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漁工領銜籌組
第一家移工工會成立

2013/05/26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逸婷

第一家外籍漁工工會在宜蘭成立。(攝影:王顥中)

經歷了1年半的籌備時間,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昨天(5/25)在蘇澳鄉天主教聖三堂舉行成立大會。移工們盼能透過工會的集體力量,改善海上漁業工作普遍工時長、勞動條件差的處境。這是自《工會法》2011年修正放寬加入工會國籍限制後,全台首個由外籍人士為主體所籌組之工會,具有相當的重要意義,現場也有來自漁業興盛的高雄、屏東等地的移民團體前來「取經」,盼能讓移工組織工會的風氣持續擴散。

從1992年起,配合著勞力密集產業壓低成本的需求,我國開始開放外籍漁工,其中多為菲律賓籍與印尼籍;目前,全台合計約有總共5千名的外籍漁工,肩負了整體漁業的維持。與所有移工一樣,這些漁工普遍遭雇主每個月剋扣3到4千元的「膳宿費」(其中部分是住在船上,同樣遭扣),以目前的基本工資而言,若再扣掉「膳宿費」,一名漁工一個月甚至還領不到1萬5千元,造成基本薪資與本國勞工實質上脫勾的現象。海上作業工時長,漁工們每天工作至少都超過8小時,特別是遠洋捕撈工作,一上船甚至是沒日沒夜地連續24小時工作、做完才能休息,但卻從未領有加班費。除此之外,多數雇主也未依法替漁工申報勞健保。

工會監事會召集人何希(Jose Toquero)表示,來台前與雇主之約定通常也是每日工作8小時,但海上狀況多,幾乎不可能按時下班,不只是加班費該給而未給、工時過高是一大問題,未來希望能透過工會與雇主協調並解決。理事林頓(Lyndon Bucol)則表示,希望工會能克服外籍移工被雇主或者其他人小看的問題。

工會目前約有89人參與,規模還在持續擴大中,由於工會組織最早的人際網絡是菲律賓Ilonggo的在台同鄉會,所以目前加入工會的都是菲律賓籍,不過Jose強調,希望工會能持續擴大,未來能不只服務菲律賓人,要讓更多印尼漁工也一起加入。

從最早開始協助工會成立的浩然基金會專員李麗華表示,雖然《工會法》在2年前就修正開放外籍人士加入工會,但還欠缺許多配套,例如語言就是重要問題,多數移工不諳中文,就連要了解相關法令的內容都相當困難,此外,船上工作工時不固定、臨時狀況多,四散在不同船家的漁工們,要湊在一起開會,也實屬不易。昨天的成立大會,原預計於10點召開記者會,就因為工會理事長艾菲多(Alfredo Cataluna)一大早臨時被雇主叫去洗船,因此記者會延後了近1個小時才開成。

移民署宜蘭服務站主任林元中也參與了記者會,向工會成立表達祝賀之意,對於工時、加班費等問題,沒有發表任何意見,不過,他表示未來漁工若在海上作業恰逢居留期滿,將更為彈性地處理,漁工可透過船主向移民署協調進行延長居留(嗯...這聽起來也像是為了方便雇主)。

全台第一個真正以移工為主體籌組的工會成立,意義非凡,也宣示移工不只是被代言與接受服務的弱勢者,更要以自己的集體力量爭權。Jose表示,成立工會只是第一步,未來要克服與待解決的問題還很多,目前,雇主們都還不知道漁工們已經成立工會,還不知道他們得知後會有什麼反應,不過,希望他們能理解漁工們的訴求。

剛上任的工會幹部。右二為理事長Alfredo;右三為監事會召集人Jose、左三為理事Lyndon。(攝影:王顥中)南方澳漁船,晾著漁工日常換洗的衣物。(攝影:王顥中)中午休息時間,也在船上度過。(攝影:王顥中)台灣的漁業是透過剝削廉價的外籍漁工才得以存續。碼頭邊,隨處可見外籍漁工的招聘仲介訊息。(攝影:王顥中)

廣大興與外籍漁工

工會成立的時刻,台菲雙方關係正因廣大興案而持續緊張。因菲律賓政府槍擊導致廣大興船員洪石成致死一事,國內持續有對菲律賓移工與移民的不友善行徑傳出,包含有市場攤商直接掛出「拒賣非人」、「不賣給菲籍人士」的標語。

工會成立大會一開始,漁工們先是一字排開,為廣大興案中的往生者洪石成默哀3分鐘。菲律賓漁工們皆表示,希望菲律賓政府能好好解決與台灣政府之間的爭議,Lyndon甚至主動代表菲律賓政府,在媒體前道歉。

在記者會上,有同業急切地問著每一個發言的移工們「對於台菲衝突有什麼看法」、「你希望(菲律賓)政府怎麼解決?」他們是「菲律賓移工」,但在國族情緒高漲的時刻,「菲律賓」三個字填滿了他們能為人所認識的主要內容,淹沒了其在台勞動的角色。

媒體報導中,有市場漁販因為對台灣漁民被射殺感到同仇敵愾,因此也串聯「拒賣非人」。然而,走到南方澳,在卸漁區看見大太陽底下忙碌著的幾乎全是菲律賓籍與印尼籍的漁工時,我心裡想著,這些日常勞動內在於台灣漁業的外籍漁工,因為他們長期的被剝削,才支撐起近年來台灣漁業活動的維持,憑什麼,發生衝突爭議,一夕之間就要被看作是「外人」。他們跟「台灣漁業」之關聯密切,恐怕並不亞於任何一個收購漁獲的攤商、以及廣大的漁產品消費者。

【相關報導】2010/04/11 苦勞報導 「扣薪水 沒勞健保 外籍漁工要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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