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專任行政助理失假記之二
──回應東華大學之澄清說明

2013/04/26
獨立撰稿人

責任主編:陳韋綸

【編按】前情請見:樽節之風吹向何處?──東華大學專任助理失假記(原文刊載於立報)東華大學在4月25日針對此事做出回應。其中若干待釐清之處,作者也在這篇文章裡簡單整理。

一、並無所謂「砍假」、「砍福利」的事實,相關工作規則、管理辦法與契約條文尚未修訂完成。一切待4月底辦理約聘僱人員座談會完竣後,方行擬定。

回應:根據3月6日東華人事室的公告(截圖),從標題到內文以及附件,通篇未言明任何「未修訂」的事實,而是載明:「經102年2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約用工作人員自102年1月1日起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相關權利義務變革說明如下」。並在附件當中,做出新舊制的比較表及相關問題說明。根據常識推論,人事室的助理不可能在未經過主管授權同意的情況下,逕行在學校官網公佈如此重大的政策變革;但是,於4月25日同日發出的、吳茂昆校長寄發給全校的群組信裡卻說:「..僅以傳聞(或引用人事室所刊登之未經會議確認的紀錄),不試圖與校方先行溝通了解,以情緒化之方式發洩不滿,對於整體協商,徒增障礙。」我不得不問,是哪一個環節出了錯才會導致「未經會議確認的紀錄」竟在東華官網上從3月6日刊登到4月25日?是人事主管疏漏,把未定的草案做了確定的公告?還是校方近日才改變心意?總不可能都推到一個小助理的妄為。

東華大學今天聲稱的「未修訂完成」,在3月6日的公告及直到4月25日的澄清之前,除了遲遲等不到說明會的時間之外,沒有勞資協商的動作,也沒有任何溝通。其次,說明會的性質是公聽性質,亦非勞資會議,說明會是要頒佈及解釋校方的既定政策,還是仍有討論的空間?亦概屬不知。從3月6日到前文見報的4月18日,超過一個月的時間,請問東華人事室、公關室,甚至是強調互信基礎的吳茂昆校長,可曾有任何一個單位、任何一份文件、任何一次會議,可以說明校方有與約聘僱人員直接溝通的誠意?

二、本校校務基金約用人員雖配合學年度一年換約一次,若其工作屬長期工作性質,除考核不通過或有其他弊端(例如勞動基準法第12條所列)經調查屬實,始有不予續僱或解僱情形,否則均予續僱。遇有不予續僱或解僱情形,本校亦依相關規定,通報相關主管機關,以保障離職人員之權益。文中所稱定期契約等情,與事實不相符。

回應:公務機關的約聘僱人員,長期以來從事繼續性工作,卻被視為是編制外的人員而持有定期契約,已是存之有年的現象,並非東華獨有。而原文所指稱的「定期契約削弱勞工議價能力」,不僅只在勞動權益上存著的諸如預告期、資遣費等差異,最重要的,是一年一聘、每年更換契約的事實,給予雇主輕易變更勞動條件及勞雇契約的權利,卻並未賦予勞工對等的議價空間。校方仍在迴避這個問題,只遁進「定期契約」傘下,但是難道國立大學是沒有選擇餘地,非和約僱用人員簽訂定期契約不可嗎?

即使採用「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在「工作人員」的部份,也沒有明定校方必須和工作人員簽訂定期契約;同樣是國立大學,在他校的例子裡,也有依照勞基法所認定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原則,和工作人員簽訂定期契約與非定期契約不等。法令並未侷限之處,要延用陋習來保全扭曲的生態,或是要改革來落實工作者的權益,這是校方的選擇。

三、本校屬國立大學,加班費之支給仍受「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限制,為有效管控加班費之支出,本校修訂「國立東華大學員工因公加班規定事項」,係就加班管制事項與程序予以明訂。基於「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考量避免加班費支出浮濫,本次修訂予以明訂加班申請程序,並依前開規定以經費限制支出總額,所管控者,為實際加班時數。

回應:所以,這一整段看下來,一體適用勞基法之後,這些專任助理是有加班費還是沒有?在新式工作契約裡,是要事先約定以補休換取加班費,還是不用?

四、本次修訂考量法制化後,回歸勞動基準法制度面訂定,惟仍將維持符合或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水準,納入修法考量。

回應:雖是遲來的變化,仍十分感謝校方的承諾,希望在4月29日說明會後,確依照「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水準」為方向來修訂細則。據悉,東華大學的助理們自己也整理出各國立大學的相關福利及給假標準比較表,希望資方的誠意與勞方的自主醒覺,能使此次事件有理想的結果。

以上的回應僅針對東華指稱原文與事實不符的指教,特此說明,也感謝校方終於願意開誠佈公地談這件事。

後記:

今天同時還收到吳茂昆校長寄給全校的信件。內文強調校方及校長本人,十分有溝通的誠意,也埋怨同學及助理在面對問題時──諸如東華宿舍問題、工讀金發放問題,或者是今時今日的專任助理工作條件變更問題,都對校方信心不足,而「相當程度的困擾校務的推動」,他認為這是同學及同仁未能「先與校方行政單位開誠佈公的溝通所造成的疑慮」。

誠然,溝通是必要的。但是溝通,不是在問題曝了光之後才說自己一直都準備好溝通。讓我們這樣問:如果東華大學校內的溝通管道真的順暢透明,這些學生、行政人員,為什麼要捨近求遠、找上教育部、監察院或是媒體?「能在互信的基礎下,自由開放的針對議題討論、辯論是大學校園的根本,也是學生們在大學要建立的基本素養」,吳校長這段話說得極好,回歸現實面來看,如果早在這篇文章曝光之前,校方即拿出溝通的誠意,與約聘僱人員討論他們工作條件的變更,而非僅以「納入勞基法」寥寥數語,來解釋年假的消失(好吧,消失的「可能性」)、工時的增加及健康檢查補助的取消,相信那才是標建「互信」的一磚、一瓦,也才是吳校長心心念念渴望建立的卓越校園。

前文面世後,我相當遺憾地得知,東華校方高層第一時間採取的行動是追查誰是消息來源,我不能說有到清算的程度,但仍誠摯呼籲這樣的行為馬上停止,不要再「情緒化地造成彼此的對立」。而這篇報導真正的目的,就是為了釐清在東華校園內沒有人願意說清楚的事。站在報導者的立場,我並不認為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條件一定不能變更。也有東華熱心溫厚的老師告訴我,校方經費確實有短絀之虞;自始至終,我批判的是:資訊的透明與協商的誠意是否存在、勞資雙方是否有不致「太過懸殊」的協商籌碼,到底是共體時艱、同舟共濟,還是單純的強欺弱,都取決於此。而我相信東華大學校園內的工作人員,都比我有更切實的感受。

最後我只有三個提問,在所謂公聽會前夕,分送予東華的三個族群:

第一,東華的知識份子們,你們願意護持學術研究的基石到什麼程度? 第二,東華的學生們,你們如何看待就發生在自己左近的勞動權益問題?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東華的勞動者,你們準備拿什麼籌碼走進協商的房間?

這不僅僅是關於眼下專任助理的工作權益,更關乎東華大學未來成長的樣態,所有關心這所學校的人,都在做出選擇。

【備註】因為原消息來源受到很大的壓力,未免在事態未明朗之前再有任何助理受到騷擾,僅公佈個人E-Mail如下:sadanews224@gmail.com,如需勞資糾紛的諮詢請來信。

回應

您好,如果有任何事項是高教工會可以協力的地方,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02-23225403或 2012theunion@gmail.com

瘦鵝肥貓
最不可思議的是
用樽節為名
學校主管砍殺助理薪資(註一),學生工讀金(註二)的同時

卻是利用行政職權為各行政主管大幅增加薪水
依可信的資料顯示文中的吳茂昆校長年薪已高達500萬之譜
(前任黃文樞任職10年年薪僅約190萬)

註一去年該校主計室曾出現18.9K的薪資標準聘用大學畢業生,擔任校務基金專任助理的公告,
註二因勞基法調高時薪,該校卻降學生可工作時數

文中:「東華校方高層第一時間採取的行動是追查誰是消息來源,我不能說有到清算的程度」

清算絕對是有過的歷史
2012年909東華宿舍烏龍事件(目前已浪費公帑近億而無人被議處)
出頭發聲異議爭取學生權益的老師被校方發動文革式的圍剿
還在校務會中散佈聲明公開指謫他們:「詆毀校譽」
校方屢次的反擊作法跟這事件如出一轍

宿舍烏龍相關新聞視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knMhPxZQJ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cePcyefZ2U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Lk1wnluLEo
罔顧性命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kIyOVGm6ik

這不僅僅是關於眼下專任助理的工作權益,更關乎東華大學未來成長的樣態,所有關心這所學校的人,都在做出選擇。

東華教授王純娟:民進黨只能欽點這樣的教育部長?
2018/04/17 蘋果即時 王純娟/國立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教授

七年多前,由於國立東華大學有一個專斷、黑箱行政且熱愛蓋房子的校長即將卸任,因此,我前往聆聽所有校長候選人的理念發表,並皆提問每位候選人了之後,當吳茂昆跌破眾人眼鏡而成為新任校長時,說沒有期待是騙人的。但是,在大約百日近距離的認識這個人之後,我的夢就醒了。但是,台灣的教育不堪這樣的人蹂躪一絲一毫。

對外,「為了學術自主要攻占我的校長室也OK」;對內,目中無人

2014年太陽花學運之後,吳茂昆以這句話聲名大噪。在校園裡的實情則是,當學生宿舍在校方長期違規接電的情況下,電費計價不公,就是要等到學生在校慶上抗議,立法委員介入之後,吳茂昆才被迫與台電和學生坐下來談(也不是在校長室),卻是對學生口出「那你就不要住宿舍啊!你們要告我,就去告啊!」的不屑口吻。

事實上,這種行政無所作為,把公文壓了五個月,就嗆一聲「你去告啊」的口氣,我也不是沒有領教過。原民院在吳茂昆眼裡只是賠錢貨。吳茂昆這樣對待與他意見不同的學生與教師,與不能「進帳」的學術單位,只要他部長一日,可想而知,所有的民間教育團體很難找得到溝通大門了。

「錢」是罩門,玉山計畫任魚肉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以下證據便可照亮吳茂昆的價值觀。

曾任國科會主任委員的吳茂昆補助5億元研究經費予回任中研院物理所所長吳茂昆,此左手撥款給右手的行徑,「排擠研究資源,影響國內科技研發能量」,致監察院於102年12月17日糾正國科會(糾正案號:102教正23)。

自上任東華校長第一個學期,吳茂昆即於自己擔任會議主席之「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提案自加年薪高達近500萬(國立大學校長法定年薪190萬元),此皆有會議紀錄可佐,為期至少三年。

後經監察院調查:「吳茂昆校長為該校講座教授,依該校講座設置辦法支領獎助金,並未履行該辦法所定講座教授之授課義務,又另支領頂尖人才獎勵金,違反同辦法不得領取相同性質補助之相關規定,均核有疏失」(調查案號:103教調52),吳茂昆被迫繳回176萬4516元。但是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是誤會。問題是:若只是誤會,若是合法,吳茂昆為什麼需要被迫還錢?國立東華大學聘了一名無須授課的講座教授,是在聘門神嗎?

顯然,在吳茂昆自調薪資的同時,學校聘行政助理月薪只有19K,行政助理福利遭剝奪,執政的民進黨必然也認為是誤會。一個學校的校務基金流向即如此清晰了,吳茂昆看到涉及高教人才的玉山計畫的龐大教育經費在他眼前,您會希望他為國舉才?

在上任大學校長第一學期就為自己薪水汲汲營營的吳茂昆,在位四年的藝術學院仍是工地、廢墟,對於藝術學院的承包廠商一再與他擁有兩個單位的安居計畫「剛好」總是同一承包廠商,廠商「剛好」也一再倒閉,吳茂昆未曾認真處理,任憑公家機關工程款與私人住宅工程款項有自由流動之可能,毫不在意。

說一套,做一套,現在卻拿台灣教育來當賭注

這個口說「為了學術自主要攻占我的校長室也OK」,實則自加年薪近500萬的吳茂昆是否就努力為校務發展而努力?答案非也。

依《大學法》第9條之規定,國立大學校長為教育部所聘用之公務員,領有教育部聘書。依教育部之資料,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的前三年,平均全年有60%以上的工作日請假在外──自2012至2014年差假日數佔全年240天工作日數之66.7%、59.4%和60%(分別為2012年:160.125/240=66.7%;2013年:142.625/240=59.4%;2014年:143.875/240=60%)。

無心校務的吳茂昆,心在哪裡?原來他可以以國立大學校長的身分,2015年未假陪同民進黨蔡英文跑選舉行程,事後又毫無擔待地以「基於考量該校為增設護理系所、健康管理或長期照護課程之可行性」為遁詞,至今未見東華大學有護理系所、健康管理或長期照護課程。本案刻正由監察院進行調查超過一年,現在吳茂昆顏色正確而高升,監察院膽敢打朝中老虎?還是大家裝沒事、一團和氣?

現在,吳茂昆又被爆在校長任內至中國清華大學擔任講座(又要作功德?),過去在校長任內重用華映獨董蔡裕源為主任秘書。假如這樣的人可以擔任教育部長,管中閔為什麼不能就任台大校長?蔣偉寧為什麼需要下台?一旦吳茂昆就任教育部長,誰來監督他的差勤?過去四年擔任大學校長輝煌的請假紀錄,是否還有可能釐清?

民進黨縱使要政治分贓,但萬不可心中沒有教育。但是我這樣的期待,從民進黨任命吳茂昆為教育部長,就知是緣木求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