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7
中國時報 李宗祐/台北報導 延宕十七年的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作業,原規畫於七、八月間,透過舉辦同意權公投,在台東縣及金門縣兩個建議候選場址二擇一。但因台東縣和金門縣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原子能委員會證實,相關計畫已正式告吹。
經濟部於去年七月公告台東縣達仁鄉與金門縣烏坵鄉為低放射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台電就針對委託辦理同意權公投與台東縣和金門縣政府溝通,卻屢屢碰壁。原能會確定原計畫落空後,已要求台電啟動替代方案,促請經濟部規畫自行舉辦公投。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指出,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經濟部是最終處置場選址作業主辦機關。若建議候選場址所在的地方政府拒絕接受委託舉辦公投,經濟部就必須洽請內政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協助提供選舉人名冊及投開票所,自行規畫舉辦公投。
邱賜聰強調,台電承諾民國一○五年選定最終處置場址並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報行政院核定。台電或經濟部何時舉辦公投,並非原能會管制重點,但若台電無法在一○五年底前選定正式場址,原能會就可依法開罰,將被處一千萬到五千萬元罰鍰,且可按年連續處置。
據透露,經濟部為突破地方性公投「魔咒」,計畫推動修法,把場址設置條例規定的全縣公投,縮小到建議候選場址所在鄉鎮公投。此舉可排除縣政府和縣議會的反對壓力,更希望透過縮小「戰區」進中火力遊說,提高同意權通過機率。