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弱勢、口惠實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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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2

今(102)年1月14日,本會邀約特教家長團體共同向陳菊市長陳情,市府由副秘書長蘇麗瓊接見,傾聽本會與家長團體之訴求。陳情後,教育局鄭新輝局長便在會場中提出以下承諾:

一、有關特教師生比,亦請特教科廣邀特教家長團體、基層教師共同研商;教育局絕對願意調整師生比,以提高學生受教品質,但前提是市府財政能夠負荷;現階段要一步到位恐怕有困難,或可參照台南市逐年調整的方式辦理。

二、特教助理員及其他配套,請特教科研議如何能有效落實,以滿足真正的需要,並簡化申請程序;此外,特教資源中心應發揮功能,除提供教學資源,也要能「支援特教教師」。

三、「身障資源班」的員額彈性調整方案應該可行,請特教科研議。

但,明天(4月23日)教育局即將召開「102學年度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員額調整」會議,開會通知單上卻載明:「各校特殊教育班學生人及目前教師員額應於4月18日下午5時前於鑑定安置資訊網檢該及確認完畢」;不但事前承諾的「與家長團體、基層教師共同研商」之會議從未召開,據本會了解,102學年度員額編制也完全沒有任何改善之規畫。之前,教育局所作「逐年調整」、「彈性調整」之承諾,註定將成為空頭支票! ?

事實上,現行《高雄市市立國中小及幼稚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規定之師生比已相當苛刻:「每校如安置身心障礙學生十人以上,得設立一班資源班,編制教師一名,學生人數十六人以上,設置一班編制教師二名,學生人數二十五人以上,設置一班編制教師三名。學生人數達三十五人以上,得設立第二班,師生比如前述。」而長期以來,教育局更把上述學生數當「上限」,不到上限人數之班級便裁班、減師,如此「1:15(15生設1師)、2:24(24生設2師)、3:34(34生設3師)」之師生比,不但不符合《特殊教育法》的立法意旨(師生比1:8),其條件甚至比普通班還不如。為此,本會已長期向教育局爭取,但教育局卻始終不願改善!

終於,導致本會與家長團體今年1月14日之陳情。事實上,1月14日陳情當天,接見陳情代表之蘇副秘書長,便以其曾任社會局長協助弱勢之經驗,認同代表們「改善師生比,保障特教品質」的訴求。然而,認同又如何?局長承諾又如何?這一切難只是為了安撫陳情代表?

我們要鄭重呼籲陳菊市長公開澄清,當初競選市長時「弱勢關懷」的政見,還要不要落實?執政團隊政務官員之承諾,到底算不算數?

連署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協會、高雄市家長關懷教育協會、高雄市心家長協會、高雄市學習障礙教育協進會、高雄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協會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 陳建志(0935-05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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