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翠砍樹毀損公物案開庭,毀損證物遭「無可回復」之湮滅與加重毀損不勘用程度
記者會時間:7/10(三)下午1:45 記者會地點:新北市地檢署第三辦公室(土城區青雲路152號四樓)
一樓人行道 主辦單位:江翠護樹志工隊 新聞連絡:潘翰疆0985-896390/告發人潘翰聲0935-295815/賴老師0952-966286
(01:45江翠護樹記者會*偵查庭於02:20四樓開庭)
現場備有江翠老樹之前第一批造成一死7重傷慘劇之相片 三重集賢公園目前所移植,被粗暴去頂,樹冠樹葉甚少之相片 ------
不讓老樹白白犧牲!!持續究責新北市府的毀損公物罪刑責
史上第一例假移植真砍樹的江翠砍樹毀損公物罪偵察進度,新北市地檢署持續偵辦,諷刺的是,新北市府行政凌駕司法,造成老樹持續加重毀損與不堪用程度,涉意圖造成「無可回復」事實,收到傳票反而大舉粗暴湮滅毀損公物老樹之證物:
1. 之前6/4新北市地檢署檢察事務官現勘,要求市府相關單位在14天內交出報告,新北市府卻在6/21開始大動作的假移植真砍樹,恰巧是6/21時送達告發人及各單位的7/10開庭日傳票。 2. 新北市府在6/21-6/26除了移植之前一死七重傷的老樹,也移植了江翠樹海所有32株老樹(原重傷的8棵加其他24棵),在炎熱的32-35度高溫不適合移植的時間,所謂「高規格妥善移植」根本是「高規格粗殘砍樹」,用一樣粗暴的去頂法,去除所有的樹冠葉片,違反「公共工程施工綱要」、移植計畫書內,只能移除樹冠1/3或1/2上限之規範,移植過程粗暴造成樹皮損傷、樹根裸露等粗糙作業;造成新的移植老樹傷亡,也加重原遭不當去頂砍除枝葉的一死七重傷老樹的傷勢。 於6/21-6/26假移植真砍樹期間,護樹志工也於6/21再告發湮滅證物罪、6/26第三度告發:毀損公物罪、湮滅證物罪、瀆職罪等刑責。
造成「無可回復」既定事實的行政踐踏司法偵查? 正如大埔事件法院最近要判決了,劉政鴻硬要趕著現在拆,就是要故意造成「無可回復」的事實。像台東美麗灣這樣,環評被院判無效就一直補到過,現在法院判決要停工,都已經完成99%了。此種造成「無可回復」既定事實,阻擋司法發現事實之偵查,實為行政權踐踏司法,破壞憲政法治的最惡劣負面示範!
*刑法第 138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