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中國當局釋放北京十君子,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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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3

自3月底至4月中旬,中國大陸已有十位公民因為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而先後遭到刑事拘留,對此現象,我們深感憂慮,要求北京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十位公民,並保障公民言論表達基本權利。

本案發生於2013年3月31日袁冬、張寶成、馬新立、和侯欣四人在北京西單廣場,表達要求官員公佈財產的主張。他們展示「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裸官、貪官不杜絕,中國夢只能是白日夢」等標語橫幅,和平表達訴求。但十來分鐘後,四人即被員警帶走。丁家喜、趙常青、孫含會和王永紅,當天並未出現,但隨後,王永紅被刑事拘留,孫含會和丁家喜律師被刑事傳喚。其中孫含會、丁家喜是官員公布財產的積極倡導人,2012年12月9日他們發起要求205名部級以上官員率先公佈財產的聯署。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以及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期間,倡議者把7000多位中國公民簽名的建議書遞交給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

4月18日,參與這項呼籲官員公示財產行動的北京獨立中文筆會會員、家庭教會成員趙常青也遭刑事拘留。稍後,外界得知,李蔚和齊月英也遭到刑拘,總計,除了候欣因心臟病發而被「保外就醫」之外,其餘9人都被以「非法集會」罪名,遭到北京當局刑拘或刑事傳喚,此罪最高刑度為5年徒刑。據瞭解,這些人過去也曾進行要求政府官員公佈財產的公眾行動,但受到公安部門的制止和處罰卻是第一次,令人憂心中共當局接下來是否會擴大逮捕相關維權律師與公民團體,此事件發展亟待外界關注聲援。

我們認為,袁冬等中國公民在公開場所,展示要求官員公佈財產的橫幅、進行拍照,是正當的公民言論表達行為,也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肯認的基本權利,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障;且要求官員公開財產,這是現代民主國家制度防腐重要機制,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自去年11月接任中共總書記之後,曾經大力掃貪,能否通過陽光法案,規定官員公佈財產,將是對當局是否有心反貪的重要指標。

基於兩岸交流日益頻繁與人權保障,我們呼籲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北京十君子,尊重人民表意與和平集會自由,落實憲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共同聲明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華人民主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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