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自許為健康城市,對於提升空氣品質更應該採取積極的作為,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特邀請台南市議會共同舉辦「台南市優良空氣品質自治條例」訂定座談會,研擬「台南市優良空氣品質自治條例」草案,讓有關單位、議員、專家學者一起來討論法規內容及實施辦法,提供台南市環保局參考制定更完善的自治條例,也希望市議會能盡速支持通過,以利市民健康。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邱雅婷表示,根據環保署101年「空氣品質監測報告」,台南市全年空氣污染指標(PSI)為「良好」的天數百分比僅佔27. 2%(各縣市排名倒數第二名),這不應該是健康城市的表現。她又提到空氣污染來源包括:車輛行駛揚塵、建築施工、公路運輸、工廠排放、焚燒金紙、燃放鞭炮、露天燃燒廢棄物、住家電器排放、餐飲業油煙…等,其中細懸浮微粒(PM2.5)台南市仍無相關有效法規管制,因此這些空氣汙染難以控管,除了影響人體健康,更使溫室效應更惡化。
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黃安調表示,根據我國空氣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主要空氣污染為粒狀污染物、氣狀、二次污染物、惡臭、有機溶劑的蒸發等五項,粒狀污染物約佔空氣污染總重量5%,主要原致固定污染源之火力發電廠、煉鋼廠、煉鋁廠、石油工業、水泥廠、塑膠工業、肥料廠及營建工程,而流動污染源則以柴油車為大宗,氣狀污染物以Co、Co2、O3、Sox、Nox、Hcx居多,而粒狀、氣狀污染物正為PSI空氣污染監測之指標。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召集人李建畿指出,台南廟會活動或是居家燃燒金紙所產生的廢氣更是直接吸入人體、危害健康,尤其農曆七月又是祭祀的高峰,環保局應鼓勵減少金紙用量及推動集中焚化,以降低空氣污染。他表示在「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雖然已訂定減量措施,但是政府應該有更積極的推動作為,盼訂定控管空氣污染之法規條例,並進行空氣品質管理規劃,採取因應的措施。
奇美醫院林高章醫師指出,國內外醫學研究已充分顯示人類長期或短時間暴露於含高濃度PM2.5污染之空氣,可能引發呼吸道、心肺血管等疾病,甚至氣喘發作或猝死,台灣空氣污染指標(PSI)的標準過於寬鬆,這不能確實保護國民健康,建議台南市訂定自治條例時參考美國空氣優良品質指標,並將PM2.5納入法規控管,對於保護廣大的敏感族群(包括孩童、孕婦、資深國民等)是非常的重要。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毓正認為,各縣市轄區內造成空氣品質惡化的原因與程度未必相同,但人民應享有的優良空氣品質應該不能打折扣,雖然目前中央環保法律訂有「空氣污染防制法」,但只就全國共通之空氣品質惡化原因或行為進行規範與管制,至於各地方較特殊的原因或問題,則有賴地方政府積極訂定自治法規對症下藥,方能有效確保轄區內人民享有優良空氣品質。又說,台南市之前首開訂定反怠速自治條例,廣為其他縣市政府甚至環保署所仿效,即屬此類自治法規之優良典範。但目前很明顯地台南市的空氣品質仍有改善空間,為了善盡政府維護人民健康之義務,應該積極地研擬更具全面性的空氣品質自治條例。
國立台南大學生態科學與技術學系系主任鄭先祐教授認為,享有空氣清淨是所有人民自古以來原本就有的基本權利。維護清淨空氣品質,是全體市民的責任,更是企業廠商的榮譽。空氣汙染對健康的傷害有些是看不到,甚至感覺不到,這需要儀器設備,專家,更需要公權力(具公信力的政府)監測、告知與維護。條例法規的設置,是必要的基礎。法規有主張宣告與積極導向的功能。但法規的落實,需要定時檢討。法規主張若太嚴厲,往往會曲高和寡,未能落實。因此,法規內容需要研究,找尋可逐年改善落實之道。如同ISO認證制度。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副秘書長邱春華表示,越來越多民眾從事騎腳踏車或路跑等活動,若空氣品質不佳,則反而對健康有害,其中自治條例草案規定:「重要路口應設置電子告示牌隨時公佈空氣品質」,這樣可以給愛運動的民眾一個保障。
*最新監測PM2.5空氣污染指標為良好0-50μg/m3,普通51-100μg/m3,不良101-200 25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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