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7/3)日上午10點苗栗縣政府召開記者會,說明大埔徵收案開發進度,並再次重申大埔四戶必須拆除之原因。針對苗栗縣政府的說詞,我們在此提出嚴正駁斥:
1. 行政院99年8月23日院臺建字第0990102255號函明確指出,大埔自救會成員「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基地部分辦理專案讓售」,此決議適用於所有大埔自救會成員24戶,並無任何前提要件,屬無條件保留,若依當年行政院公函之意旨,有爭議之四戶房屋應完整原位置保留。
2. 苗栗縣政府表示彭秀春房屋位於道路用地,然而彭秀春之房屋實際上是位於道路轉彎處之截角,並非位於道路中央。該截角原本是被劃為「特殊截角」而得以保留,此方案並經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次會議審議通過,可見無論在整體都市計畫的考量下,或是法規技術面上,彭秀春的房屋都可以被保留下來。苗栗縣政府在情事完全沒有變更之情況下,突然決議要拆除彭秀春的房屋,顯見其是刻意找麻煩,惡意拆民家,完全不符合行政院當初的承諾。
3. 苗栗縣政府表示朱樹房屋位於道路用地,但其實朱樹房屋所在位置屬超大角度鈍角,且距離對面道路最遠達40米之遙,路寬與路型早就已經足以容納、應付當地的車流量,根本就沒有必要再劃設道路用地。
4. 苗栗縣政府表示,柯成福因無法取得另一半所有權人的同意,故無法原屋保留。但柯成福在過去的協商過程中,早就已經多次表示願向苗栗縣政府以價購方式買回另一半房屋,而依行政院「原屋保留」之執行方案,也可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之規定直接由行政院核定辦理專案讓售,法律技術上可行,苗栗縣政府的說詞根本不堪一擊。
5. 苗栗縣政府的新聞稿中完全沒有提及將拆除黃福記部分建物,竟敢大言不慚地說已依行政院意旨辦理,這已經不是避重就輕,而是公然說謊。黃福記的房屋在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次會議時已決議原屋保留,但事後苗栗縣政府卻在情事完全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突然又要拆除黃福記部分建物,簡直是意圖惡整人民。
至於苗栗縣政府表示大埔四戶若不拆除會影響其他地主配地權益云云,更是胡說八道。彭秀春和朱樹都房屋都被劃為道路,是公共設施用地,和其他私有地主的配地程序有什麼關係?苗栗縣政府不僅避重就輕,甚且公然說謊。行政院應儘快出面處理爭議,遏止苗栗縣政府的惡行,落實原屋保留承諾。若江院長今日還是避不見面,寧願躲在冷氣房裡放任大埔鄉親在烈日下終日曝曬,也不肯勇於出面承擔,實質解決爭議,大埔鄉親和所有聲援群眾明天上午10點將共同進入行政院,直接在院會上當面向將院長陳情,務請將院長落實承諾,完整實現原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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