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運要發展,工會與會務人員應超越雇傭關係
我們對電信工會會務人員爭議的看法

2007/08/22

近來中華電信工會與會務人員之間傳出勞資爭議,引發外界關注。一時之間,勞資雙方的擁護者唇槍舌戰,討論相當熱烈。譬如,有人提出,工會幹部作為「資方」代表,是否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任意變動會務人員勞動條件,是否與過去政府抹黑公營事業勞工之手法沒有兩樣?在爭議期間公開其薪資結構(據說理事長已為此道歉)是否適當?而受工會雇用之會務人員,是否仍然與一般企業勞工無異,受資方支配而從事異化勞動?中華電信工會的勞資爭議眼見即將落幕,但以上所突顯的問題,值得關心工會發展的人持續關注。

首先,若非電信工會會務人員群起抗爭,一般多半不會認真看待會務人員的「勞工」身分。由於工會普遍規模很小,除了少數國營事業工會外,根本僱不起專職的會務人員,就算請得起會務人員,也無法提供合理的勞動條件,會務人員面對的往往是高工時、低工資、自我剝削,還有無盡的挫折感。在此情況下投入工會的人,多半是為了實現理想,才願意忍受龐大的經濟和社會壓力,既然如此,怎可能還顧得勞基法如何保障?工會與會務人員發生勞資爭議的可能性自然是微乎其微。

不過,會務人員的自我犧牲不能、也不應該成為工會合理化惡劣勞動條件的藉口。我們都知道,工會要發展,必須要有專職幹部來運作會務工作,如果小工會受限於組織上、財務上的客觀限制,請不起會務人員,工會幹部又沒有會務假,如此一來工會自然也就發展不起來,不幸的是,此等情況在台灣愈來愈普遍。如何突破這樣的困境,打破現行工會法的組織限制,是許多工運工作者關注的焦點。

另一方面,此次發生爭議的電信工會,屬於會員人數眾多的大工會,亦是少數有條件聘僱會務人員並提供一定保障的工會。在大工會中,會務人員一般又分為兩種,一是從企業單位調專的員工,一是自雇人員。兩者通常很難平起平坐,前者通常職位較高,擔任管理職(如主任秘書或總幹事、組長等);後者則是受管理支配的一般雇員。更甚者,全體會務人員被定位成幕僚機構,銜理事長之命處理會務,並與真正的權力機構(不論是理事會還是會員大會)區隔開來,猶如手腦分離,這些基層的會務人員僅僅被視為手腳。可以說,整個幕僚機構在缺乏權力且又受工會「最高領導」管理下,自然就帶有官僚化科層體制的色彩,此時若工會幹部欠缺自覺,很容易使得會務人員的勞動愈來愈異化,不僅在工會重要事務上缺乏影響力,甚至連自己本身的勞動條件都無從置喙。此次電信工會勞資爭議與其說是對勞動條件的不滿,不如說是在此結構下因管理而產生的矛盾;與其說勞方要的是提高勞動條件,不如說是要求勞動尊嚴。

會務人員既然受勞基法保障,自然被認定為「勞工」,與工會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然而,工會的性質畢竟不同於資本主義制度下的企業,工會幹部更不能站在資方的角度來對待會務人員。因為企業剝削勞工,乃是追求利潤極大化、累積更多資本的資本主義邏輯,一種說法是,工會既然以對抗此邏輯而存在,在道德上當然不能剝削會務人員,這是對的;但更重要的是,不論是工會還是NGO,既然沒有利潤極大化的考量,其組織發展自然不應建立在對會務人員的剝削上,同時會務人員(特別是知識份子)並非為了餬口而工作,而是因為認同工運、為了實現理想,其成就感來自於工會運動的發展。因此,工會與會務人員有著共同的目標,即發展工會,雙方不應是一般的勞資對立或上下服從關係,而應該是「夥伴關係」,也唯有在非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中,才有可能真正達到「勞資平等」(或「產業民主」)。如果以單純的勞資關係來看待工會與會務人員之間的關係,顯示工會逐漸與一般企業運作無異,不僅工會幹部帶著資方嘴臉斤斤計較於會務人員的勞動條件,更顯示其在會務人員管理上複製了企業那種上下服從、極度缺乏民主的文化。

要發展工會運動,必須靠更多有理想性的專職工會工作者投入,然而前提必須是工會工作者與工會幹部能夠打破界線,成為真正的夥伴,彼此要求、共同前進、超越雇傭關係的束縛,如此一來,台灣的工會運動才能朝向正面發展。

對於此次電信工會會務人員挺身爭取勞動尊嚴,我們應給予支持和肯定,因為這場爭議點出了工運長期以來被忽視的一面,顯示當前工會要克服的問題還很多,除組織上、財務上的客觀限制,更嚴重的是內部缺乏民主的重大弱點,顯見未來仍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我們呼籲,不論是電信或其他工會,都應健康理性地看待這一場爭議,將此視為重新團結出發的契機,並回到自己的工會,好好檢視工會與會務人員之間的關係,首先確實保障會務人員最基本的勞動條件,更重要的是在內部建立一個進步、民主、跳脫一般勞資關係,讓幹部與會務能夠真正攜手為工運打拚。

(本文同時發表於工人民主協會網站

回應

我提出假設性問題

如果會務人員或立委助理沒能力又很混只出一張嘴,常常誤事在外面虎假虎威又自以為台灣的勞工運動沒有他不行,在外面也沒闖出什麼成績,人家用他,來工作了,只是出張嘴大談什麼路線反正只有他最進步

那這該如何對待?

承樓上

我看電信工會這事情如果真的最後要組什麼會務人員工會或協會之類的,首要就是要弄一個自律條款出來。

小弟隨便擬三點,包括:

1. 不無故遲到、早退、請假

2. 不打嘴炮,禁止嘴巴三句不離進步、保守、馬克思

3. 如果只是懶,不想做的事情,禁用不合於自己的理想來當藉口

如果這是個單純的勞資爭議的話,個人可以提供一點小小意見。

在勞資爭議的過程中,確實常常聽到資方對勞工的許多指責。最近在協助那個著名國貨公司的退休勞工向公司追討退休金差額時,當勞工陳訴資方未計入退休金差額的環境津貼是勞工如何用身體健康換來時,資方隨即反彈說該名勞工平時根本沒有認真工作,老實說,我也知道那可能是事實,不過,我同樣認同勞方說的,他拿多少錢做多少事,對於一個工作25年卻拿不到三萬元的生產線勞工來說,我覺得他這樣做也是合理的。

我要說的是,勞資爭議很多事情並不是如此單純。但我面對勞資雙方時,我寧可多站在勞工的立場上想,因為我認為那些坐領高薪的管理階層,本來就應該多負些責任,不是嗎?

回到會務人員如何要求的問題,我不時也會遇到類似事件。會務人員有些確實和一般受雇者一樣,來工會只是為了餬口飯吃,有些則是為了實現理想的知識份子。我不認為知識份子會比較難要求,但要求絕對不是資方說了算,更不是外人說了算,而應該是所謂「勞、資」雙方的共識,會務人員應該得到這樣的尊重。而樓上提到的自律條款,我也不反對,但是既然是「自律」,要不要自律、怎樣自律也應該是勞方自己決定吧!

至於偶爾出現一兩個天兵型的人物(不管是企業或是工會),如樓上兩位所說的這些狀況,我也覺得這種人留在工會確實不可能帶來正面的影響。不過,此次電信的爭議是集體的勞資爭議,兩位所說的狀況根本與此無關,而且個案應視具體情況處理,也就不用多討論了吧。

林垕君洪家寧兩位

這不是什麼個案不個案的問題喔

如果認為工會與會務人員應超越雇傭關係
就必須要處裡的問題

這是你們文章的罩門

工會與會務人員應是什麼關係?助理與立委應是什麼關係?

如何分享政治權力?如何建立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罩門與否我是覺得沒有這麼嚴重,因為文章有提到別把會務工作弄成異化勞動以及希望有夥伴關係。

我提的自律,當然是勞工自律,個人小見是這樣的,如果自詡是「有理想性的專職工會工作者」,自己當然也得在工作表現上有自我要求,而且如果認為自己在做的事情不是異化勞動,那總得表現出對這個勞動的精準與熱情。許多什麼遲到、請假之類基本的事情,都不該是淪為作為資方的工會幹部要求後才勉強做到。

不過關於分享權力的問題,我也覺得多值得著墨。目前這種大型的國營企業工會,決策單位大都還是理監事會,而理事長的權力更大。會務至多只有幕僚的功用,不知道那個工會章程裡,有賦予會務共同討論、決策的機制的?

這篇文章關於夥伴關係的建立,仍只停留在口號,因為這裡不僅僅是工會幹部的認知問題,而是整個工會能不能將其弄成一個制度才是真正的關鍵。

我大致同意會務鄉民的說法。

現實中確實沒有一個工會章程中有賦予會務共同討論、決策的機制,不過那也不代表會務在工會中沒有影響決策的能力。

相信有工會經驗的人都知道,會務作為幕僚機構可以算是工會的一個發動機,特別是在這麼大型的工會之中,幾乎所有的提案都是經由會務幕僚所提出的,所以會務確實能夠影響一個工會的運作。

但是,在幕僚機構中,真正有影響力的不見得是最有說服力的人,裡面是講地位而不見得講民主的,其中秘書長(總幹事)可能一個人就可以否決掉大家的意見,而秘書處既然是銜理事長之命來做事,當然理事長一句話也可以否決掉整個幕僚機構的意見。這時候,小會務如果不聽話,還有可能因彼此的勞雇關係而受到打壓,有時明明是路線之爭,卻以勞資爭議的形式出現。

我想的其實很簡單,不是說會務人員要去和理事會、甚至會員大會分享權力(就算要表決,人數稀少的會務人員根本也比不過),而是至少應該在整個幕僚體系落實民主的原則。

舉個例子,如果多數會務人員的意見不能為秘書長(總幹事)或理事長所接納,或者是理事長的意志不能為會務人員所接受,進而形成一定的爭議,此時不應該因為誰比較大、地位比較高,就完全否決多數會務人員的意見提交到權力機關(不論是理事會或是大會)進行討論的可能性。而這在目前工會倫理或是工會體制上來說根本是不可能的,愈是官僚的工會就愈不可能。

當然,這可能是很不成熟的想法,不過我認為,未來如果會務人員組織起來,除了為勞動條件而奮鬥之外,為工會的民主而奮鬥,應該也是一個重要的方向吧。

一切都是口號
果然是教條主義

動嘴巴果然比較快
請反看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