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社區非眷舍地上物所有權人,市府將提供住宅資源協助法務部安置

有關法務部將執行華光社區非眷舍地上物拆除作業,市府已於102年3月8日及102年3月15日行文給行政院及法務部,建議在未研擬具體拆遷補償或安置計畫之前,暫緩強制執行拆除作業。

華光社區屬國有土地,從土地取得至將來之開發,雖非屬市府權管,惟基於照顧市民立場,如果非眷舍地上物所有權人屬於弱勢者,市府將給予必要協助。市府並於3月15日正式發函法務部,只要住戶具備低收入戶身份且無屋者,社會局將安排進住平價住宅;符合中繼國宅入住條件者,都市發展局將提供57戶中繼國宅予法務部,由法務部提供符合平價住宅、中繼國宅入住資格條件且有意願申租之人員名冊,由市府相關局處受理安排入住。

市府表示目前有兩處中繼國宅,分別是位於南港區基河三期中繼國宅及士林區延平北路六段永平中繼國宅。除安置更新、災損建物拆除重建期間住戶安置外,並視空餘屋釋出情形不定期公告受理短租。原針對短期入住者,訂有1.年齡20至45歲2.設籍台北市3.新婚或育有子女4.無自有住宅且年收入在60%分位點(170萬元)以下之規定,租賃期為3年,租金(含管理費)12,500元/月至13,800元/月。市府也考量華光地區非眷舍地上物所有權人之特性,針對年齡上限及新婚或育有子女之規定酌予放寬。市府已把相關資訊提供法務部,並俟法務部提供名冊後,協助安排入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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