化」嗎?),荒謬地成了這個國家所唯一能夠體現的「文明進步」。
(攝影:陳韋綸)改由女警來驅逐搬離生理女性抗議者(這算「性別主流化」嗎?),荒謬地成了這個國家所唯一能夠體現的「文明進步」。
(攝影:陳韋綸)
03/27 am10:55
群眾的正前方現在是多達一百名的保警,準備清場。徐亦甫提醒在場群眾,如果被警方驅離,請設法先回到「小林電機行」集結,再採取下一步行動。
百名保警正對群眾準備驅離。(攝影:陳韋綸)平躺阻擋警方及拆除公司的學生。(攝影:陳韋綸)警方開始抬離第一排的學生。(攝影:陳韋綸)
03/27 am10:40
警方依《集會遊行法》第一次舉排命令群眾解散。聲援學生針對「行為違法」的告示痛批「違法的是法務部!」台電正在現場進行斷電工作,聲援群眾及學生手勾著手、平躺在地,以肉身阻擋警方及拆除公司,並持續高喊「反迫遷,要安置」。
警方依《集會遊行法》第一次舉排命令群眾解散。(攝影:陳韋綸)拆除公司的小山貓正在清除防禦工事,預計約5分鐘內將突破。(攝影:陳韋綸)聲援群眾及學生手勾著手、平躺在地,以肉身阻擋警方及拆除公司。(攝影:陳韋綸)
03/27 am10:30
現場以有第一隊約五、六十名警方列隊進入,拆除公司的小山貓也同步啟動,從聲援群眾後方先行剷除他們佈設的防禦工事;現場學生正彼此提醒注意安全,強調不會使用暴力,但也不會配合離開現場。
03/27 am10:03
第10條:
●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
●前項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債權人聲請續行執行而再同意延緩執行者,以一次為限。每次延緩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經執行法院通知而不於十日內聲請續行執行者,視為撤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實施強制執行時,如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得變更或延展執行期日。
時間已逾10點,警方尚未有動作,現場高喊「執行法官,出來面對」;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實施強制執行時,如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得變更或延展執行期日」,現場群眾也要求執行法官應暫緩執行拆除。
陳憶如再度回到現場發言,要求林武在30分鐘內自行離開,表示將在30分鐘後開始強制執行動作。
03/27 am9:40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處長陳憶如到達現場,表示兩戶的強制執行將會依照既定時間進行,分別是10點及10點半;交代完這段話,陳憶如立刻離開了現場,而法務部秘書處長楊合進也同樣在現場維持既定強制執行的強硬態度。現場群眾高喊「強拆暴政,罰款殺人」、「(曾勇夫)部長殺人,玩法弄權」。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處長陳憶如(畫面中著白色襯衫者)表示將分別在10點及10點半進行兩戶的強制執行。(攝影:陳韋綸)
03/27 am9:26
半個小時後(am10:00),馬英九將在自由廣場參加歡迎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羅亞克(Christopher J. Loeak)的軍禮歡迎儀式;自由廣場距離華光社區不過一個街區,現場高喊「馬英九,莫忘市長承諾,安置華光居民!」
03/27 am9:10
居民林雅琪表示,法務部過去所有的協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居民全部立刻搬走,為什麼有些居民後來選擇自行拆屋還地,她以自家為例,她們全家一家人全都成為法務部的被告,薪資每月還被扣1/3,過年前她們的銀行帳戶全被凍結,過年後凍結的錢被全數轉走,「法務部是用錢來逼我們,每個居民都需要生活,很多人是受不了逼迫,只好自己把房子拆掉」;林雅琪說「這裡的房子很多都是居民親手蓋起來的,卻被迫要自己拆掉,多麼心痛?」她痛批法務部一看到有居民自行拆屋,竟然還樂的輕鬆,覺得問題解決了、對外表示「房子不是法務部拆的、是居民自己拆的」。
林雅琪認為,政府這麼積極把住戶清走,只是為了儘速把土地標售給財團。她表示,今天面對強拆的兩戶(林家、楊家)很勇敢,親身面對這一切,還堅持到現在,「希望大家可以繼續支持我們華光社區,就算華光可能會消失,但之後還有紹興社區、還有更多被迫遷社區。請大家可以監督政府,讓政府不要繼續錯下去。」
聲援學生在即將面臨的林武房屋上戒備。(攝影:陳韋綸)熬了一夜,夜林武房屋內的聲援學生把握時間休息。(攝影:陳韋綸)屋內學生皆用鐵鍊纏住身軀,試圖盡一切可能阻擋強拆。(攝影:陳韋綸)林武的妻子李桂朱也在屋內守著。(攝影:陳韋綸)
03/27 am8:40
前來聲援的桃園縣產業總工會顧問盧其宏表示,馬英九過去任台北市長時,也曾承諾為華光社區居民提供安置,當了總統卻立刻翻臉,「他總統第二任,人民拿它沒輒了,他現在只怕財團!」盧其宏強調,華光這塊土地將規劃作價值千億的「台北六本木」,這些錢,都是從現住戶身上榨取出來的,而馬英九跟江宜樺,看起來文質彬彬,其實都是財團的代言人。
03/27 am8:00
現場聲援群眾及學生高唱改變自《勞動者戰歌》的《華光戰歌》:
勇敢的站出來
為了我們的家園
不怕任何犧牲
反迫遷 要安置
我的鄰居們
為了我們的勝利
誓死戰鬥到底
用於拆除房舍的大型機具目前已經開進社區,警察則已集結在愛國東路口,準備要進一步動作。
拆除公司已將用於拆除房舍的大型機具目前已從杭州南路開進社區,有居民憤怒地拍打大型機具要求駕駛人熄火。目前大型機具暫時停在林武家旁無人居住的眷舍,並準備架設鐵皮。該眷舍原預定是21日拆除,但延期到今天一併拆除。
居民跳上大型機具要求熄火。(攝影:陳韋綸)輕圍籬被拆除公司架起。(攝影:陳韋綸)
03/27 am7:50
警察已集結在愛國東路口,準備要進一步動作。
昨晚法務部曾發佈新聞稿,今天清晨也持續還在現場發放,華光社區公開回應,表示「『非法定弱勢者』不代表沒有實質弱勢」,並強調法務部提告、求償不當得利、要求自行拆屋還地的對象,是不分「法定弱勢者」與否。此外,社區也強調,華光社區現在主要面臨的是「居住權」問題,而非「社會救助」。居民是在政府的逼迫、摧毀社區既有的人際網絡,才成為了弱勢,強調「在華光社區的案例上,居住權應該比社會救助更優先被處理」(參見華光社區聲明)。
聲援群眾及學生。(攝影:陳韋綸)警察已集結在愛國東路口,準備要進一步動作。(攝影:陳韋綸)
03/27 am7:40
前來聲援的團體一一發言表達支持,青年樂生聯盟的成員強調,華光這塊地被財團選中要建設成台北六本木,構成迫遷的暴力;就跟樂生一樣,面對的都是發展的暴力跟謊言。
長期參與公娼抗爭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成員王芳萍表示,華光社區居民給大家上了很好的一課,過去相信國家、相信政府,「不斷有首長說華光問題一定沒問題、一定會安置」,但我們還沒警覺到這個政府的體制跟性質已經變了,國家本來應該屬於公民,華光的土地是國有土地,也是屬於公民的,如今公民卻沒有任何機制可以參與公有土地的規劃。
我們可能很多人認識到一輩子都買不起房子,建商利用偷拐搶騙,把人民土地都搶走,竟還反過來咬人民一口,說是人民「侵佔土地」,王芳萍痛批「這宣告政府就是服務財團的了,不是人民的了!」
03/27 am7:35
今天居民申請了杭州南路二段51巷等環繞社區街區的集會遊行路權,警方以有人申請路權、實施交通管制為由,禁止禁止媒體SNG車進入,申請路權的居民表示,「路權是我們申請的,希望記者進來」,聲援民眾也齊聲高喊「讓記者進來!」;不過目前,SNG車仍皆被阻擋在外。
明天是士林王家遭強拆(相關報導)一週年,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也到場聲援,他強調有些人把問題聚焦在「產權」,但真正的問題是這個國家跟城市,到底該變成什麼樣子,「政府看不到這邊有住人,只看到土地能換到錢」,難道沒有「產權」的人,就連個遮風避雨的地方都不能夠擁有嗎?
都更盟理事長彭龍三批評,沒有「產權」的人,難道就連個遮風避雨的地方都不能夠擁有嗎?(攝影:陳逸婷)
「小林電機行」林雅琪提醒聲援學生注意安全,也感謝大家的支持。(攝影:陳逸婷)(攝影:陳韋綸)(攝影:陳韋綸)
03/27 am7:20
現場宣佈,稍後假使警察強行驅離聲援者,大家將以警備車為單位,一車一車地集體行動,回到現場;假使真的被驅離,預計am11:30回到社區召開記者會,如果現場遭鐵皮封鎖,會在杭州南路路口記者會。此外pm1:00也預計前往行政院門口召開記者會,需要大家持續有人力前來支持。
曾參與華光訪調的台大政治系學生徐亦甫表示,台灣有非常多的類似狀況正在發生,華光只是第一個案例,顯示國家對於戰後移民的歷史性的問題沒能妥善解決,卻在地價上漲的時候,要僵硬的法令來驅逐人民,「國家沒有整體、完善的國土規劃跟居住政策,只是持續與資本家親近,把土地當成商品賣給財團」。
居民林雅琪重申,政府要拆林家跟楊家兩戶,是為了土地的炒作、圖利財團,政府沒有提出任何安置計畫就要拆人民的房子,罔顧人民的居住權。她提醒聲援學生務必要注意自身安全,也非常謝謝大家的關心,「絕對會盡力抗爭」
林雅琪是「小林電機行」的二代,除遭法務部提告「拆屋還地」外,每天還得支付2千元的「不當得利」,多拖一天不自行搬遷就得多繳2千,但即便如此,從農曆年前至今的抗爭期間,她仍將自家開放提供作為運動抗爭的基地。
03/27 am6:54
今日強拆對象之一的林武,平日以開計程車司機維生。昨晚法務部臨時發佈新聞稿,強調今日強制執行之對象並非「經濟弱勢者」、「有其他房地產可供遷居」(參見法務部新聞稿);但林武反駁「這是被政府逼的」,強調在農曆年前遭法務部威脅要拆自己家,只好以貸款方式,在台北市外尋覓住處、支付房屋頭期款,「如果不找地方住,難道房子被拆了,我們要流離失所嗎?」(相關報導)。
現住戶林武正守在屋內靜坐。(攝影:陳韋綸)
03/27 am6:44
在兩戶即將被拆的房舍的社區入口,由華光居民們將站在第一線,面對即將到來的警力,後方則有百餘名聲援群眾及學生。
警力的部份,目前確定除保二兩部警備車已出發外,還有一輛北市府的警備車在中正紀念堂附近待命。
華光居民在社區入口第一排手拉著手。(攝影:陳韋綸)百餘名聲援群眾及學生準備在後。(攝影:陳韋綸)中正紀念堂旁已有北市府警備車在待命。(攝影:陳韋綸)
(攝影:陳韋綸)(攝影:陳韋綸)
03/27 am6:20
現場消息指出,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保二總隊,目前已集結有兩輛警備車的人力,預計起碼會有100名警力將會抵達現場,現場聲援者已開始部屬。
深夜,聲援者聚集討論分工與面對強拆的防禦策略。(攝影:陳韋綸)
台北地院訂強制執行處預計今天(3/27)清晨9點拆除華光社區兩戶房舍,其中一戶目前仍有現居戶──林武;此次的強制執行,將是爭議已久的華光社區,法務部首度強拆仍有人居住的房舍。從昨晚開始,已陸續有百名聲援群眾、學生聚集在林武住家周圍,以鐵鍊等各種防禦工事,希望能阻擋拆除動作(相關報導)。
- 1990 台北市政府公告劃定都市更新地區
- 2007 行政院頒佈「四大金磚」都市更新計劃,以「華爾街」為定位,預計打造金融、商務與資訊中心,並且推出高品質住宅。
- 2008 法務部向居民提起「不當得利」民事訴訟。
- 2009 通過愛台十二項建設總體計劃,其中包括「華光社區都市更新旗艦計劃」,是為六大都更指標案。
- 2010 財務部「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小組」會議結論,要求應以「現金補償、異地安置或其它方式」處理現住戶;並指出無論眷舍住戶或是違建戶,如果無意領取現金補償,「政府應於本地區或鄰近地區興建每戶30坪住宅安置,並發給房租津貼每戶36萬元」,但是這之後,所謂「安置方案」就再無下文。
- 2011.01 法務部台北看守所發文要求眷舍住戶限期騰空。
- 2011.02 華光社區發生火災。
- 2012.10 行政院秘書長陳世揆向媒體表示華光社區採BOT方式招商。
- 2012.12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進入華光社區丈量,並要求同意2013年2月前自行拆除完畢,否則將執行強制拆除。
- 2013.01.10 杭州南路上盛園豆漿店自行拆遷,負責人許竹菊期間休克身亡,當日法務部承諾緩拆至農曆年後。
- 2013.02.23 法務部展開第一波拆除動作。
【相關報導】
- 2010/08/28 苦勞報導 「扶老攜幼 要求安置 華光社區居民首度上街遊行」
- 2010/10/04 苦勞報導 「華光社區閣揆官邸陳情」
- 2011/02/12 苦勞報導 「年初二,華光社區的那一把火」
- 2011/02/14 苦勞評論 「華光社區給我們出的考題」
- 2012/12/24 苦勞報導 「拆屋、還地、逼債 國家鑽石夢與被迫遷的華光居民」
- 2012/12/27 苦勞報導 「財政部堅持索償 華光居民找市府要安置」
- 2012/12/28 苦勞報導 「北市府:安置責任在中央 華光迫遷爭議仍未解」
- 2013/01/18 苦勞報導 「訴訟索償逼還地 華光居民年後無枝可依」
- 2013/01/25 苦勞報導 「華光凱道設宴 盼馬回送『居住正義』紅包」
- 2013/02/05 苦勞報導 「曾涉都更爭議 台大老宿舍失火 北市文化局:一定要蓋回來」
- 2013/02/23 苦勞報導 「元宵前夕 法務部動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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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3/21 苦勞報導 「安置無著 華光社區拆除中」
- 2013/03/26 苦勞報導 「迫遷現住戶 華光居民聲援者備戰」
回應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自願自己被綁?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違建就是違建,佔用公有地到底有啥好說的?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請 看清楚前因後果的歷史脈絡
謝謝您不負責任的暱名發言
更加凸顯了這個撕裂的分化的社會
違建是法務部說的 弱勢也要依法研判
高額的賠款成了欺壓百姓的手段
安全穩固的碧潭吊橋都能因為建設利益而就變成"危建"
對不起 如果哪一天是你家受害
我仍然會挺身而出捍衛你的權益
但是...要捍衛你口中的合法暴力 還是要捍衛你這法定違建戶的人權呢...?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連房契地氣都拿不出來 租屋證明也沒有
只會用"強加"來自圓其說
是不是我在你家住久了沒被趕走就可以當自己家了?
思想還停在80年代路霸噢?
也難怪只能住在違建裡面
頗喝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有繳稅證明就拿出來給大眾看呀
證明不是白白佔用土地
他們要什麼證據,我們就給什麼證明
有憑有據就要記得提出來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核四能變成違建嗎~~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15:15
部隊帶回
四小隊
解散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http://pnn.pts.org.tw/main/?p=5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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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彈最大的,是所謂的違占建戶,他們表示,
房屋是買賣而來,也《擁有地上物的所有權、繳交房屋稅等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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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接收後,黑瓦的日式建築成為法務部宿舍
,沒有地方住的職工,就在長官默許下自行搭建,
在那個以為只是短期居住的歷史時空下,
居民自立自強,用簡單的建材搭起各式各樣的家。
由於環境特殊,
華光社區並不是一般人理想的居住場所,
倒是一些經濟能力比較不好的人,會選擇落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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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你這傢伙不在現場不懂來龍去脈就不要在那裡出一張嘴,
殖民教育培養出來的封建思想就是指你這種人,
你真的清楚建築法規嗎?你知道,這群人大多數從國民政府來台之前就住在這土地上?
法規是國民黨殖政後開始訂的,請問你在你家住的好好的有一天我突然告訴你建築法規改了,
你家的位置在公用國土上,你做何感想?
社會就是有你們這些腦筋八股又自己為守法的笨蛋(也不能怪你們我們都一起被殖民著),
所以台灣才越來越分化疏離,這個土地上的人一直很難團結你知道為什麼?
因為有一群首握權力不安好心的人,在操控族群對立,
就是你這種被養的乖乖的旗子被用來打自己人。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房契地契請拿出來 謝謝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還能申請到貸款呢
真弱勢
沒有銀行願意貸給我
該找誰幫我出頭
我也想要有居住權阿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當初以超級便宜的價格得到的違法居住,現在吵著要跟合法居民拿到相同一樣的補償或是房子,真好賺
如果安置的新房是在天龍國以外,不知道會不會又來大吵?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他們不用租屋 銀行還貸的起貸款給他們
這還叫弱勢?
那租房子的不就全都是狗了
租房的狗們大家好~ 你們真努力~
你沒房子還幫有房之人打拼呢~
加油~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貸款常識
http://page5000.com/victory-loan/know3.html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為何銀行不給遊民貸款買房子啊?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柯先生
合法有地有房基本上都有房契地契
如果真是合法地主 地契房契拿來沁跨賣
不要拿不出來就在那邊東扯西扯一堆
照你邏輯我是不是可以說台北市政府是我祖先的地?
有這麼好騙?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我家對面也發生一件事...對面那住戶住了有30幾年了, 還把房子作了改建, 原本平戶 蓋成有三層樓的別墅
結果 地主來了說要把地拿回去, 那住戶說 可以啊 不過你要花錢把我的屋子買下來...這地上物還是屬於我的
然後地主說: 你平白使用我的地三十多年, 這錢要怎麼算?
然後 對面住戶無奈, 被迫就是遷出, 那還算有點錢啦 就只好搬到另一個老家這樣...
然後對面的屋子就全部被拆掉了
我的感覺...這事怪只怪是政府插手, 如果兩方都是死老百姓的話, 政府只站在一個客觀斡旋的角色來處理 是比較漂亮的作法, 我說那些有政治 Sense 的人真的都到哪去了...唉...
現在推政府去當黑臉...真的好想知道幕後那個白臉又是誰...聽說去年幾家金控公司年終都賺不少哩...當真是吸血不落人後...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相信善惡老天會審判的,是對是錯...我想大家都會有個底!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學生好熱血,學生好愛這座島!!
有這麼愛嗎?!
平時住在社區裏無力自主的老人們、社區裏的弱勢對象,怎麼不見你們如此浩大的行動力來關心與呵護呢?偏偏就在這時候團結在一起,團結到用鐵縺綁在一起...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將心比心你懂不懂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如果這樣還獲得安置的話
以後來台北打拼
人人佔地為王
之後再要求安置就好了
明明就得了數十年的便宜了
租個房子搬遷有那麼難
那一堆人上台北租房的都是傻蛋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網路上找的到一些關於華光社區的懶人包,
維基百科也有說明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總覺得這件事情,跟去年的文林苑事件,手法差不多,
只是對象、地段換過,然後遷扯的東西更複雜。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這邏輯頗喝
第一
您怎麼知道他們沒有? XD
第二
我假設您也很愛這座島好了 可能比您酸的學生還更愛這片土地一點
那您是否有如您批評一般,關心您社區的老人、弱勢對象?
如果您偶而會花心思討論一些公共議題 但卻沒什麼關心您的社區
那這世界上任何不相關的人 是不是也有權力酸您一下?
---
我覺得在這個社會上,人只要年紀小(學生、晚輩、小孩子)就衰啦,因為像您這種人(太多了~),總會弱智化這群後生晚輩,認為他們被操弄、眼界被蒙蔽,任何舉動只是出於腦殘和無知熱血,畢竟他們年紀小什麼都不懂,您最懂~
這麼懂的話您怎麼不身體力行一下 來拯救一下這個益發悲慘的世界呢?
至少他們還會為他們心中想守護的價值奉獻心力 您就只能用鍵盤酸酸人而已
(不用攻擊我 我承認也是只會酸 哈哈!)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支持社區居民的blog有一段文字「「華光社區居民給大家上了很好的一課,過去相信國家、相信政府,『不斷有首長說華光問題一定沒問題、一定會安置』,但我們還沒警覺到這個政府的體制跟性質已經變了,國家本來應該屬於公民,華光的土地是國有土地,也是屬於公民的,如今公民卻沒有任何機制可以參與公有土地的規劃。」
屬於公民=2300萬人的土地,有什麼道理要被華光佔地蓋房子?說公民沒有參與都市計畫規劃的機制?請先去看看都市計畫法通盤檢討作業流程,對流程不滿的話請向議員陳情,叫議員電爆行政部門,佔用國有地就是佔用國有地,不是抬個居住權出來就可以無限上綱,要一棟換一棟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上面回應的一堆酸民是夠了沒
真正搞懂怎麼回事再上來發負責任的言, 好嗎?
真的有夠沒品! 直接反映出台灣人的素質 (丟臉!)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小時候聽說一個故事是這樣的(未經證實 也許只是段長輩編制的小故事而已):
從前有一群人,看到一塊地沒人住,所以就在那安住下來了
然後人越來越多 任何款項都沒有繳 也無壓力過了很久
之後有一天國家開採開到這塊地上!要請他們搬離
他們不肯?但又拿不出任何證明?
但國家還是有給他們好處請他們配合?但他們仍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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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面有些留言....呵呵 我建議先講清楚 拿出證明!
酸民自然會閉嘴!連酸民都無法信服 你要怎信服大眾?政府?
拿出證據、房屋契約地上權、土地持分!
自然社會會還公道吧?我想...
不然上面口口聲聲說 什麼台灣就是有酸民怎樣又怎樣的
請問 沒有批評哪來進步?說實在 那段故事如果沒那些海盜?強制佔據
國家搞不好會更好.......?
不曉得是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占了幾十年的便宜 沒叫你把換算租金吐出來就不錯了!
以為借了東西久了 就是你的了?(話說...還不是用借的呢?是用佔據的)!
我承認我是酸民。為台灣好的酸民...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我看過資料華光社區在法律條文上看來是違建沒錯,其實重點不是大家在這裡喊要拆不拆,重點應該是政府應該要妥善安置居民,而不是在這裡發生衝突好讓人有機會說專治政府欺壓老百姓,學生和群眾的舉動很不理智,你想說這是很悲壯地用生命家園嗎?不,外人看來只是一群暴民,溫和的訴求絕對比激烈的肢體衝突來的有用(當然,一開始的訴求和路線就要搞清楚)。應該要理性地去爭取你們想要的補償,法律上寫著違建就是違建,不會因為你在這裡住了多久就爲你們開先例。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學生是真的蠻熱血的阿,自發性組織團隊從前一天晚上八點開始淋著雨在現場討論防禦攻勢,
那個時候你應該正在家吃晚飯吧,舒適的放著洗澡水等著享天倫樂)
那些你動動手指就可以批評的對象,
正在以行動與策略來面對這個土地的居住正義。
因為他們知道華光社區不會是個案,到底這個國家在打什麼如意算盤呢?
以都更之名,將台北城打造成一個只存在富人階級的城市。你會講出這種酸楚的話,
想必也是天聾人系統來著,沒關係,我們就等著看台灣人怎麼鬥垮自己人吧,
而這群學生們,
會繼續做下去,延續台灣民主運動的傳統,
畢竟這個國家的民主進程從來不市政府給的,
而是不同時期的學運者掙來的,
你就繼續享受既得利益,繼續做在家裡動你那跟手指吧。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我從沒看過酸民被打臉會乖乖閉嘴的。
你怎麼不先拆你家?
總統總統,你這麼喜歡去抱財團大腿
我推薦你先拆你家,包準絕對不會有人抗議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一堆很愛戰合法性的酸民們
不知道有沒有聽過信賴保護、權力濫用、比例原則等名詞?
連書都沒讀過還學別人戰
還違建就是違建咧
如果合法性那麼絕對
各位酸民們領22K也是理所當然的
反正勞委會也是那樣規定
22K就是22K啊
但偏偏扯到自己身上時不會這樣講
天地不仁 以萬物為芻狗
只是芻狗中總有狗自以為不是狗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新頭殼newtalk 2013.03.27 涂鉅旻/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今(27)日強制拆除2戶華光社區住宅,對此,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今
日拆除的2戶違占建戶並非弱勢,其屋主都至少擁有1戶房地產可供遷居,卻不履行搬遷義
務,仍希望政府給予安置,進行無理抗爭,法務部表示遺憾。
法務部表示,法院在排定拆除執行期程前,已對當事人的居住狀況進行了解,據查,這2
戶並非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列入關懷對象的經濟弱勢者,且其屋主都擁有至少1戶房地產可
供遷居;對於華光社區違占建戶於華光社區外,已有其他自有不動產可供居住,卻不履行
搬遷義務,仍希望政府給予安置,進行無理抗爭,法務部表示遺憾。
法務部還表示,希望關心此案的各界人士,能依據正確消息判斷曲直,避免遭受矇蔽和誤
導。
法務部表示,在辦理強制執行作業過程中,法務部所屬機關,仍將對有安置需要的弱勢違
占建戶,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等相關社福機關保持聯繫、合作,盡可能提供安置資源
的媒介和協助,而法務部也在法院強制執行作業時,持續與法院密切配合,避免發生弱勢
違占戶流離失所的情況。
法務部呼籲,違占建戶對依法無據的安置措施勿再有期待,其中接受北市府提供住宅資源
入住資格者,應接受市府照顧市民的美意,善用市府提供的住宅資源,踴躍提出申請;確實無安置需求者,應避免耗費社會資源,儘速依法履行拆遷等法律義務。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請問信賴保護、權力濫用、比例原則在華光這案怎麼解釋?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老實說,用學生這個名詞我個人不太喜歡,
因為這些年輕學子在這個場合裡,是以一個公民參與公共議題的身分在介入事件,
若老是強調『學生』,這個名詞很容易被異化成某個被對立的族群,
「學生就是閒閒沒事做啊」
「學生不好好讀書去那邊幹嘛」
「學生在搗蛋」
要消費,是太容易的事情
如果可以,
能請媒體朋友們別再使用這個分化性的字眼嗎?
也彰顯一個國家的媒體素質,
我們真的不需再要更多的對立了。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如果是你家違建,不知道你怎麼說?
你住在那塊地已經二三十年,他有天搞訴你,你家是違建你會爽?
政府腦包,給不出什麼良心政策
憑什麼政府叫我們搬就搬? 有補助錢嗎? 給多少?
當初房子價值如果值七八百萬,政府有給你? 它拆了就拆了?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很不爽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同意,在教育之外的場合強調學生階級,就像在說我家有 12.0000 個人一樣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挺華光,非常正義。
恭賀諸位大學生碩博士生們,正式成為左派。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警察就是閒閒沒事做啊」
「警察不好好抓賊去那邊幹嘛」
「警察在搗蛋」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正義這條路是孤獨的 跟天才一樣 只有自己知道
狗在吠何苦與他同聲? 說不定只是個領不到22k的工讀生咧=口=
題外話:22k 根本就是媒體炒作!!! 剛出社會憑啥要公司給你那麼多?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不要談什麼一切依法
鄰近華光社區的張榮發基金會
以前是國民黨部
再以前是日本紅十字會支部
再以前是台北那幾大地主的地
再以前不可考
再以前是原住民生活自然形態下的無主之地...
這轉讓那一個不合法?
問題是合法的偷騙搶與弱勢壓迫
拳頭大的有錢的那怕找不到法令
如果酸別人可以領計件工資那還可以理解
但如果沒讀書電視也不看
不注重個人衛生
也不知道自己要不要保勞保
還一副以替天行道自居
....唉
罵你老師也沒用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到底為什麼學生會站出來抗議
到底為什麼居民也都站出來抗議
又到底為什麼政府提出的承諾都沒兌現
又到底沒有負責的發言可以為所欲為的指責雙方
請注意是政府說會負責的 可是現在的情形是法殺人阿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看到一堆酸民藉由媒體的報導和片面的資訊就去說這些居住華光社區的民眾只是一群死賴著臉皮的違建戶。
但這些違建戶,為什麼可以在這裡住那麼久,他們不用付電費付水費嗎?
陳水扁市長時期、馬英九市場時期,為什麼沒人肯去拆除這些違建戶,可想而知,這些違建戶是背默許的,那為什麼偏偏在現在有要都更,有龐大的商業利益時,就要來拆除這些長期被默許的違建戶。簡單說,當有龐大利益時,政府根本不會去顧及這些小老百姓,當大家在罵這些人時,我想問各位,政府把這裡都更過後,你們或許會是受利益者(居住在附近的人或許房價會上升),但真正受最大獲利者,根本就是那些建商,而建商賺的錢又不會由我們這群死老百姓所分得,所以台灣就越來越M性化的社會發生。
但這些華光居民的人呢?他們該住哪?幾十年來,政府默許下,他們選擇在這居住,現在政府為了利益要拆除他們的房子,他們又該何去何從?!況且按照人權而言,政府的行為沒有侵犯到憲法保障的人們權利,在法律而言,這一切的手段是否合法?是否有違背行政程序?況且土地不應該是國家"所有",國家僅不過是土地的管理者,這些華光社區有些都是國民政府來之前就蓋好了,請問國家憑什麼說這些房子不合法。
最後如果有人批評說,我們這群死大學生,不念書只會去搞這玩意?
那我想問,你們家難道都沒有違建?!中南部的房子、台北的公寓,我就不相信各為家裡頂樓沒有加蓋、陽台沒有推出去。等到哪一天,你家的地有利潤時,政府要來拆除你家的違建時,你就最好只是乖乖的給政府拆,一點申訴的動作都不要有。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一堆人只會用似是而非的言論來無限上綱"人權"問題
別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作常態
給你方便當作隨便 實在ㄏㄏ
政府不是沒是有利益就拆房子
公有地就公有地 屁話一堆是三小?
那我去你家住個30年再把你房子賣了好嗎?
連法律依據都提不出來了 其他還講什麼
那我也可以說你家是我祖地
要無限上綱大家都可以
一堆人以民主之名行民粹之實
實為可笑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贊成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唉 說得好 該人連官腔的提一下法律都不會,只會攻擊這些學生的動機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看過這即時報導,苦勞也有這麼多華光議題的相關文章,還是有這麼多低能兒來留言,留這種智障的言論!! 這些裝睡的偽君子比真小人可惡上一萬倍,繼續裝睡跟冷眼吧,你也受害的時候,也請繼續酸自己,也許酸一酸台灣變好,你也會變好了。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一堆人只會用似是而非的言論來無限上綱"人權"問題]
別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作常態
給你方便當作隨便 實在ㄏㄏ"
RE: 不要跳針了.多去其他地方爬文吧!
[政府不是沒是有利益就拆房子
公有地就公有地 屁話一堆是三小?]
RE: 所以囉 公有地,不是政府機關私有地
政府當然不是沒有利益.但問題就在於
政府想要不當得利.
[那我去你家住個30年再把你房子賣了好嗎?]
RE: 公有地,不是政府機關私有地 這個問題根本隱喻失義
至於你到我家,是進入私有地的範圍
看你這種人,基正當防衛的理由,被射殺都不該有怨言
[政府不是沒是有利益就拆房子
公有地就公有地 屁話一堆是三小?]
RE: 嗯,既然知道公有地就是公有地
那麼連法律依據都提不出來了 其他還講什麼?
: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但這些華光居民的人呢?他們該住哪?幾十年來,政府默許下,他們選擇在這居住,現在政府為了利益要拆除他們的房子,他們又該何去何從?!況且按照人權而言,政府的行為沒有侵犯到憲法保障的人們權利,在法律而言,這一切的手段是否合法?是否有違背行政程序?"
憲法第十條保障人民有居住自由.居住自由者,
係指人民於未妨礙他人自由之情況
選擇住所之主觀權利.
基於憲法第七條 平等原則
人之基本權利,凡人類皆不應有失
且不因為黨派 階級 宗教 男女 或其他因素而有差異.
而凡以行政手段迫遷居民,卻無緊急避難情狀者
必有違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拘束.
以及 行政程序法 第 4 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是此,強制拆遷之行為
無論是否有無免除強制拆遷法律責任之法律(如都市更新條例)
必違反
憲法 第171條(法律之位階性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誠可預見.又,行政行為若出於經濟目的,實與居住權之保障無關
卻假藉保障居住權.工作權之由,侵害他人同種權利
實際上是造成與其"藉口之"目的 相反之結果
此則為不法避難. 且若上述行為乃透過
行政機關而達成,則行政機關以隱瞞真實利益之手段\
逃避圖利罪之責任,為脫法行為.至少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處分不值得保護.又其結果
與其藉口相違,
,又從事經商 並非公務員之業務範圍
足見四大金磚計劃不僅不為必要
且已逾越行政程序法第十條 之規範
自有違憲法第23條 之四項要件
與比例原則
另,即使不論華光 .就說文林苑事件
今天出庭,審判長說 如果反對他人強迫,
則不得強迫加害者接受被害者提出的條件
這裡,由於僅把禁止強行之規範
套用在被害者身上,卻縱放加害者事前違反規定之行為
又於訴訟程序中 再度造成被害者言論表達不自由
也已經逾越所有法律追求實質正義之目的
自非公允 此處亦當一併述明
以免受害者一再受到非必要之誤導
.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是誰在跳針啊
一直拿居住權來說嘴 自己違法都不說
照你邏輯台北車站應該給那些遊民才對
講正義以前擁有權狀拿出來看看再說啦
不要只會在這邊放屁
要抹黑誰都會 說政府想不當得利以前請提出證據
那我也可以說拒遷戶都有自己房子了還想變賣公有地才不當得利吧?
只會在這邊玩文字遊戲 公有地所有人是政府
就算不是政府機關大樓也屬政府所有財產
就算連公共用地人民也只有"使用權" 沒有"擁有權"
更別說買賣賠款了
那我露宿公園被警察趕走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公訴
尋求國賠搬遷費"居住權"?
也就只有你這種人斷章取義玩文字遊戲
缺乏自我思考能力
台灣是法治國家 如果哭哭就有糖吃那還要法律幹嘛
Re: 法務部首波強拆華光社區即時報導
補充
憲法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住戶所欲之居住自由,僅為一般人日常生活
所需之主權利.行政機關使其受強制拆遷,
實為製造他人危難 妨礙他人之自由 又因牴觸刑法第353條
使住戶之權利 "完全喪失"至不可回復
行政行為當難謂 符合法律優位原則 公共利益之要旨
而強制拆除之刑政行為
縱有都市更新條例加以保障
但憲法第23條 本為實體與程序合併之規定
都市更新條例 既與其四項要件皆有牴觸
又不符合比例原則之規範
當難謂之合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