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旺季到來,群園基金會今日(9號)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台中地區打工職場超過9成以上雇主都有違法行為,不但未替青少年投保勞健保、時薪亦低於法定最低薪資109元,且僅有19.4%打工青少年在遭遇違法事項時會向勞工局求助,顯然青少年勞動市場已出現嚴重問題,亟需各界共同關注。對此調查結果,長期關懷弱勢青少年族群的群園基金會呼籲:政府相關部門應正視打工職場違法問題,以具體施政來逐年降低雇主違法比率,不但應於暑假期間強勢取締違法雇主,尤其必須建置一個能夠協助青少年打工族檢舉違法雇主的輔導機制,讓勞工局成為青少年願意使用的申訴管道,更要加強校園勞動權益宣導,令青年學子明確了解自己應有的權益。別再讓僅有3成打工族時薪超過109元、平均時薪102.8元,僅22%青少年知道雇主應為員工投保勞健保的尷尬情況出現。
記者會現場同時邀請到打工少年阿紫和阿樂現場分享自己的打工經驗,曾在一中街餐飲店打工的阿紫表示,自己打工時薪起薪是100元,雖然沒有勞健保,但薪水已經算是附近比較高的了,只是老闆居然在阿紫因為工作導致右手腕筋膜炎時,要求阿紫自行離職,令她非常的難過。打工經驗豐富的阿樂更分享自己曾擔任無底薪的電話行銷人員,結果打了一個月的電話後,因為沒有業績而沒拿到任何薪水,只好自己摸摸鼻子走人。另外無法到現場分享個人經驗的小吉則是在某知名連鎖餐飲店工讀,常被要求在輪班人力不足時貼班,平均每周多上10小時卻沒有任何薪水,且薪資單上的時薪雖然寫著109元,但老闆說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要休息30分鐘,所以休息的薪水要扣掉,就把所有人的時薪都打9折,等於實際時薪也只有100元。
記者會也邀請到具勞動法專業的李玲瑩律師出席,李律師建議青少年打工族在面試時,一定要先確認薪資、工時及勞健保事項是否合法,也要了解如果因工受傷,雇主有給付醫藥費及有薪假的義務。如果真的不幸遇到雇主欠薪、因工受傷等問題,除了向勞工局申訴外,也可以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以專案免費協助勞工朋友進行訴訟。而對於青少年向勞工局求助比率偏低的現象,李律師表示可能是因為勞工局處罰違法店家時,並不會直接處理打工族與雇主的欠薪、拖保等問題,使青少年不再願意向勞工局求助。她呼籲青少年一定要勇於舉發違法店家,就算無法直接拿回自己的薪水,也應該讓店家得到教訓,才能促進整體打工職場的守法風氣,讓所有人都受惠。
關於打工職場問題,監察院洪昭男、程仁宏、楊美鈴三位委員曾於今年2月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勞委會針對青少年打工議題有掌握不足、宣導不周、督導不力等諸多未當之處。對此,群園基金會執行長陸正誼非常感謝監察院的主動關心,畢竟打工職場是許多青少年朋友正式就業之前的必經旅途,如今如此嚴重的違法情況絕不容忽視,何況多數出身中低受入家庭的青少年為分擔家計,多半很早即進入打工職場謀生,成為打工市場中的重要勞動力,因此放任雇主違法剝削打工族,便難免助長貧者愈貧的社會悲歌。
但陸執行長也強調,請社會各界不要因為打工市場的普遍違法,就把雇主們當作罪犯來看待,許多雇主都是基於善念和愛心,而給予這許多青少年朋友們一個賺取生活費的機會,並非都是為了個人利益而鑽法律漏洞。她建議政府部門應正視現行法令規定及施行情況的嚴重落差,主動邀集社會各界共同關注青少年打工職場問題,別再坐視青少年打工族在險惡的違法環境下掙扎求生,要與青少年打工族及雇主站在一起,一起確實地解決打工職場普遍違法的現況,共同解決年輕族群的困境與需要。
群園基金會長年服務弱勢青少年族群,近年來在提供各項青少年服務時,發現青少年打工族遭遇雇主剝削的情況日益嚴重,故特別連續第二年於暑假前施行青少年打工概況調查,以大台中地區高中職生為調查對象,共計抽樣1408份紙本調查問卷(達95%信心水準),調查內容含括青少年打工動機、打工經驗、打工職業別、勞動常識、薪資水平、有無勞健保、打工受傷處理等。
102年打工調查報告數據顯示,多達68.3%的青少年有打工意願,41.7%有實際打工經驗,但卻僅有46.4%知道法定最低時薪為109元、19.5%知道法定最低月薪為19047元、22.0%知道雇主有責任為其投保勞健保、40.1%知道雇主應替員工支付6%勞退金,更嚴重的是竟有多達69.4%青少年打工族時薪未滿109元,平均時薪從去年的97.7元微幅提升至102.8元、9.2%享有基本勞健保保障,卻有13.1%曾遭遇打工受傷情事,且僅有19.4%具打工經驗的青少年在遭遇違法事項時會向勞工局求助,多達76.0%青少年遭遇打工問題仍以向家人求助為主,顯然青少年打工職場問題亟需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伸出援手,一同支持青少年朋友面對雇主普遍違法的險惡現況。
群園基金會針對大臺中地區高中職學生族群進行紙本問卷分區抽樣調查,調查自今年6月7日起至6月14日止,總計有效樣本1408份。
打工族基本權益須知:
項 目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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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時薪109元、最低月薪19047元(每月182小時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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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本工時8小時,超過應依規定核予1.33至1.66倍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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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替每一位員工投保「勞工保險」與「健康保險」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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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須支付勞工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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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基法39條,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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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23條要求老闆必須保存工資記錄,也保障勞工取得自己薪資單的權利。薪資單上必須載明薪資如何計算的,至少包括工作時數和時薪,也應向老闆索取自己的打卡記錄和公司工作規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
官方及民間申訴諮詢管道: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打1999轉勞工局 行政院勞委會諮詢專線(02)8590-2567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總會(02)2322-5255 台中分會(04)2372-0091 台灣勞工陣線-勞工權益諮詢電話:(02)-2321-7648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02)2369-5195 群園社會福利基金會:(04)2220-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